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取车位费方案范文 第一篇
一、基本情况
航空路等八个停车场均由襄阳灵秀家园智慧城市运营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607MA49MXRH3T)管理,采取无人值守方式营运。具体情况如下:
航空路停车场位于襄州区航空路以东,民发广场以南,占地面积约23551m,车位数量110个;
永安南路停车场位于襄州区西湾路以东,永安南路以北,汉丹铁路以南,占地面积约49292m,车位数量138个;
林荫路1号停车场位于襄州区林荫路以北,西湾路以西,汉丹铁路以南,占地面积约7513m,车位数量127个;
林荫路2号停车场位于襄州区林荫路以北,襄州七中以西,汉丹铁路以南,占地面积约3706m,车位数量46个;
钻石大道停车场位于襄州区钻石大道以北,铁路高架桥下方,占地面积约3592m,车位数量237个;
潘台社区二组生态停车场位于襄州区卧龙路以南,荣华路以东,占地面积约5943m,车位数量103个;
钻石大道北生态停车场位于襄州区钻石大道以南,福音路以西,占地面积约40095m,车位数量215个;
云湾小学对面生态停车场位于襄州区清河东路以东,云湾小学以南,占地面积约2040m,车位数量103个;
二、收费标准制定
(一)申请情况
根据《湖北省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鄂价工服〔20xx〕151号)第十四条规定,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机动车停放服务的收费标准,由经营者向价格主管部门提出申请,20xx年2月15日,襄阳灵秀家园智慧城市运营有限公司向我局提出了关于制定停车场停车服务收费的定价申请。
(二)停车场现场探勘情况
我局2名工作人员对停车场进行了现场踏勘,停车场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合适场地,申报场地与现场踏勘位置相符;
2.设有明显的车辆通行和停放位置的标志和标线;
3.配有巡检人员定期巡检;
4.计费设施已安装到位;
5.内部收费管理、财务管理、安全防范、岗位责任等规章制度已建立。
(三)制定收费标准的依据
1.定价权限。根据《湖北省定价目录》,“具有自然垄断经营及公益性特征的机动车停车实施服务收费标准”定价部门为:市(州)、县人民政府,由同级价格主管部门负责具体工作,我局有定价权。
2.是否属于政府定价。根据《湖北省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鄂价工服〔20xx〕151号)第五条规定,下列场所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可实行政府定价管理:
政府的财政性资金、城市建设投资(交通投资)公司全额投资建设的停车场;
以上停车场符合上述规定,应纳入政府定价。
3.制定收费标准的依据。《_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推动城市停车设施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xx〕46号)、《湖北省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鄂价工服〔20xx〕151号)等相关规定。
三、收费标准方案
根据《_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推动城市停车设施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xx〕46号)差别化停车有关要求,综合考虑停车设施等级、服务条件、供求关系及社会承受能力等因素,区分不同区域、位置、时段、车型和占用时长等,拟定以下收费方案。
(一)停车收费标准方案
1. 航空路停车场、永安南路停车场、林荫路1号停车场、林荫路2号停车场、潘台社区二组生态停车场、云湾小学对面生态停车场
(1)小、中型车3小时内(含)收费5元,3—24小时白天(早7∶00—晚20∶00)每增加1小时加收1元,夜间(晚20∶00—次日早7∶00)每增加1小时加收元。一次停车24小时内最高限额20元。
(2)大型车3小时以内收费8元,3—24小时白天(早7∶00—晚20∶00)每增加1小时加收2元,夜间(晚20∶00—次日早7∶00)每增加1小时加收1元。一次停车24小时内最高限额40元。
(3)小、中型车实行包月计费方式的,每月不超过200元;大型车实行包月计费方式的,每月不超过500元。
(4)停车30分钟内,免收停车费。
(5)超过24小时重新按以上规定计收。
2. 钻石大道停车场、钻石大道北生态停车场
(1)小、中型车4小时内(含)收费5元,4—24小时白天(早7∶00—晚20∶00)每增加1小时加收1元,夜间(晚20∶00—次日早7∶00)每增加1小时加收元。一次停车24小时内最高限额15元。
(2)大型车3小时以内收费7元,3—24小时白天(早7∶00—晚20∶00)每增加1小时加收2元,夜间(晚20∶00—次日早7∶00)每增加1小时加收1元。一次停车24小时内最高限额35元。
(3)小、中型车实行包月计费方式的,每月不超过150元;大型车实行包月计费方式的,每月不超过300元。
(4)停车1小时内,免收停车费。
(5)超过24小时重新按以上规定计收。
(二)优惠减免政策
1.对悬挂_门核(换)发的新能源汽车号牌的车辆,停车前2个小时免收停车费;第二个2小时减半收取停车费。超时停车,按正常标准收取停车费。
2.执行任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救灾抢险车、邮递车、环卫车、市政设施维护维修车、殡葬车等免收停车服务费。
3.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免收车辆停放服务费的车辆,如残疾人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残疾人专用通行证驾驶残疾人本人专用车辆,免收停车费。
4.车型大小具体分类,参照__有关机动车类型划分的规定确定。
(三)严格落实明码标价规定
实施收费时,在停车场入口处和交费处醒目位置,按明码标价规定公示车型分类、计费时段、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服务承诺、监督机关及价格举报电话等有关内容,接受社会监督。
四、其他问题说明
(一)风险评估情况。一是停车服务车位增加,能更好地服务于民、方便于民,有利于社会效益提升;二是优惠幅度更大。全省执行30分钟免费停车,对新能源汽车,多数规定2小时免费,第二个2小时减半收取停车费。停车超过4小时,按正常标准收取停车费。综合评估,本方案无风险。
(二)执行时间。拟定标准于印发之日起执行。
(三)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时间:20xx年7月25日。
五、提交意见方式
(一)邮寄:
(二)联系人:
(三)邮箱:
收取车位费方案范文 第二篇
一、 车场位置
内设停车场一个,约可停放普通轿车十余辆,酒店大门前设有停车场左右各5个,共计停车位20个。
二、 收费对象
只针对不在本酒店消费的外来停车车辆。
三、 收费时间
(1) 室内停车场二十四小时收费;
(2) 室外停车位每日08:00-18:00收费。
四、 收费标准
(1)室内停放:08:00-23:00收费10元/次;23:00以后收费20元/晚
(2)室外停放按5元/次收取费用
五、停车费的管理
(1)收费暂由当班保安人员收取,统一交由队长保管;
(2)每月15日、30日分两次上交至酒店财务;
(3)停车费按酒店、保安部各50%分成,部门提成部分于次月15日由保安队长领取发放。
收取车位费方案范文 第三篇
为进一步加强城区交通秩序管理,缓解停车供需矛盾,合理使用城市公共资源,改善市民停车及出行环境,规范停车秩序,促进城区车辆文明停放。根据《_道路交通安全法》《城市道路管理条例》《贵州省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天柱县城市管理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政府主导、统筹规划、市场运作、协调发展”的原则,采取“划定区域、限定时间、有偿服务、分步实施”的方式,充分挖掘停车泊位资源,理顺停车管理体制,加强停车管理,完善城市停车收费管理机制,促进车辆规范有序停放,改善城市交通状况,提升城市管理水平。
二、停车泊位管理办法
(一)实施范围
天柱县城区道路路内泊位和停车场收费管理范围包括凤城街道、联山街道、邦洞街道、社学街道集镇区域,按照“分步推进、成熟一个、实施一个”的原则进行,新增加的道路路内泊位和停车场收费管理范围由县自然资源局(规划)、县住建局(市政)、县公安局(交警)等部门另行确定。
1、道路泊位:滨河北路(便桥—廊桥)、滨河北路(廊桥—鉴江桥)、廊桥—观音洞、北门街(平安小区道路)、凤凰城(水印蓝庭售楼部门口道路)、中心市场路(汽车租赁门口)、电信路(供电局旁中山路—滨河南路)、电信路(电信局—中山路)、中心市场路(水东门路—中心市场第二个转盘)、中心市场路(中心市场第二个转盘—清江路口)、鸿发街(擎天公司—擎天路)、凯旋路(东方国际KTV—金山大道)、凯旋路(家居广场后门—擎天路)、司法局门口(擎天路—司法局)、南门路(老县委门口—物资局)、妇幼保健站门口道路、胡家坪路(水印蓝庭—中山路)、高龙路(滨河苑城—自来水公司旁)、高龙路(农发行—水岸星城旁擎天路)、凯旋路北段(东方明珠旁)、健龙路(中心嘉园售楼部—水岸星城)、民生商业街(教育局门口—水岸星城)、永华街(加油站后第二条路)、安居街(凤城街道办门口—擎天路)、擎天路—安居房(纪委门口)、新业街(威斯滨酒店后面道路)共计912个停车位,其他路段将根据城区停车位设置和交通实际情况分期分批逐步推行。
2、停车场:国资公司停车场、体育馆停车场和县影剧院停车场。
(二)收费时间
1、道路路内泊位:7:00-20:30
2、停车场:0:00-24:00
(三)收费标准
道路路内泊位和停车场收费按照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标准执行,不可上浮,经营者可根据经营的实际情况制定充值、折扣、包月、包年等优惠。
车型分类:12座(含12座)以下客车及2、5吨(含2、5吨)以下货车为小型车;12座以上客车及2、5吨以上、10吨(含10吨)以下货车为中大型车;10吨以上货车为超大型车。
1、路内泊位停车服务收费标准:
(1)小型车:30分钟内免费,超过免费时段1小时内收费3元,1小时后每超过1小时加收2元,停车不足1小时按1小时收费,每天单次最高累计收费不超过18元。免费停放时段20:30-次日7:00。
(2)对执行任务的军车、制式警车、消防车、抢险救灾车、办案执法车、处理突发公共应急车辆免收停车费;对执行紧急服务的救护车、市政设施维护车和殡葬车免收停放服务费。
2、停车场停车服务收费标准:
(1)小型车,30分钟内免费,超过免费时段1小时内收费2元,1小时后每超过1小时加收2元,停车不足1小时按1小时收费,夜间20:00-次日8:00最高累计收费不超过10元,每天最高累计收费不超过18元。
(2)中大型车,30分钟内免费,超过免费时段1小时内收费4元,1小时后每超过1小时加收2元,停车不足1小时按1小时收费,每天最高累计收费不超过25元。
(3)对执行任务的军车、制式警车、消防车、抢险救灾车、办案执法车、处理突发公共应急车辆免收停车费;对执行紧急服务的救护车、市政设施维护车和殡葬车免收停放服务费。
(4)同一车辆在同一停车场24小时内多次进出停放,最高按一天收取停车费。停放超过24小时按收费标准重新累加计费。其他车型停放的按所占车位数计费。
(四)收费方式
现金支付、微信支付、支付宝支付、微信公众号支付、小程序支付、智慧停车APP支付。
(五)收费实施时间
1、体育馆停车场、影剧院停车场自20xx年11月22日中午12:00起开始计费。
2、路内泊位自20xx年12月8日中午12:00开始计费。
(六)建设管理模式
天柱县擎天城镇建设开发有限公司,通过竞拍取得了天柱县城区路内泊车位和停车场20年特许经营权。由天柱县擎天城镇建设开发有限公司负责停车泊位勘划、停车场建设及相关配套设备设施实施,并组建管理、收费队伍,统一服务标准、统一执证上岗。
(七)其他配套设施
1、标识标牌:路内停车泊位,在收费路段设立收费明码标价牌;停车场泊位,在停车场入口处设立收费明码标价牌。
收取车位费方案范文 第四篇
一、基本情况
紫盖山广场停车场位于市紫盖山广场门前,占地面积亩。根据市领导工作安排,市园林局于20xx年5月29日移交至宜城市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宜城市智泊停车服务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684MA49BXJT06)管理,现宜城市智泊停车服务有限公司对其完成配套设备改造升级,可提供车位17个。
二、收费标准制定
(一)申请情况
根据《湖北省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鄂价工服〔20xx〕151号)第十四条规定: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机动车停放服务的收费标准,由经营者向价格主管部门提出申请。20xx年9月15日宜城市智泊停车服务有限公司向我局提出了《关于临时停车场服务收费实行政府定价的请示》。
(二)停车场现场踏勘情况
我局2名工作人员分别对紫盖山广场停车场进行了现场踏勘,停车场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合适场地,申报场地与现场踏勘位置相符;
2、设有明显的车辆通行和停放位置的标志及标线;
3、宜城市智泊停车服务有限公司配备管理人员5名;智慧城市指挥中心配备工作人员4名;
4、停车场道路均已刷黑,内设计费、监控设施,绿化、亮化等工程完善到位;
5、实行专人巡检、无人化收费,使用软件支付系统,无缝对接支付宝、微信支付、银联接口,为用户提供多样化支付选择,无需取卡,零停留,轻松入场,停车场出口通行效率高。
6、内部收费管理、财务管理、安全防范、岗位责任等规章制度已建立。
(三)制定收费标准的依据
1、定价权限。根据《湖北省定价目录》规定:“具有自然垄断经营及公益性特征的机动车停车实施服务收费标准”定价部门为:市(州)、县人民政府,由同级价格主管部门负责具体工作,我局有定价权。
2、是否属于政府定价。根据《湖北省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鄂价工服〔20xx〕151号)第五条规定,下列场所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可实行政府定价管理:
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办公场所配套建设或内设的停车场;
政府的财政性资金、城市建设投资(交通投资)公司全额投资建设的停车场。
3、制定收费标准的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委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xx〕2975号)、《湖北省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鄂价工服〔20xx〕151号)和《宜城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宜价字〔20xx〕31号)等相关规定。
4、定价原则。一是规范管理,优化资源配置原则。通过采取规范使用、合理定价等手段,有效缓解紫盖山广场附近“停车难”的问题,实现停车资源的优化配置及有效利用,满足人民群众美好生活需求;二是科学合理,推进改革原则。制定收费标准,综合考虑停车场所的设备设施、服务条件、服务功能、地理位置、供求关系及社会各方面承受能力等因素,推行“差别化停车服务收费政策”。实行半小时内停车政策,其目的是更好地服务市民有效规范停车秩序。三是用者付费,倡导绿色出行原则。车主使用公共停车资源应当支付使用费,引导市民选择公共交通出行,优化交通出行结构,减少机动车流量,降低路面交通饱和度,提高道路通行速度,缓解交通拥堵状况。四是累进加价,设置最高限额原则。短时停车行为实施较低收费,长时停车行为实施较高收费,可让车主享受短时停车的优惠,达到收费政策惠民目的。
三、收费标准方案
紫盖山广场停车场停车服务收费标准方案:
1、小、中型车3小时内(含)收费5元,3—24小时每增加1小时加收1元,全天最高限额20元。
2、实行包月计费方式的,每月不超过360元。
3、超过24小时重新按以上规定计收。
4、对悬挂_门核(换)发的新能源汽车号牌的车辆,3小时内(含)收费2元;3—24小时每增加1小时加收元,全天最高限额10元。
5、停车半小时以内免收停车费,停车时长超出半小时的,前半小时纳入计费停车时长。
6、执行任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救灾抢险车、邮递车、环卫车、市政设施维护维修车、殡葬车等免收停车服务费。
7、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免收车辆停放服务费的车辆,如残疾人随身必备的专用车辆等免收停车服务费。
8、车型大小具体分类,参照__有关机动车类型划分的规定确定。
9、实施收费时,在停车场入口处和交费处醒目位置,按明码标价规定公示车型分类、计费时段、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服务承诺、监督机关及价格举报电话(12315)等有关内容,接受社会监督。
四、执行时间:
拟定标准于印发之日起执行。
五、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时间:
20xx年9月30日。
六、提交意见方式
收取车位费方案范文 第五篇
一、车场门卫服务规范
1、负责维护车场秩序,疏导交通,引导车辆入位,合理收费,文明服务。
2、指导车辆有序停放,保持车道和消防通道畅通。
3、负责做好车辆登记工作,做到出、入登记,认真填写车辆进出计时卡的时间,对入场车辆进行车况检查,如有损坏当场通知车主,并做好记录。
4、车辆进出先敬礼,使用文明用语,严格执行收发卡和验证制度,进场验发卡,出场收卡,出入卡发出时间和收回时车辆应保持一致,出入卡不得丢失。
5、负责对出场车辆进行检查校对,如发现可疑应拒绝出场,并立即报告负责人,直至校对清楚后方可其出场,夜间车辆出入需验明“三证”(驾驶证、行驶证、车辆计时卡)。
6、负责提醒车主下车后锁好车门、窗、贵重物品不要遗留在车内。
7、严禁小商、小贩、闲杂人员进入车场或逗留。
8、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进入车场,严禁在车场内堆放杂物等。
9、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做好值班记录及其他记录,按规定办理移交手续,交班前做好周边卫生。
二、车场巡视人员服务规范
1、按规定的路线时间进行巡视,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负责车辆引导入位及引导车辆出位,在巡视终端设置签到进行签字,确保巡逻人员忠于职守,巡视到位。
2、对车场内可疑人员、车辆进行监视、盘问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予以解决。
3、熟悉车场内设施设备情况,发现车辆碰撞或人为破坏立即制止并给予处理。
4、巡视停车场内车辆有无漏油或烟火、线路安全隐患,不能处理及时应及时报告车场主管或值班人员协助处理。
5、检查停放车辆有无异常情况,门窗是否关好,车内有无贵重物品,有无被撬痕迹,并做好巡视记录,必要时通知车主和车场主管。
6、检查停车场内有无可疑箱包,危险物等,并及时处理。
7、遇重大紧急情况应立即报警。
8、夜班巡视人员必须保持高度警觉状态,不得脱岗或打盹睡觉,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
三、收费管理
(一)收费依据:长沙市相关部门规定
(二)收费标准按照上述规定,结合停车场实际停车情况,我公司建议将停车收费定为:
地面:小型车位xx元/月,货车xx元/月;
临时停车:起价xx元/小时,两小时以后加收xx元
(三)收费管理形式
1、以固定车位月租及临时停放形式,指定具体停车位,并保证缴费的业主车位不被他人侵占,做到专车专用。
2、对已缴费的业主发放停车证,凭证进出车场。
3、对一些特定车辆可采用免费发放停车场专用通行证。
4、对外来车辆发放计时卡,进门时登记时间,出门时根据停车时间计时缴费。
(四)出入收费
1、采用月缴费的车辆凭车证进出车场。
2、访客及临时出入车辆,进场时发放计时卡,同时将车况及进场时间详细记录,等车主离场时,按入场时间进行合理收费。
收取车位费方案范文 第六篇
(一)停车场设固定车位及非固定车位,固定车位需对号停泊,非固定车位车辆进入停车场均采取就近泊车原则停泊。
(二)免费车辆的使用
免费车辆需由公司总经理签署后,交由车场主管发行免费卡。
(三)月租车辆的使用
1、有意租用月租车位的客户可与财务部接洽,由财务部同事全面介绍车场使用及收费情况;
2、财务部同事与租户签订车位租赁合同,租约复印件交管理处财务部备案,同时知会车场主管车位出租情况。由车场主管发行月票卡。
3、每月由财务部根据租约的.规定时间发单通知、催促承租人交缴租金。
4、租户在缴完租金后,凭缴款单位由车场主管对卡进行延期。
5、注意事项:
领取月票卡时,需向财务部缴纳100元/张作为押金。
a、如因原卡遗失、损坏等原因,需重做卡时,需向车场主管阐明原因并出示缴款证明后方可重新领卡。
(四)时租车辆使用方法
1、车辆驶至车闸旁取得泊车票,闸杆升起;
2、司机按车道标志指示驶入停车场;(注意服从保安员指挥)
3、车辆选择车位泊好,锁好车门,离开;
4、离开车场时,司机驾车并持时租车票驶经收银处缴费;
5、泊车未到十五分钟者,免收停车费,每小时5元/小时收取;
6、司机在缴完费后需尽快驶离大厦,以免阻塞车场出入口;
(五)卸货车辆使用方法
——货车进入首层卸货时,需停泊在卸货区内;
——卸货车辆必须凭卸货单到出口岗亭处领取卸货车辆停车证,享受免费
1小时之服务,超过1小时收费标准与时租车辆一致;
——货车收费标准与时租车辆一致;
——货车在卸货区泊妥后,需迅速卸下货物,并把货物运走;货物不可在
停车场长时间摆放,且物品看管亦由货主自行负责;
——货车在卸完货物、清点完毕后,需尽快离开,以便其他货车进场;
——货车离场时,持卸货车辆停车证时租卡到收银处缴费;
(六)摩托车使用方法
1、摩托车进场后,由摩托车收费员发卡,一半悬挂于摩托车上,另一半由车主保管;
2、摩托车必须听从摩托车收费员安排,排放整齐;
3、摩托车出场时,需由摩托车收费员对卡进行核对后交付保管费方可离场;
4、摩托车收费标准为一元一张,月保费40元/月;
收取车位费方案范文 第七篇
案例陈述: 2008年9月25日,小区某业主之子电话投诉,对庭院车位收取停车费问题提出质疑,并称管理员承认收费违法;之前业主单位党委曾与物业公司就车位问题有过交涉,未果。
要求物业公司对此事做出解释,退还之前所缴纳的停车费23元,并保证以后在园区停车不再向他收取停车费,否则起诉物业公司。 本案例处理过程如下: 月25日上午物业公司与业主取得联系,了解到主要是关于小区车位临时停车收费的问题,业主表示26日上午九点到物业公司进行具体的交涉。
2.面谈中,物业公司将相关的政策法规及有关车位的划分、管理资质、收费标准向业主解释,并出示了政府批示的各种手续的复印件,业主表示不认可,同时提出向总公司投诉,不答应要求就向法院起诉。 3.分公司对车场管理员及门岗及时进行专业的培训,使其了解相关的政策。
4.了解业主提到的之前由党委书记与物业公司协调一事,具体情况为:之前因业主女儿于下午五点占用其他业主车位临时停车,并在车主回来后僵持较长时间拒绝为车主让出车位(按物业公司规定,下午五点临时停车必须让出车位,该规定在业主之女临停之前已经被告知),造成地面严重堵车,结果车主将车临时停到地下车库,方解决道路堵塞问题。业主单位党委借此事为业主争取车位,了解事情经过及园区现状后表示不再给业主协调此事。
5.接到起诉通知后,物业公司对业主进行走访,提供发改委关于该问题的咨询电话。业主与物业公司共同让一步的情况下,业主撤诉。
6.年底账目结清后,将广告及地面车位的费用去向向业主公布。 案例分析: 1.《物权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由于住宅小区或单幢住宅内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的建设费用分摊入住房销售价格里,所以从法律属性上来讲,这些财产的所有权属于业主共同所有。《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条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不得改变用途。
业主依法确需改变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应当在依法办理有关手续后告知物业服务企业;物业服务企业确需改变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应当提请业主大会讨论决定同意后,由业主依法办理有关手续。”因此,物业服务企业在业主授权的情况下,可以改变公共建筑和公用设施的用途。
《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二条规定:“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对业主具有约束力。”本案中地面车位的相关法律手续已经办理完毕,因此物业公司有权收取费用,而使用车位的业主也有义务交纳车位费用。
收取车位费方案范文 第八篇
一、遵守交通管理规定,爱护小区的道路、公用设施,不乱停放车辆。外来车辆未经允许不得驶入。
二、小区内车辆行驶停放要服从管理人员指挥,注意前后左右车辆安全,在规定位置停放。
三、非业主车辆不得在停放在小区过夜,若临时滞留必须停放在车棚内指定位置。
四、非机动车辆必须按规定的位置停放,严禁在消防通道及楼宇内随意停放。
五、凡因不遵守车辆停放规定而造成车辆损伤或遗失,后果自负。
六、内部车辆出入小区要出示出入证,外部车辆出入小区时,司机需要自觉出示行驶证,由值班员履行登记手续。
七、车辆进入小区,司机必须减速行驶,禁止鸣喇叭,注意往来车辆及行人安全。
八、机动车辆要本区行驶,时速不得超过15公里,摩托车时速不得超过10公里,严禁超车。
九、停放好车辆后,必须锁好车门,调好防盗系统警备状态,车内贵重物品须随身带走。
十、进入车辆严禁携带易燃、易爆、剧毒及各种腐蚀性物品。
十一、不准在小区内任何场所试车,修车、练车。
十二、不准碾压绿化土地,不准损坏路牌和各类标识,不准损坏路面及公用设施。
十三、不准在人行道上、车行道、消防通道上停放车辆(机动和临时车辆只能停放在指定位置,非机动车辆必须放在自己的停车场)。
十四、出租车接送小区住户,上下客后必须马上驶离,不得在小区内招揽客人。出租车司机属来访客人,必须正常办理探访手续。
十五、车辆带货驶离小区,必须有相应证明,属贵重、大件物品或搬家物品,必须由住户到管理处办理有关物资放行手续,方可放行。
十六、除执行任务的车辆(消防车、警车、救护车)外,其它车辆一律按本制度实行。
收取车位费方案范文 第九篇
一、基本情况
紫盖山广场停车场位于市紫盖山广场门前,占地面积亩。根据市领导工作安排,市园林局于20xx年5月29日移交至宜城市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宜城市智泊停车服务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684MA49BXJT06)管理,现宜城市智泊停车服务有限公司对其完成配套设备改造升级,可提供车位17个。
二、收费标准制定
(一)申请情况
根据《湖北省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鄂价工服〔20xx〕151号)第十四条规定: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机动车停放服务的收费标准,由经营者向价格主管部门提出申请。20xx年9月15日宜城市智泊停车服务有限公司向我局提出了《关于临时停车场服务收费实行政府定价的请示》。
(二)停车场现场踏勘情况
我局2名工作人员分别对紫盖山广场停车场进行了现场踏勘,停车场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合适场地,申报场地与现场踏勘位置相符;
2、设有明显的车辆通行和停放位置的标志及标线;
3、宜城市智泊停车服务有限公司配备管理人员5名;智慧城市指挥中心配备工作人员4名;
4、停车场道路均已刷黑,内设计费、监控设施,绿化、亮化等工程完善到位;
5、实行专人巡检、无人化收费,使用软件支付系统,无缝对接支付宝、微信支付、银联接口,为用户提供多样化支付选择,无需取卡,零停留,轻松入场,停车场出口通行效率高。
6、内部收费管理、财务管理、安全防范、岗位责任等规章制度已建立。
(三)制定收费标准的依据
1、定价权限。根据《湖北省定价目录》规定:“具有自然垄断经营及公益性特征的机动车停车实施服务收费标准”定价部门为:市(州)、县人民政府,由同级价格主管部门负责具体工作,我局有定价权。
2、是否属于政府定价。根据《湖北省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鄂价工服〔20xx〕151号)第五条规定,下列场所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可实行政府定价管理:
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办公场所配套建设或内设的停车场;
政府的财政性资金、城市建设投资(交通投资)公司全额投资建设的停车场。
3、制定收费标准的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委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5〕2975号)、《湖北省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鄂价工服〔20xx〕151号)和《宜城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宜价字〔2018〕31号)等相关规定。
4、定价原则。一是规范管理,优化资源配置原则。通过采取规范使用、合理定价等手段,有效缓解紫盖山广场附近“停车难”的问题,实现停车资源的优化配置及有效利用,满足人民群众美好生活需求;二是科学合理,推进改革原则。制定收费标准,综合考虑停车场所的设备设施、服务条件、服务功能、地理位置、供求关系及社会各方面承受能力等因素,推行“差别化停车服务收费政策”。实行半小时内停车政策,其目的是更好地服务市民有效规范停车秩序。三是用者付费,倡导绿色出行原则。车主使用公共停车资源应当支付使用费,引导市民选择公共交通出行,优化交通出行结构,减少机动车流量,降低路面交通饱和度,提高道路通行速度,缓解交通拥堵状况。四是累进加价,设置最高限额原则。短时停车行为实施较低收费,长时停车行为实施较高收费,可让车主享受短时停车的优惠,达到收费政策惠民目的。
三、收费标准方案
紫盖山广场停车场停车服务收费标准方案:
1、小、中型车3小时内(含)收费5元,3—24小时每增加1小时加收1元,全天最高限额20元。
2、实行包月计费方式的,每月不超过360元。
3、超过24小时重新按以上规定计收。
4、对悬挂_门核(换)发的新能源汽车号牌的车辆,3小时内(含)收费2元;3—24小时每增加1小时加收元,全天最高限额10元。
5、停车半小时以内免收停车费,停车时长超出半小时的,前半小时纳入计费停车时长。
6、执行任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救灾抢险车、邮递车、环卫车、市政设施维护维修车、殡葬车等免收停车服务费。
7、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免收车辆停放服务费的车辆,如残疾人随身必备的专用车辆等免收停车服务费。
8、车型大小具体分类,参照__有关机动车类型划分的规定确定。
9、实施收费时,在停车场入口处和交费处醒目位置,按明码标价规定公示车型分类、计费时段、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服务承诺、监督机关及价格举报电话(12315)等有关内容,接受社会监督。
四、执行时间:
拟定标准于印发之日起执行。
五、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时间:
20xx年9月30日。
六、提交意见方式
收取车位费方案范文 第十篇
为维护小区交通秩序,保障车辆、行人安全,确保居民正常的生活秩序,特制定本规定:
一、遵守交通管理规定,爱护小区的道路、公用设施,不乱停放车辆,外来车辆未经允许不得驶入。
二、内部车辆出入小区要出示出入证,外部车辆(含机动车、家用车、板车、小货车)不得随意出入小区,特殊情况需进入,司机应配合门岗填写临时出入证。
三、严禁在小区主干道、消防通道(门岗至办公楼、办公楼至明志小学西门)停放车辆。
四、车辆进入小区,司机必须减速慢行,机动车时速不得超过15公里,摩托车时速不得超过20公里,禁止鸣喇叭,注意往来车辆及行人安全,严禁超车。
五、严禁携带易燃、易爆、剧毒及各种腐蚀性等物品的车辆进入小区。
六、出租车不得驶入小区,遇有乘载老、弱、病、残及携带过重物品,视情况放行,但必须及时离开。
七、车辆载货驶防离小区,必须有相应证明,属贵重物品,大件物品或搬家物品,必须由住户到值班室办理手续,方可放行。
八、除执行任务的车辆(消防车、警车、救护车)外,其他车辆一律按本制度执行。
收取车位费方案范文 第十一篇
为合理利用好现有停车资源,切实解决县城中心城区“停车难、乱停车”问题,进一步提高城市管理水平,提升城市形象,《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住房和城乡_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5〕2975号)《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3〕1046号)《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四川省定价目录〉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8〕199号)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原则
运用价格杠杆引导机动车合理分流,提高停车场点资源配置效率,促进交通疏堵保畅。充分考虑阿坝县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群众承受能力以及停车场运营成本等实际情况,合理核定停车场点(泊位)收费标准。
二、机动车停车场点分类
县城内机动车停车场点分为:室外专业停车场、室内专业停车场、临时占道停车泊位。
三、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定价形式
根据不同停车场点的性质和特点,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分别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三种定价形式。
(一)具有自然垄断性质的机动车停放服务(车站、利用公共资源建设的旅游景区、公用和公益服务机构所属停车场对外开放等停车服务)收费、经有关部门规划设置的城市道路临时占道停车收费,实施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
(二)非自然垄断经营性质的机动车停放服务(商场、宾馆饭店、娱乐场所等建筑的配套停车场、商业投资建设的专业停车场、向社会开放的企业单位(不含公用企业)内设停车场等停放服务)收费,实施市场调节价,可参照室内、室外专业停车场收费标准执行。
四、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停车服务收费管理
收费标准方案。一类区域:起价3元/泊位/1小时(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算)首小时后每小时2元。每天最高不超过27元。二类区域:起价2元/泊位/1小时,首小时后3小时3元(不足3小时按3小时计算)。每天最高不超过14元。
(二)室内、室外专业停车场泊位收费标准。室内停车场收费方案:小型汽车起价5元/泊位/4小时(不足4小时按4小时计算),4小时后每2小时加收1元(不足2小时按2小时计算),每天(24小时)室内不得超过15元;大中型汽车起价7元/泊位/4小时,4小时后每4小时加收3元(不足4小时按4小时计算)。每天最高不超过22元;摩托车起价1元/泊位/6小时,6小时后每6小时加收1元(不足6小时按6小时计算)。每天最高不超过4元。室外停车场收费方案:小型汽车起价4元/泊位/4小时(不足4小时按4小时计算),4小时后每2小时加收1元(不足2小时按2小时计算),每天(24小时)室外不得超过14元;大中型汽车起价5元/泊位/4小时,4小时后每4小时加收2元(不足4小时按4小时计算)。每天最高不超过15元;摩托车起价1元/泊位/6小时,6小时后每6小时加收1元(不足6小时按6小时计算)。每天最高不超过4元。
各类专业停车场、车主需包月停放的,包月费用最高室内不得超过260元,室外不得超过220元。
五、机动车停车场场点收费管理要求
(一)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主体。根据停车场性质、权属、经营管理形式等,城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主体为持有政府相关管理部门核发的相关手续的经营主体。临时占道停车经营主体还须同时取得临时占道停车泊位经营权。
(二)机动车临时占道停车收费时段。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实行计时收费,城区临时占道停车场点收费时段统一确定为8时至21时,其余时段不得收费。各类停车场点(不含医疗服务机构停车场点)对停放不足15分钟(含15分钟)的车辆,不得收取停车费用。
(三)临时占道停车场点实行计时收费。各临时占道停车场点经营主体必须配备具有计时装置的停车终端,能现场向停放车辆的车主打印含停车时长等内容的票据。
(四)室内、室外停车场点开放标准及备案要求。各室内、室外停车场点必须配备全景摄像头、具有计时装置的停车终端、能现场向停放车辆的车主打印含停车时长等内容的票据,经相关部门检验合格并将停车收费标准报价格主管部门备案后,在醒目位置公示,方可对外开放停车。
(五)机动车停车场点停放发生事故责任划分。机动车在停车场点发生擦挂、碰撞、盗窃等,事故责任纠纷按相关法律规定处理。
(六)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须使用税务部门印制的合法票据。
六、机车车停放服务不收费范围
(一)执行公务或任务的军、警车辆,救灾抢险车、救护车、环卫车、邮政车等特种车辆。
(二)按有关法规规定设置的残疾人专用停车泊位,供残疾人免费停放。
(三)法律、法规规定其它应免收停车费的车辆。
七、落实明码标价制度,规范停车服务收费行为
严格落实明码标价规定。所有停车场点经营者要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健全内部管理制度,规范自身价格行为。严格落实明码标价制度,在经营场所显著设置统一收费公示牌,标明收费定价主体、经营者名称、收费标准、投诉举报电话等,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八、执行时间
本实施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5年。
收取车位费方案范文 第十二篇
为更好履行本公司物业服务责任,切实维护交通秩序,规范车辆停放管理,维护相关业主权益,解决本小区车辆日益增多、车难管和停车矛盾日趋加剧的问题,确保小区安全、有序、整洁,营造更加宜人的居住环境,根据本小区实际情况需要,特制定如下各项管理规定:
1、本小区车辆管理实行“一车一卡”方式,由本小区业主携带有效驾驶证、行车证、保险证等相关证件到物业服务中心办理车辆出入登记手续,并办理车辆出入小区通行卡,为控制外来车辆进入小区停放,只对本小区业主办理;
2、原则上禁止大货车、大客车进入小区停放。对强烈要求进入小区停放车辆,经物业服务中心许可后,按物业服务中心指定,停放在小区相对偏僻位置停放;
3、对运送装修材料及搬运家具(家电)的货车经许可方能进入。外来车辆(访客)进入小区必须领取小区临时通行卡,领卡时付10元押金,出小区时按物价部门核定收费标准对车主实行多退少补;执行任务或其他特种车辆除外;
4、车辆进入小区后,请按物业服务中心规定有序停放。减速慢行,禁鸣喇叭;禁止装有易燃、易爆、剧毒或污染性物品车辆进入小区;出租车进入小区经门岗许可后才能进入,但必须领取小区临时通行卡并付卡片押金;
5、本小区地面车位车辆停放不设专用固定车位。禁止车辆停放在消防登高平台,占用消防通道。由于占用通道所引起的一切责任及后果由当事人全部承担;
6、安全驾驶,文明停车。禁止车辆在小区乱停乱放、越线停车或占用通道及出口影响别人通行,一经发现后,将采取劝告、拖走、报警等相关措施,由此带来的费用全部由肇事车主承担;
7、车辆停放时,请按规定有序停放,关好门窗,拿走车内贵重物品;禁止将小区车辆通行卡转让他人;
8、地面停车位及地下停车场对业主申请进入停放的,先到物业服务中心缴纳停车服务费用(按县物价部门审批的标准执行)、签订《停车服务协议》。停车服务费服务内容包含:维护、维修和更新停车位必要的设施,维持停车位的公共秩序、卫生和公共照明,相应管理人员的工资、税费等。不包含:车辆被盗抢、玻璃破碎、车身划痕、其他部位损坏等财产损失费用。如业主需本公司承担此项费用的,请事先声明,签订书面协议,费用另计,并办理相关险种;
9、车辆在小区出现意外后,请业主在第一时间内报警或请物业服务中心代为报警,通知公安机关介入调查解决。物业配合公安机关调阅监控,提供线索;
10、小区车辆进出不受时间限制,进入小区车辆车主要爱护停车位(停车场)的消防、供水、供电、通讯、路沿石等一切公共设施,不慎损坏照价赔偿,造成严重事故的将追究法律责任;
11、进入小区停车位(场)停放车辆业主,停车时请注意场地卫生,禁止将车内垃圾、饮料瓶(罐)随手扔在停车位(场)边上;禁止将故障车(僵尸车)长时间停放在停车位(场)上。经物业服务中心查实后,将联系交警部门对该车强制拖走,物业不承担任何责任;
12、购买架空层车位及地下停车场专用车位的业主,请遵守购车位时与开发公司(物业公司)签订的购买协议或合同,禁止业主私自在架空层(地下停车场)中间隔墙、加设围栏、改变用途;如业主不遵守约定需改变车位(车库)用途的,房产开发公司(物业公司)有权利采取制止、劝告、拆除措施,并由此引发的相关费用由当事人全部承担;
13、如有因不交纳相关费用或其他纠纷故意损坏道闸、欧打管理人员、封堵小区出入口等恶劣行为者,本公司将报告有关部门依法追究肇事者一切经济及法律责任。
收取车位费方案范文 第十三篇
随着私家车增多,小区停车费成为业主绕不开的话题。
近日,武昌国际城小区的方女士向本报反映,小区每月的停车费高达500元,而相邻的小区仅为160元。停车费太高,她只好把车停路边。
连日来,记者走访武汉多个小区发现,车位收费无标准,小区停车价格差别很大。武汉市从2010年底就在制定小区停车收费标准,但“难产”近两年仍未出台。
相邻小区停车费相差3倍多方女士居住的国际城小区位于武昌沙湖路,停车费为每月500元。去年10月,她购车后,苦于小区停车费高昂,只好将车停在700米之外的路边,寒冬酷暑,都要步行去拿车。
小区里像方女士这样,因接受不了高昂停车费将车停在大马路上的居民大有人在,但即使是停在了收费的道路上,方女士每月的停车费也不低于300元。百米之遥的都市经典小区,每月停车费为240元,一条马路之隔的长城嘉园,每月只需160元。
相邻的几个小区,环境也差不多,为什么停车费差距这么大?这些令方女士等人十分疑惑。方女士告诉记者,她曾向物业反映过停车收费太高,而物业的答复是“按物业规定收取”。
收多收少物业说了算?连日来,记者走访武汉多个小区发现,停车费标准高低不一,不仅不同地段价格差别大,连同地段、条件也相差不大的小区停车价格也不同,低则100元,高则500元。武昌静安路波光园一期,地上停车费为200元每月,地下则是300元左右;仅隔一个路口的波光园二期,地上停车费为120元每月,地下则为220元。
武昌南安路凯旋名邸小区,2010年开始入住居民,地上停车费为260元每月,地下为340元。而南安路对面的城市花园,同样是一个较新的小区,地上、地下停车费分别为150元、230元。
在汉口苗栗路的开源阳光小区,地上地下停车费均为450元每月。而相邻的紫荆花园,无地下停车场,地上停车费只需100元。
家住凯旋名邸的贾女士说,相邻小区,停车费相差一倍多,这让她很不理解。“地下停车场收费我没有意见,而地面停车场收费似乎不妥,毕竟地面停车场用的是公摊面积,应该归业主共有。”
在采访中,多数市民认为目前小区停车收费很乱,没有统一标准,收多收少全是物业说了算,希望有关部门能够尽快规范小区停车费的问题。波光园一期物业一工作人员称,小区车位很紧张,地下已没有空间,地上停车基本靠抢,“收多少停车费是经过物价部门批准的,不是随便乱收。”
将尽快公布停车费标准据了解,武汉现行的小区停车费由两部分构成。一部分是停泊服务费,执行政府指导价为室内80元/月,室外60元/月;另一部分是车位租赁费,执行市场调节价,一般由场地的产权所有人与停车人协商确定。
一些地段较好、车位紧张的小区,场地租金定得较高。武汉市物价局房产价格科工作人员称,目前中心城区小区停车费价格在100元到900元之间。
租赁费由市场定价,没有标准,物价部门也不能干预,直接导致目前小区停车费乱象。今年上半年,该科室接到的价格投诉中,一半与小区停车费有关。
2010年11月29日举行的武汉市第三轮政风行风集中评议大会上,物价部门表示正在制定小区停车位的租金标准,这也意味着小区停车费将有最高限价。去年7月,有媒体报道称,为解决小区停车收费无标准难题,武汉市物价局将出台中心城区小区停车收费标准:私家车每月200元,最高可上浮30个百分点,下浮不限。
可时隔一年多,具体政策始终未出台。有市民调侃:“标准都定好了,为何一年多了还没见正式文件,是不是政策‘难产’了?”对此,该工作人员解释说,媒体报道的指导价只是初步意见,并不是正式标准,不具有法律效力。
统一指导价之所以迟迟未出台,是卡在了对“普通住宅”的内涵界定上。他说,根据《武汉市物业管理条例》第51条规定,小区停车费指导价涵盖普通住宅、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
但对于什么是“普通住宅”,目前并无法律法规进行界定。按照物价和房管部门的意见,“普通住宅”应包括除别墅、酒店式公寓和商务写字楼之外的住宅。
今年5月,武汉市物价和房管两部门联合向武汉市人大提交该意见,但目前尚未得到回复。该工作人员表示,“普通住宅”的权属和界定需要进一步界定和斟酌,待人大审核通过后,将尽快公布小区停车费价格指导标准。
收取车位费方案范文 第十四篇
为做好香格里拉小区车辆管理工作,为广大居民营造一个安全、文明、舒适的生活环境,为了做好车位安排工作,在广泛征求业主意见的基础上,经冯庄社区、香格里拉小区业主委员会、丽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共同商议,确定香格里拉小区车辆管理方案如下:
一、车位确定的方法
1)地面车位不对外开放,已报名业主经物业公司审核,业主委员会监督方可参加摇号,东区27个车位,西区42个车位进行摇号,西区预留3个做为临时停车位,供来访车辆使用。
2)公开透明操作,社区指导、业主委员会监督、物业公司执行。
3)车位申请登记时,需提供房产证或承租合同、业主身份证复印件及车辆行驶证复印件。
4)车位按摇号前后顺序安排车位,按户为计算单位,选定后,车主需要缴纳一年的停车服务费,欠缴物业费的业主请结清费用并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停车服务协议后方可取得使用权。
二、车辆日常管理
1、取得车位使用权的业主车辆进出一律刷卡通行,外来车辆进入小区,须经门岗登记,接受秩序维护员的指挥和安排。并按市物价局、市房管局相关文件规定缴纳临时停车费,营运车辆进入小区必须经门岗登记和同意,并不得在小区内滞留。
2、进入小区的车辆,应服从秩序维护员的指挥和安排,不得在小区支干道、车行道、消防通道随意停放车辆,不得跨骑路牙辗压绿化草地、损坏路牌、各类标识及其他公用设备,如有损坏应照价赔偿;造成严重事故的,将追究其经济和法律责任。
3、车辆进入小区禁止鸣笛,应减速慢行,避免发生意外。
4、车辆停放后,车主应随身携带好贵重物品,锁好车辆车门,设置好防盗系统。
5、车辆带货出门,必须有相应证明,属贵重物品,大件物品或搬家时必须由业主到管理处填写物品出门单,领取放行条,经门岗查验后方可离区。
三、附则
1、对于违章停放的车辆,物管处有权联系相关职能部门协助处理,清理费用由车主承担。
2、本规定只适用于车辆进入小区后行驶、停放的秩序维护,不承担车辆等其他义务,如发生意外由_门处理。
3、当地面临时停车位饱和时,其余车辆不得进入小区,自行在小区外寻找停车位。
收取车位费方案范文 第十五篇
车辆停放是精神文明的重要体现,小区物业服务处应向业主、使用人做好宣传工作,共同劝阻、制止乱停放现象的发生。自觉到指定停车泊位停车。以下是小区停车场收费系统为大家准备的管理方案:
1、对小区的业主、使用人和单位的车辆进行详细的登记,并建立车辆档案(车辆型号、车牌号码、颜色等),对已登记备案的车辆发给小区出入通行证。
2、为业主临时停车提供方便,小区设有地面停车场,并采取按次收费办法。
3、长期使用停车泊位的业主、使用人和单位,可到小区物业服务处办理停车泊位租赁手续。
4、对业主、使用人已租赁的泊位,小区负责做出相应控制,确保停车方便。
5、各种车辆不得在小区道路上随意停放,临时进入小区的机动车应在指定地点停放,严禁车辆在道路交叉口停放。
6、停放在停车场的所有车辆,车主必须关好车门、车窗,带走贵重物品。车场管理人员如发现车辆门窗未关好等情况,应及时通知车主,防止车内物品丢失。
7、停车场只提供场地、车位有偿使用,不负责车辆的保管,如车辆丢失或损坏,停车场不负责赔偿。
8、车辆进入小区应减速慢行,最高时速不得超过小区限速标志的规定,进出车场时遇对面行来车辆,应做到先出后进。
9、小区停车场不准学习驾驶机动车,严禁试车和随意鸣喇叭。
10、对进入小区的出租车同样实行计次卡出入,夜间22:00以后,谢绝出租车进入小区。对外来人员乘坐的出租车应谢绝入内。
11、对进入小区的车辆应维持一定的`清洁度,保证不污染道路;5吨以上大型机动车未经小区物业小区物业服务处许可,不得进入小区。车辆停放必须服从管理人员指挥,注意前后、左右车辆的安全,不得停放在绿化带和人行通道上。
12、装载装修材料的车辆进入小区,应停在规定场地装卸材料,不得影响小区交通,装载装修材料的车辆驶离小区还需出示业主的书面证明,方可驶离。
13、对所有进出小区的车辆都应实行凭车辆出入卡进出,门岗需在卡上写清车辆进出的时间、车牌号码及门岗保安的姓名或工号,并在值班记录上做好外来车辆的登记工作。
14、应妥善保管好在使用中的车辆出入卡,必须保证有具可查,不能有流失现象发生。
收取车位费方案范文 第十六篇
为了保障收费站站区的安全畅通,提高过往车辆通行速度,努力打造高等级公路车辆通行费征收管理服务的优质品牌。我单位根据上级单位《关于重申高峰时段开足收费车道的通知》文件精神,要求所属各收费站进一步完善《车道通行畅通预案》,细化应急处置程序,并对有关内容统一作如下部署:
2、加强对股室管理人员收费稽查业务的培训,成立由股室人员组成的保车道畅通应急小组。在用餐时间收费员较少时稽查员可直接顶岗收费,遇到车流量高峰人员不够时,股室人员可以顶岗稽查收费,以确保车辆畅通。
3、加强全体征稽人员的业务教育,增强职工的职业道德素质,提高文明服务质量和业务技能,缩短单车通过时间。
4、为确保收费站区交通畅通,收费站在交通流量高峰时开足车道;交通量低时,可适当关闭部分车道。稽查员应做好各收费车道的车辆疏导工作,监控人员时刻注意广场监控,当发现有堵车现象或可能会出现堵车现象时,立即通知当班稽查人员增开车道,时间控制在2分钟内,保证不发生等候缴费车辆超过3辆的现象(开足车道除外)。
5、接到有贵宾车队通过的通知,通知当班稽查员提前半小时做好开启专用车道的准备工作。车队通过车道时,稽查员要立正、敬礼,收费员行注目礼,疏导指挥交通,要求手势、信号规范准确,以确保车队安全顺利通过。
6、加强收费设备设施的日常管理。收费车道的挡杆及其它设备装置的日常维护工作由具体人员负责,如发生机械故障影响正常通行的,要立即组织抢修。计重收费系统如发生紧急情况,启用《计重收费紧急预案》,在短时间内无法修复和恢复车道正常通行的,及时报请站领导同意关闭相关车道,直至修复。
7、针对不同的季节产生的雨雾冰雪等恶劣天气启用《冰雪灾害天气紧急处置预案》确保车辆的畅通。地面形成积雪时立即清除,不能及时清扫的在积雪上洒盐,避免因气温骤降造成车道地面冰冻,防止车辆在站区发生相撞事故。雾天必须开足车道,开出防雾灯提示过往车辆,稽查人员身穿反光背心在站区两头吹哨指挥车辆缓慢通过。
8、因意外情况引起的堵车(违章车辆、故障车辆、交通事故等),按照事故汇报上报制度,及时报告站值班领导,稽查员令其驶(推)出车道后再进行处理,避免因处理时间过长造成堵车现象,遇大型车无法驶(推)出车道的,由监控员直接电话联系道路清障车辆协助处理。如发生交通事故,稽查员应保护现场,并报交警大队处理,稽查员同时做好车辆、人员疏导工作,防止外来人员滞留站点。
9、对恶意用车辆堵塞车道、寻衅滋事者,征稽人员应当以理服人,保持头脑清醒,劝其立即离开车道。耐心说服无效,司乘人员继续恶意用车辆堵塞车道影响其他车辆通行时,应立即拨打110电话报警,并用拦道器或护栏将违章车辆关闭在车道内,由公安交警到达后处理。同时应采取有效措施,对过往车辆进行疏通,保障其它车道的畅通。
10、根据收费站夜间车流量的特点,合理安排好各时间段开启的车道数量,保证夜间车道的畅通。
收取车位费方案范文 第十七篇
为规范小区车辆管理、创造良好的公共秩序,保障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结合小区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一条所有出入小区的车辆,必须遵守《古井丰水源车辆管理规定》。停车需按规定缴纳相应的费用,服从物业工作人员的管理,爱护绿地及其他公共设施。(费用缴纳按照物价部门的核定标准收取)
第二条物业管理处与车主之间是车位有偿使用关系,所收取费用为车辆泊位费(地下车库除外)。
第三条车辆停放人可以与停车管理者订立停车管理服务合同,可以约定车辆基本情况、双方的权利义务、收费价格、管理责任、管理期限以及违约责任等内容。
车辆停放人对停放的车辆有保管要求的,另行签订保管合同。
第四条所有车主必须到物业管理处登记详细信息,以便可能发生车窗没关、车门没锁、车辆擦碰及其他情况时能够及时通知到车主。
第五条为杜绝外来车辆在小区内穿行、停放,所有车主均需到物业管理处办理通行证,非本小区业主车辆进出小区必须到物业管理处登记并办理小区临时通行证,收取押金200元,交还小区临时通行证后退还押金,凭证进出小区。小区内车辆限速5公里/小时,禁止鸣笛,夜晚应关闭远光灯。
第六条为了您和他人的方便及节约车位,车辆请有序靠近停放,轻开车门,以免碰伤其他车辆。离开前确认已带走贵重物品、开启驻车制动、锁好车门、车窗。
第七条车辆停放时严禁阻碍其他车辆通行、碾压绿地、占用小区消防通道等。
第八条车辆停放为业主自用小型车辆,禁止载重两吨以上货车和17座以上客车停放。
第九条小区内严禁学车、修车、试刹车及无证驾驶。
第十条严禁携带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放射性物品及无商业保险的车辆进入小区。第十一条严格按规定路线行驶,支路车让干路车先行,拐弯车辆让直行车先行。第十二条为了小区的美观和管理规范,请将自行车、电瓶车、摩托车停放在指定的地下车库,禁止停放在楼道内、单元门口、道路上,对因未执行本规定造成的损坏或丢失,物业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三条为维护高层住户本单元其他业主的公共利益,严禁通过电梯上下电瓶车、摩托车,物业公司有权对通过电梯上下电瓶车、摩托车的行为进行制止。
第十四条为维护广大业主利益,对不按规定停车、不合理使用车位车辆,物业有权禁止其车辆停放,根据车辆登记联系车主,并要求其按照规定停放车辆,无法联系或者不听从物业要求的,物业有权将违规车辆拖离现场,有关费用由违规车主承担。
良好的公共秩序和优美的环境要靠广大业主和物业企业共同创造,为保障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请车主理解、支持物业管理人员的工作,并认真遵守《古井丰水源车辆管理规定》。
收取车位费方案范文 第十八篇
1、凡进入本停车场的车辆,必须遵守本管理规定,服从管理人员指挥,按规定位置停放。
2、车辆出入本停车场时,时速不得超过10公里。
3、车辆进场停妥后,车主应拉紧手挚,切断电,带走贵重物品,锁好门窗再行离开,本停车场主要是提供车辆的停泊服务,对车辆和财物的损失和损坏,恕不负赔偿责任。
4、严禁载有易燃、易爆、易腐蚀、剧毒、弹药等违禁物品的车辆泊入本停车场内,如车主瞒报或违反本停车场的规定而造成的一切后果,除由当事人负责外,还报司法部门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5、进入本停车场的车辆必须完好。残缺或漏油、漏水之车辆不得进入本停车场。
6、严禁在车场内加油、加电池水、修车、洗车、吸烟和动用明火。
7、停车场内不得堆放任何物品,严禁存放汽油、柴油及棉纱等易燃、易爆物品。
8、如本停车场有任何事故发生,管理公司由权采取适当的临时应变措施,以尽量减少对客户的不便,在紧急情况下本停车场有权要求车主将车辆驶离停车场,或在未通知车主前将车辆拖离到安全地点,除因本停车场员工故意造成的损坏外,管理公司恕不负责赔偿。
9、任何车辆对停车场造成的一切损坏,或导致其他人士受伤或损失,管理公司有权要求赔偿,并保留在事件未处理完毕之前拒绝该车辆离开停车场的权利。
10、管理公司有权对违例泊车做出锁车或拖车等相应的处理,一切费用将由车主负责。
11、停车场的收费标准按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执行。
收取车位费方案范文 第十九篇
为维护业主合法权益,保持小区正常秩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小区的管理规约相关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行驶规定
1.吨(含)以上货车(搬家等特殊情况除外)、座(含)以上客车以及载有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品的车辆禁止进入小区;
2.车辆在小区内行使时速不得超过公里;
3.禁止鸣笛、练车等影响或危害业主生活秩序的行为。
二、停放规定
1.小区临时停车位采取(方式)停放;
2.外来车辆(可以或不得)进入小区;
3.拥有车库或车位的车辆(可以或不得)占用临时停车位;
4.凡进入小区的车辆要停放到车库、车位或临时停车位内,禁止停放在消防通道、消防登高面和草坪上。
5.防盗报警器应尽量使用静音,以免影响他人生活和休息。
三、收费规定
1.临时停车卡收费标准:
2.停车收费标准:
3.允许外来车辆进入的,外来车辆收费标准:
4.执行公务或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灾抢险车、救护车、市政工程抢修车等特殊车辆免费。
四、其他规定:
物业经理人:
收取车位费方案范文 第二十篇
一、车辆管理规定
车辆停放是精神文明的重要体现,XXX物业服务处应向业主、使用人做好宣传工作,共同劝阻、制止乱停放现象的发生。自觉到指定停车泊位停车。
1.对XXX项目的业主、使用人和单位的车辆进行详细的登记,并建立车辆档案(车辆型号、车牌号码、颜色等),对已登记备案的车辆发给XXX项目出入通行证。
2.为业主临时停车提供方便,XXX项目设有地面停车场,并采取按次收费办法。
3.长期使用停车泊位的业主、使用人和单位,可到XXX物业服务处办理停车泊位租赁手续。
4.对业主、使用人已租赁的泊位,XXX负责做出相应控制,确保停车方便。
5.各种车辆不得在XXX项目道路上随意停放,临时进入XXX项目的机动车应在指定地点停放,严禁车辆在道路交叉口停放。
6.停放在停车场的所有车辆,车主必须关好车门、车窗,带走贵重物品。车场管理人员如发现车辆门窗未关好等情况,应及时通知车主,防止车内物品丢失。
7.停车场只提供场地、车位有偿使用,不负责车辆的保管,如车辆丢失或损坏,停车场不负责赔偿。
8.车辆进入XXX项目应减速慢行,最高时速不得超过XXX项目限速标志的规定,进出车场时遇对面行来车辆,应做到先出后进。
项目停车场不准学习驾驶机动车,严禁试车和随意鸣喇叭。
10.对进入XXX项目的出租车同样实行计次卡出入,夜间22:00以后,谢绝出租车进入XXX项目。对外来人员乘坐的出租车应谢绝入内。
11.对进入XXX项目的车辆应维持一定的清洁度,保证不污染道路;5吨以上大型机动车未经XXX物业服务处许可,不得进入XXX项目。车辆停放必须服从管理人员指挥,注意前后、左右车辆的安全,不得停放在绿化带和人行通道上。
12.装载装修材料的车辆进入XXX项目,应停在规定场地装卸材料,不得影响XXX项目交通,装载装修材料的车辆驶离XXX项目还需出示业主的书面证明,方可驶离。
13.对所有进出XXX项目的车辆都应实行凭车辆出入卡进出,门岗需在卡上写清车辆进出的时间、车牌号码及门岗保安的姓名或工号,并在值班记录上做好外来车辆的登记工作。
14.应妥善保管好在使用中的车辆出入卡,必须保证有具可查,不能有流失现象发生。
二、停车场守则
为规范停车场的使用及管理,营造规范的购物环境,制定本守则。
1、月租车的车主应于每月月底前缴交各种费用;停车卡专车专用,不得转借他人。
2、临时停放车辆先收费,出场时验发票后放行。
3、月租车的车主只可将车辆停在其所属月租车位范围内。临时停放车辆必须按车场保安员指定地点停放。
4、停车场只能作为停车之用,不能用作维修车辆、储存货物或其它用途。
5、车场内严禁吸烟,严禁在车场内加油。
6、载有易燃、易爆,或有毒、危险品的车辆不得在车场停放。
7、在车场内必须按限速行驶和按车场指定路线行车。
8、在车场内行车必须注意安全,以免损坏停车场设施和其它车辆,如有损坏,XXX物业服务处有权向损坏者索赔。
9、车主如遗失停车卡,应马上通知XXX物业服务处,XXX物业服务处会于收取一定的手续费后补发新的停车卡。
10、本处不负责保管随车物品。
11、车主如违反车场守则,XXX物业服务处有权拒绝其车辆停放;此外,XXX物业服务处可随时修订此《停车场守则》。
三、XXX物业服务处装卸货物管理规定
装卸区域的位置:
1、1/F东面装卸区设在1/F东门入口外;
2、-1/F北面装卸区设在1/F西北面的位置;
装卸区的使用范围:
1、1/F东面装卸区是提供给“XX家居”的货物装卸使用;
2、-1/F西北面装卸区是提供给“XX超市”及其商场等货物的装卸使用;
装卸区的`管理:
1、商场装卸货物时,必须在指定的装卸区内进行装卸货物,不得阻塞通道;
2、所有装卸的进出车辆必须服从商场的统一管理,不得乱停乱放;
3、不得在商场的入口处,楼梯、平台或任何通道或电梯内留置任何货物、物品、箱柜等将上述地方阻塞。
4、一切货物、物品只能在XXX物业服务处指定的时间,及在特设的货物装卸台,通道及电梯装卸和运送。
5、商铺内的家具,设备及装置等搬离该商铺前,须事先取得XXX物业服务处的书面同意,凭XXX物业服务处发出的放行条从指定的'出口搬出。
6、使用电梯运送货物时:
①、不得超载超长或运送危险物品。
②、运送液体货物需用容器装好以防泄漏。
③、粉状货物需用密封袋装好以防外泄。
④、货物若为尖锐物品应垫好,避免刮花电梯。
7、当装卸货物高峰期,货物和车辆较多时,必须遵守商场货物装卸区管理人员的现场指挥,进出车辆必须扫次序排队进出。
四、车辆管理工作标准
1.道路线型、断面与整个建筑群体布置相协调;
2.车行道通畅,出、入口标志明显;
3.外来车辆未经许可,不可进入;
4.进入停车场内的车辆,均服从物业公司管理;
5.凡装有易燃、易爆、剧_或有污染物品车辆或吨以上货车,一律不准驶入;
6.驶入停车场的车辆均需减速,时速不超过15公里,无鸣笛现象发生(救护车、警车、救火车除外);
7.停车场内的所有车辆均纳入物业公司管理范围,作到车证齐全,见证/票放车;
8.车辆管理人员礼貌待人、热情周到;
9.车辆管理员熟知车主姓名、车型、车牌号、铺号、车位;
10.车辆管理人员随时巡查车辆停放情况及车辆的车况,遇有门未锁、灯未关、漏油、漏水等现象发生时,10分钟内通知车主;
11.停车场内无货物堆积、道路阻塞现象;
12.停车场内地面无水、无油、无污、无纸屑、无烟头等杂物;
13.停车场道路平整无坑、无尖锐物、无金属钉状物;
14.停车场内有明显禁烟标牌,且消防器械及设施均配备齐全,使用功能完好率100%;
15.辖区内交通事故年发生率不超过2%,丢失事故发生率为0%;
16.地下停车场光线明亮,能见度高,目测距离50米以上;
17.临时停放车辆收费率100%;
18.每车位文字档案齐全、资料准确率100%;
19.外来进出车辆有登记,完成率100%,准确率100%。
五、停车场班长职责
1、接受主管的直接领导。
2、领导下属详细记录车辆进出情况,认真检查,有效阻止危险品进入停车场。
3、熟悉停车场的建筑设施及固定车位的情况。
4、熟悉停车场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及安全应急方案。
5、迅速、妥善处理好社会性事件、事故、并及时向上级汇报。
6、组织、指导下属参加各项培训。
7、在工作中要运用礼貌用语文明服务,积极为顾客解决各种困难,提供方便。
8、主持每日的班前、班后会议,认真做好工作日记和记录,做好交接班工作。
9、完成上司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
六、停车场值班员职责
1、积极指引车辆安全驶入车位停车。检查并提示车主锁好车门窗,并详细记录车辆进出时间,车况及车牌号。
2、做好对机动车的监护及车场的安全巡逻工作。
3、按规定对地面停车场收取车辆管理费,并做好票款的交接、保管工作。
4、提示司机严格遵守停车场的安全管理规定和使用规定。
5、严格杜绝停车场内有明火作业的情况发生。
6、认真检查停车场内的消防设施、器材,保持正常使用状态。
7、对车场周围的施工情况进行管理,避免因施工影响到XXX项目的正常停车秩序。
8、阻止未经许可或未办理停车位的机动车辆使用车库。
9、阻止装有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车辆驶入停车场,发现问题应立即向班长或主管报告。
10、阻止无关人员,闲散人员(包括非工作需要的员工)穿行车库、逗留。
11、对停放一天以上的车辆要记录,并报告班长和主管。
12、严格禁止在停车场内停放非机动车和存放货物。
13、认真做好当班各种记录,并做好交接班工作。
14、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
七、交通意外事故的处理预案
保安员在发现交通意外事故或接到交通意外事故报告求助时:
1、应立即用通讯设备报告保安主管发生交通意外事故现场的具体位置;
2、留在现场或迅速赶赴现场维护交通秩序和保护现场,抢救伤者;
3、对重大的交通意外事故须请示保安主管进行支援。
4、保安主管接到报告后立即报告保安部经理,并迅速赶赴现场参加抢救;
5、调遣指挥门岗保安员维护现场秩序、交通秩序;
6、送重伤者到医院抢救;
7、报交警大队事故组(电话120):
——事故发生的时间及地点;
——事故造成的伤亡及损失情况;
——已送抢救情况。
8、保安部经理接报后立即赶赴现场,根据事故的需要,调派车辆进行抢救,并报交警事故组和公司总经理。
收取车位费方案范文 第二十一篇
1.目的
确保停车场内的设备、设施和停放车辆的安全,保证车场内整齐有序。
2.适用范围
本公司辖区内停车场(库)
3.职责
车场收费员负责按标准收取驶出车辆的车位有偿使用费,放行。
车管员负责指挥车辆整齐停放、存放、巡视、监护并做好进出场记录。
安全班长负责车辆管理的监督、指导。
4.引用文件
《_交通管理条例》、《停车场建设和管理暂行规定》
5.工作程序
硬件标准
停车场内应按消防要求设置、配备手提或便携灭火器等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
停车场和车行道路应做好停车位和行车线以及禁停、转弯、减速、禁鸣、限高等醒目标识。
停车场内应设置垃圾桶(箱),在必要的位置设置路障和防护栏。
车辆进场必须服从车管员的指挥,遵守停车场管理规定,履行相关手续,按规定交纳费用。
停放好车辆后,必须上锁,车箱、车篓内贵重物品随身带走。
驾驶员、车辆使用人必须保持车场清洁,不得将车上的杂物和垃圾丢在车场内,车辆发生漏油时,车主应即行处理。
停车场内禁止洗车、修车、试车、练习。
任何人不得损坏停车场内消防、清洁、电器、供水等场地设施。
停车场由专职保管人员24小时值班。
不准酒后取车启动机动车辆并驾驶。
停车场内禁止吸烟。
6.车辆进出
车管人员应引导车辆使用人在指定位置停放车辆,主动、礼貌上前接待。
车管人员在办妥相应手续后方可允许车辆离场,如因私自放行导致车辆失窃,车管人员承担一切责任。
夜间停放的车辆,车管员应做好记录并办理交接班手续。
7.巡视
车管员每半小时或临时详细检查车辆的车况,发现漏油、未上锁、车箱(车篓)遗留物品等情况应及时处理并通知车主,同时应在交接班记录本上做好记录,特殊情况报告班长处理。
逾夜车辆,或遇交接班时应清点、核对车辆数量,确保安全。
班长检查手提灭火器等消防器材,发现逾期或其它异常情况应在交接班记录本上记录并及时上报,立即处理。
车管员负责维护好车库内清洁卫生,保持车库整洁。
8.意外事故的处理
当车管员发现停车场内的车辆被盗或被损坏时,就立即通知业主,同时逐级报告班长和公司领导。
属撞车事故的,车管员不得放行肇事车辆,并应保护好现场。
属酗酒或寻衅肇事而引发的砸车事故,车管员应立即制止,并通过巡逻安全员上门通知车主,对造成的事故进行确认。
车管员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如实写明逾夜停放车辆的数量、区域停放情况、发生事故的时间以及发现后的报告处理情况。
车辆在停车场被盗后,车管员应立即汇报公司处理,待车主确认后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车管员以及车主都应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做好调查处理工作,涉及公司内部人员责任问题,由公司组织调查,视情况做出处理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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