殴打他人询问笔录范文 第1篇
常见行政案件笔录模版
殴打他人或故意伤害案件
一、违法嫌疑人询问笔录模版
询 问 笔 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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询问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至 年 月 日 时 分 询问地点 询问人姓名及单位 记录员姓名及单位 被询问人 曾用名(别名、绰号) 性别 出生日期 民族(国籍) 文化程度 政治面貌 身份证件名称 号码 工作单位(职业、职务) 户籍所在地址 现住地址及电话 违法犯罪经历 是否具备阅读汉语能力 是否具备听、说汉语能力 是否怀孕或哺乳自己未满一周岁婴儿 是否限制行为能力 是否是人大代表、政协委员 是否患有严重疾病 口头传唤(群众扭送、主动投案)的被询问人 月 日 时 分到达, 月 日 时 分离开,本人签名确认:
殴打他人询问笔录范文 第2篇
询问笔录
询问人告知: 我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根据《党章》、《中国共 产 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现采取询问方式了解、核实有关情况。您的谈话内容将被记录,作为有关情况的书面证明材料。因此,应当如实陈述有关情况。 询问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殴打他人询问笔录范文 第3篇
律师询问笔录
询问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询问地点 询问事由 询问人 记录人
询问人告知: 我是辽宁******律师事务所律师,根据《xxx律师法》等有关规定,现采取询问方式了解、核实事项的有关情况。您的谈话内容将被记录,作为有关情况的书面证明材料,并须对此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因此,应当如实陈述有关情况。 询问内容:
以上纪录内容(我已详细阅读或仔细听了律师的宣读),记录的内容均我口述,并且准确无误。如有不实,我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同时,对律师的告知内容我已全面了解、清楚。
被询问人(签名/盖章并捺指印):
年 月 日
注:1、被询问人应在全部询问笔录纸上捺骑缝指印。2、被询问人应在讯问笔录所有更改处上捺指印。3、律师如有针对本事项告知的具体内容也可记录在询问笔录上。
殴打他人询问笔录范文 第4篇
20xx年11月份,市政府xxx和市收费管理局组成三个联合检查组,对全市19个县(市、区)及市政府有关部门的行政执法情况进行了检查。目的是规范执法行为,加强对罚没行为的监督,为我市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这次检查采取的方式是:到执法一线实地查看、抽查有关单位罚没卷宗、听取有关单位行政执法情况汇报。从检查的情况看,大部分执法部门和执法人员能够依法行政,严格执法,执法行为规范,程序适当。但也有部分单位执法情况不尽如人意,与建立法治政府的要求还不相适应,一些执法人员依法行政水平还不高,不学法、不用法的现象依然存在;有法不依、违法不究、执法违法的问题还没有完全解决。
一、行政执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一是执法观念淡薄。
一方面服务观念淡薄。一些执法部门领导和工作人员认为“管理就是审批、执法就是处罚”,服务意识不强,执法态度生硬,使得行xxx力部门化、部门权力个人化、个人权力利益化。另一方面程序观念淡薄。有的执法人员执法简单粗暴,随心所欲,不按法定的程序办事,在行政执法特别是行政处罚中违反告知制度、申辩制度、听证制度和案件会审制度等法定程序制度,强调自己的管理职权,漠视管理相对人的权利,往往造成查处违法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或不当。
二是执法程序不合法。
《行政处罚法》详细规定了行政主体在实施行政处罚时所必须遵循的步骤、方式、时限、顺序,建立了从立案、调查、作出处罚决定和制作处罚决定书等一系列程序。但从检查的情况来看,“重实体、轻程序”问题依然比较突出:执法时不出示行政执法证件,不表明执法身份;应适用一般程序的却错误地适用了简易程序;对当事人数额较大的罚款应告知听证程序的却违法不告知等等。如某县公安局的处罚案卷只有处罚票据和处罚决定书,相关的调查询问笔录、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等没有制作,造成程序违法。
三是执法文书格式不规范、内容不适当。
从所查阅的行政执法案卷来看,一些执法部门在执法中制作的笔录存在不少问题。比如,一份谈话笔录应当有问话人的姓名、职务、被询问人的基本情况等,可有的案卷连起码的问话人、记录人都没有。某县公路站甚至将被询问人所回答的内容“格式化”,使得当事人有口难辩。
四是行政处罚显失公平。
同一个案件,对不同的当事人罚款的数额相差很大。比较突出的是赌博案,同时间、同地点、同性质,多罚与少罚的数额能相差9倍之多,甚至对有的当事人不作任何处理。执法的随意性十分突出。
五是超越职权乱罚款。
依据《xxx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公安派出所只能对50元以下的罚款有处罚权,50元以上的应由公安局处罚。但某些基层派出所超越法定职权、违法处罚。另外,在执法过程中还存在着不告知当事人申辩权利或告知法定救济途径、救济权利错误等问题。
二、对今后行政执法的建议
xxx颁布的《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确立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行政执法工作是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组成部分,行政执法工作的好坏,直接关系到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关系到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为确保我市的行政执法机关公正执法、文明执法,优化投资软环境,避免因违法或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现就加强和改善我市行政执法工作建议如下:
(一)切实加强领导,牢固树立依法行政观念
各级各部门的领导要带头学法、守法、用法,提高依法决策、依法行政的能力,善于用法律手段管理经济社会事务,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特别要牢固树立“依法行政”的意识,彻底摒弃传统的“官本位”观念,树立 “民本位”的观念。既严格依法办事,又积极履行职责,做到不越权、不滥用、不失职。把行政执法工作列入重要日程,切实加强对行政执法工作的领导和指导。各行政执法机关的主要领导要认真研究行政执法工作,对重大、复杂的行政处罚案件,要集体讨论决定。
(二)加强队伍建设,不断提高依法行政能力
首先,要整顿现有行政执法队伍,坚决取缔没有行政执法权的单位违法从事行政执法活动。对没有合法依据、随意将执法权委托给下属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行使的执法部门,要依法追究领导责任。
其次,要切实加强执法队伍培训,建立高效廉洁的执法队伍。要进一步加强执法人员法律业务知识培训和思想作风教育,不断提高行政执法队伍的整体素质。要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人员考试录用制度和持证上岗制度,严禁合同工、临时工和未取得行政执法资格的行政执法人员从事行政执法工作。
第三,要选拔政治强、作风正、业务精的干部充实到法制工作队伍,使政府法制工作机构的设置和人员配备同本地本部门包括行政执法监督在内的整个政府法制工作任务相适应。各级各部门的法制工作机构要加大行政执法监督力度,重点查处不依法履行职责、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等违法行为。
(三)规范执法行为,树立行政执法新形象
各行政执法机关要通过规范执法行为,严格执法程序,促进公正执法、文明执法。在实施具体行政处罚时,要认真贯彻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
一是对于情节轻微又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违法行为,原则上不予处罚,要通过说服教育,促使当事人自觉改正。
二是依法应当给予处罚的,要充分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说明应当处罚的依据和道理。杜绝野蛮执法、粗暴执法,努力树立文明执法形象。
三是要把查处和引导结合起来,疏堵结合,服务发展。在实施行政处罚、纠正违法行为的同时,要增强服务意识,关注和解决人民群众的实际困难,引导企业或组织依法经营,尽量避免使用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等严厉的行政处罚种类。
殴打他人询问笔录范文 第5篇
1、打架斗殴导致双方伤害的,根据双方责任大小承担责任
2、如果是轻伤以下可以协商解决。
3、如果构成轻伤,属于刑事自诉案件,可以自行协商解决或通过派出所进行调解,如果不服,可以去法院提起诉讼。
4、轻伤以上属于公诉案件,可以判处3-10年有期徒刑。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第一百七十八条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殴打他人、故意伤害、侮辱、诽谤、诬告陷害、故意损毁财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侵犯隐私、非法侵入住宅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调解处理:
(一)亲友、邻里、同事、在校学生之间因琐事发生纠纷引起的;
(二)行为人的侵害行为系由被侵害人事前的过错行为引起的;
(三)其他适用调解处理更易化解矛盾的。
对不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民间纠纷,应当告知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调解组织申请处理。
对情节轻微、事实清楚、因果关系明确,不涉及医疗费用、物品损失或者双方当事人对医疗费用和物品损失的赔付无争议,符合治安调解条件,双方当事人同意当场调解并当场履行的治安案件,可以当场调解,并制作调解协议书。
第一百七十九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调解处理:
(一)雇凶伤害他人的;
(二)结伙斗殴或者其他寻衅滋事的;
(三)多次实施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
(四)当事人明确表示不愿意调解处理的;
(五)当事人在治安调解过程中又针对对方实施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
(六)调解过程中,违法嫌疑人逃跑的;
(七)其他不宜调解处理的。
第一百八十条调解处理案件,应当查明事实,收集证据,并遵循合法、公正、自愿、及时的原则,注重教育和疏导,化解矛盾。
第一百八十一条当事人中有未成年人的,调解时应当通知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到场。但是,当事人为年满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本人同意不通知的,可以不通知。
被侵害人委托其他人参加调解的,应当向公安机关提交委托书,并写明委托权限。违法嫌疑人不得委托他人参加调解。
第一百八十二条对因邻里纠纷引起的治安案件进行调解时,可以邀请当事人居住地的居(村)民委员会的人员或者双方当事人熟悉的人员参加帮助调解。
第一百八十三条调解一般为一次。对一次调解不成,公安机关认为有必要或者当事人申请的,可以再次调解,并应当在第一次调解后的七个工作日内完成。调解应当制作笔录。
第一百八十四条调解达成协议的,在公安机关主持下制作调解协议书,双方当事人应当在调解协议书上签名,并履行调解协议。
调解协议书应当包括调解机关名称、主持人、双方当事人和其他在场人员的基本情况,案件发生时间、地点、人员、起因、经过、情节、结果等情况、协议内容、履行期限和方式等内容。
对调解达成协议的,应当保存案件证据材料,与其他文书材料和调解协议书一并归入案卷。
第一百八十五条 调解达成协议并履行的,公安机关不再处罚。对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不履行的,应当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依法予以处罚;对违法行为造成的损害赔偿纠纷,公安机关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告知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调解案件的办案期限从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达成协议不履行之日起开始计算。
第一百八十六条对符合本规定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治安案件,当事人自行和解并履行和解协议,双方当事人书面申请并经公安机关认可的,公安机关不予治安管理处罚,但公安机关已依法作出处理决定的除外。
殴打他人询问笔录范文 第6篇
讯问笔录是公安机关侦查人员、预审人员在侦查活动中,为了证实犯罪、查明犯罪事实,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讯问时如实记载讯问情况的文字记录。笔录记录内容要清楚、全面、准确。对犯罪嫌疑人的供述,不仅要记“七何”要素,还应该尽可能完整地再现原始犯罪过程;对犯罪嫌疑人供述认罪的情况要记,翻供辩解的也要记;态度老实的要记,态度顽固等不老实的也要记;有回答的要记,拒绝回答、沉默的场面也要记;纪录要如实反映犯罪嫌疑人供述的原意,不能随意夸大、缩小或改变原意。特别是对于涉及定罪定性的重要情节、重要供词,应尽可能地记录原话。对于涉及黑话、方言、特殊内容的词语也要用括号作说明解释;对于讯问过程中犯罪嫌疑人的表情、语气、体态语等也要用括号作准确适当的描写。
询问笔录,又称“询问证人笔录”,是司法人员在刑事诉讼活动中,就询问证人、被害人的过程及内容所作的文字记录。询问笔录可以作为证据使用。法律规定,询问证人、被害人应当制作笔录询问笔录作为记载证人所提供的证言,具有法律的严肃性。在询问开始时,询问人应向被询问人宣讲《^v^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并在笔录上作出如下记载:“询问人根据《^v^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告知被询问人应当如实提供证书、证言,如有意作伪证或隐匿罪证要负的法律责任”。
殴打他人询问笔录范文 第7篇
询问笔录是侦查人员在办理案件过程中,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124条的规定,询问证人或被害人时所作的问答式书面记录。
询问是公安机关侦查活动中经常、普遍进行的一种重要的侦查行为。询问笔录是处理刑事案件的重要证言。是侦查员分析案情、侦破案件的依据之一,有着重要的启示作用。经过查证核实的询问笔录即成为刑事诉讼的证据之一,是确定犯罪嫌疑人有罪或无罪、罪重或罪轻的重要证据之一。所以,认真做好询问笔录,对于及时查明案情,核实犯罪嫌疑人口供和其他证据的真伪、准确认定案件事实,揭露惩罚犯罪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侦查人员询问证人,可以在现场进行,也可以到证人所在单位、住处或者证人提出的地点进行,在必要的时候,可以通知证人到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提供证言。在现场询问证人,应当出示工作证件,到证人所在单位、住处或者证人提出的地点询问证人,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询问证人应当个别进行。
殴打他人询问笔录范文 第8篇
行政执法调查询问笔录
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到 时 分
地点:
调查询问人: 记录人:
笔录内容
问:我们是城建监察支队执法人员,现就你 一事进行调查被调查询问人所在单位: 地址:
询问,这是我们的执法证件,请过目。 答:
问:你在店面外摆了什么东西? 答:
问:在外面摆放经过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了吗? 答:
问:20xx年3月17日晚上我们进行检查时已通知你有关烧烤的要求和一些注
意事项,从现在起不要在室外摆放桌椅和烤箱进行烧烤,你知道了吗? 答: 问:你这种行为违反了xxx《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的规定,擅自占用城市
殴打他人询问笔录范文 第9篇
重庆丽达律师事务所
询问笔录
时间: 年 月 日
地点: 询 问 人: 记录人:
被询问人: 性别: 出生年月日: 身份证号: 职业: 住址: 单位: 询问目的(事由): 询问记录: 问: 我(们)是重庆丽达律师事务所律师,今天就有关 一案向你调查了解有关情况。希望你能如实反映情况并回答我们的问
殴打他人询问笔录范文 第10篇
地点:沈河区看守所(23房)
时间:2010年2月25日3:30
询问人:滕彪
被询问人:夏俊峰
问:我是你家人张晶委托的辩护人滕彪,向你了解案件的情况,请你如实回答,听清了吗?这是委托书。请确认签字。
答:好。
问:请你讲一下2009年5月16日的情况。
答:我和爱人上午11点左右,到南乐郊路与风雨坛街交叉路口摆摊,刚摆十几分钟,有人喊城管来了,我们推车跑,跑20多米被追上了。把我车拽住了。像土匪一样把锅碗瓢盆往地上扔。我们求饶,说:xxx今天周六xxx,他们说xxx别废话xxx,我抓住自己说,有一城管往我后脑勺达我,三四个城管拽我到他们车里。我挣扎反抗,不想跟他们去。
问:你为什么不想去?
答:他们像土匪一样,也不是执法。
问:车上发生了什么?
答:坐的是xxx132xxx,车上也没说什么。
问:司机陶冶,一个城管(后来知道叫张旭东)和我。
问:你以前认识陶冶?
答:在街道办事处(小南)认识的。
问:之后呢?
答:到了执法队,陶冶先下车,开门。张旭东问:xxx你农村还是城市的xxx,我说xxx这有什么区别啊,摆摊的都不容易xxx.刚进屋,后来又进来一辆车,下来一个人(后来知道他叫申凯),他进屋就骂我,开始打我。用拳头打在我脑袋和耳朵上,我就想往外跑,和申凯面对面了,马上张旭东就把我脖领子抓住了不让我跑,也打我,用拳头叮咣打,张旭东和申凯就把我夹中间了。张旭东用脚踢我大腿根部,特别痛,我右膝盖被踢跪地下了。
问:之后?
答:我就去捂痛的的地方。就摸到刀了。
问:什么刀?
答:普通水果刀。折叠的,不打开不到10厘米,打开一咋长(15厘米左右),刀刃都没手指长。这把刀是我平时切肠子用的,每天都带着,天天用。(如当头卖出,则刀应当在车里)。
问:之后呢?
答:我摸到刀,把刀掰开,这时他们还继续打我。申凯拿一个大缸子(直径10多厘米,高20厘米左右)砸我,我躲,砸到我脖子、脑袋上;我本能拿刀朝他们一顿扎,完全本能反抗,谁在这种情况下都会做出这种反应。
问:先捅的谁?
答:记不清了。瞬间的事情。也记不清捅了多少刀。
问:他们被捅之后有什么反应?
答:我大脑完全一片空白,就不知道了。他们倒没有倒地下,我就不知道了。
问:之后呢?
答:我就跑了,终于能跑出去了。
问:右手食指怎么断了?
答:我也不知道了。可能是刀刃划的。我跑出去,看到食指快断了,想去医院看手,看到有便衣警察,我就双手高举过头,他们过来给我带背铐,问是不是夏俊峰,我说是,他们就带我去沈河区分局了。
问: 你什么时候知道两个死的?
答:到分局之后。我不是想杀死他们,一点都没有。当时是把我打激了。
问:手指?
答:我拿纱布临时包里一下。录完口供(晚9点左右),他们带我去铁西八院看守,问多少钱?大夫说:接4500,截掉1400;我就想,人都死了,我就不接了,留点钱给家里。
问:还有?
答:沈阳市城管局书记等二人来看守所,他们说,你做得太过份了。人家有父母,到我们局去zhuo去了。我说,我也有父母老婆孩子,我不想弄死他们,打我太狠了,我不能不还手。
问:刀哪去?
答:刀也没合上,揣兜里,可能掉了。公安局带我找一回,没找到。
问:你胳膊受伤怎么回事?
答:到分局后,我让照了相。两胳膊都有伤,青一块紫一块。大腿根部有很大的一块淤青。当时没照。脖子,后背都有青紫,头上还有包,但都没照。左耳两个月都一直耳鸣。当时只照了胳膊。法庭上出示的两张照片就是。
问:桌子椅子倒落情况?
答:我感到背后打我的,有硬东西,不知是什么。桌椅零乱的情况我就不知道了。
问:还有什么情况?
答:曹阳的证词有问题。车上没有曹阳。我坐在副驾驶后面,张旭东坐我左边,副驾驶没人。
问:一审开庭情况。
答:我这边没有证人出庭。张伟出庭了。
问:你还有什么补充?
答:希望被害人家属能谅解。我们愿意赔偿。
问:请看笔录签字。
答:好。
以上看过和我说的相符。
殴打他人询问笔录范文 第11篇
答:1、姓名变更: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干部、职工还需提供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准予变更证明。经责任区民警审查(询问笔录,调查报告),认定理由充分,经所长签字,报县(市、区)公安机关审批后,方可给予变更,不好决定的,报上级公安机关户政管理部门批准,正受刑事处罚的,不得改名。
2、民族成分变更更正:原则不上准变更更正,除确因无意报错、错填者可以凭原始依据和县级以上民族工作部门出具的证明方可给予变更更正。
3、出生日期更正:原则上不予变更,特殊情况必须出具户口证件的原始凭据,经责任区民警调查核实(询问笔录,调查报告),干部、职工还需提供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准予变更的证明,经所长签字,报上级公安机关批准,方可更正,不好决定的,报上级公安机关户政部门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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