上市后备企业五年工作计划 第1篇
一是大力实施企业家培育工程。组织上市公司及拟上市企业主要负责人进行学习深造,着力打造一支优秀企业家队伍。
二是强化拟上市重点后备企业培育。动态建立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对入库企业进行重点扶持。
三是精心组织上市后备企业辅导。积极引导中介机构与入库企业结对,个性化提供顾问服务;加大上市培训力度,提高企业管理人员的资本运作意识和上市操作能力,推动企业进一步规范运作,夯实上市基础。四是加强拟上市重点企业服务。采取“一企一策”“一事一议”模式,建立上市重点后备企业协调服务机制,逐个重点企业建立由县级领导牵头的包保小组,以创新思路解决企业上市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上市后备企业五年工作计划 第2篇
(一)加强上市工作组织领导。成立莒南县推进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县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负责统筹规划、组织协调和考评督导。县推进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地方金融_。根据工作需要,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不定期召开推进企业上市专题会议。(县地方金融_负责)
(二)建立“县级领导包保”制度。对近五年有望上市的企业,建立县级领导包保制度,包保领导要经常听取企业上市工作汇报,协调解决遇到的难题,强力推进企业上市。镇街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做好领导包保企业上市服务工作,及时解决企业上市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县地方金融_负责)
(三)加强考核指导。加大对企业上市工作的考核力度,将“上市挂牌工作”纳入县对镇街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考核加分项。参照市对县上市考核办法,另行制定县对镇街上市考核办法。(县委组织部、县地方金融_负责)
上市后备企业五年工作计划 第3篇
(一)县地方金融_:牵头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承担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能,做好促进全县企业上市挂牌发展的规划、研究、组织、协调、会商、督查、评价等工作,定期通报上市挂牌进展情况;组织召开领导小组会议,协调落实相关县级扶持政策,协调推动资本市场支持实体经济工作。
(二)县委宣传部:加强舆情监控,坚持正面宣传引导,协调相关媒体组织开展新闻报道活动,展示莒南县资本市场发展的良好形象;组织推动重点文化传媒企业规范化公司制改制和上市、挂牌、直接融资。
(三)县发改局:根据上级政策,协调落实相关项目和政策性资金支持;组织重点服务业企业上市挂牌后备资源提报。每年推荐2家服务业上市后备资源企业。
(四)县工信局:负责全县规模企业改制工作,指导和推动全县工业企业改制,协调落实相关项目和政策性资金支持。每年推荐5家工业上市后备资源企业,组织开展上市培育系列活动。
(五)县科技局:根据科技发展等方面的政策规定,负责配合和推动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改制、上市、挂牌、直接融资和后备资源企业提报,协调落实科学技术开发等相关项目和政策性资金支持。每年推荐2家科技型上市后备资源企业,组织科技企业上市培育专题培训。
(六)县应急管理局:根据上市工作需要,督促指导企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提出问题整改建议,按需出具企业上市需要的相关证明文件。
(七)县公安局:根据相关规定,参与涉及上市、挂牌、发债企业的社会稳定风险化解工作。
(八)县财政局:根据有关规定,会同相关部门研究对资本市场发展资金支持、设立相关政府引导基金、推进企业资本市场融资的措施建议;落实企业上市、挂牌、发债等方面的补助政策。
(九)县人社局:对改制、上市、挂牌、直接融资企业在人才资源培育、引进、使用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协调解决企业改制过程中涉及的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障等问题;按照中国证监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有关规定,对拟上市挂牌企业在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障等方面的守法情况进行审查确认,并出具证明文件。
(十)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根据土地管理和不动产登记方面的法规和政策规定,研究提出企业上市过程中涉及土地管理、不动产登记方面的措施建议;协调落实与企业上市募集资金投向有关的项目用地安排;按照中国证监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相关规定,对拟上市挂牌企业在土地和不动产登记等方面的守法情况进行审查确认,并出具证明文件;协调落实企业改制过程中涉及土地使用权审批、土地划拨、土地出让、不动产登记等遗留问题解决和手续补办,在收费方面对改制企业按相关法规规定的最低标准收取;根据城乡规划方面的法规和政策规定,协调落实拟上市挂牌企业改制过程中涉及规划管理方面的问题解决及手续补办事宜,以及与相关遗留问题解决和企业上市募集资金投向有关的规划安排工作;按照中国证监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相关规定,对拟上市挂牌企业在土地规划等方面的守法情况进行审查确认,并出具证明文件。
(十一)县住建局:根据相关法规和政策规定,研究提出企业改制、上市、挂牌、直接融资过程中涉及城乡建设方面的措施建议;协调落实企业改制过程中涉及工程建设遗留问题解决、相关建筑手续补办和与企业上市募集资金投向有关的工程建设安排工作;按照中国证监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相关规定,对拟上市挂牌企业在工程建设等方面的守法情况进行审查确认,并出具证明文件;根据房产管理法规和政策规定,会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研究解决拟改制、上市、挂牌、直接融资企业房产管理相关问题,做好有关企业在相关房产管理方面的手续补办工作。
(十二)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根据相关法规和政策规定,研究落实企业改制、上市、挂牌、直接融资过程中涉及城市管理方面的问题解决和手续补办;协调落实与企业上市募集资金投向有关的城市管理工作;按照中国证监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相关规定,对拟上市挂牌企业在城市管理等方面的守法情况进行审查确认,并出具证明文件。
(十三)市生态环境局莒南县分局:根据环境保护法规和政策规定,督促协调与企业改制、上市、融资有关的项目环保等工作。
(十四)县农业农村局:负责指导和推动涉农企业改制、上市、挂牌、直接融资以及涉农上市挂牌后备资源提报,协调落实涉农项目和政策性资金支持。每年推进2家新型经营主体上市后备资源企业。
(十五)县商务局:协调落实企业境外上市融资过程中涉及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及境外投资等方面的核准、备案、转报、问题解决和手续补办;配合指导和推动商贸流通、会展企业改制、上市、挂牌、直接融资及后备资源提报。
(十六)县_:根据全县企业改制、上市等有关统计需要,及时向县领导小组提供资本市场相关统计分析数据。
(十七)县市场_:配合县行政审批服务局等相关部门协调落实企业上市过程中有关市场监督管理方面的问题解决和手续补办;按照中国证监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相关规定,对拟上市挂牌企业在市场监督管理等方面的守法情况进行审查确认,并出具证明文件。
(十八)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企业改制过程中重大项目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备案、转报核准、证明开具、手续补办等;按照行政审批职责,做好企业改制、上市过程中涉及行政审批事项的审批工作。
(十九)县税务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贯彻落实有关企业改制方面的税收优惠政策和税收规范;协调落实企业改制过程中涉及税收问题的解决和手续补办;负责对拟上市挂牌直接融资公司、上市挂牌直接融资公司做好国家税收政策宣传、纳税管理和税收筹划辅导工作,帮助相关企业学好用好税法政策。组织企业上市专项(税务专题)培训会议。
(二十)县人民法院:根据企业上市挂牌工作需要,依法依规及时出具相关证明文件;研究解决企业上市挂牌过程中遇到的有关涉法涉诉问题。做好上市后备企业法律体检风险研判,查找制度漏洞和薄弱环节,帮助企业完善法律风险防控体系。
(二十一)县民政局:根据企业上市挂牌工作需要,依法依规及时出具相关证明材料或情况说明;做好企业上市过程中的协调服务工作,研究解决企业上市挂牌过程中遇到的历史沿革和个案问题。
(二十二)人民银行莒南县支行:负责研究分析全县金融发展形势,引导金融机构支持符合国家货币信贷政策和产业政策的企业改制。
(二十三)临沂银保监分局莒南监管组:负责依照国家银行监管法律法规,指导银行机构对接上市公司合理融资需求,积极协调拟上市企业与银行融资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协助研究解决企业上市过程中遇到的相关问题。
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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