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企执法工作计划 第一篇

为全面贯彻党的“xx大”历次全会及中央、省、市、县纪委会议精神,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健全制度,加强监督,狠抓落实,文明执法,维护交通秩序,为建成“山水园林之都、宜居宜游之地、苗侗风情之乡”的美丽绥宁,结合我局工作实际,拟定检查工作计划如下:

一、突出重点,加强督查

重点范围:非法、违法和违规违章现象严重、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及201X年以来发生较大以上事故企业。主要以县绿城出租汽车公司和绿洲公交汽车公司为重点

1、绿城出租汽车公司

每年抽查两次,抽查时间为5月份和11月份。依据《_道路运输条例》、《城市出租车管理办法》对其经营资质、客运服务、驾驶员管理、经营管理和部门服务管理等其他相关内容进行检查。

2、绿洲公交汽车公司

每年抽查两次,抽查时间为4月份和10月份。依据《_道路运输条例》、《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对其经营资质、客运服务、驾驶员管理、经营管理和部门服务管理等其他相关内容进行检查。

二、完善制度,加强管理

我局在进行督查、检查的同时,进一步完善制度和管理措施。与所辖企业签订了目标管理责任书,制定下发了目标管理考核及奖惩办法及评分标准,建立了相关的涉企检查台账和记录,对所有受检单位进行了详细的登记,并要求检查不合格的企业限期进行整改,拒不整改的,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其进行处罚。对涉企管理部门的日常管理工作和工作作风、工作纪律进行严格监督,对企业反馈管理部门存在的作风、纪律及违法行为进行如实登记并上报处理。

涉企执法工作计划 第二篇

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兽药管理条例》、《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动物防疫法》等法律法规,为了进一步规范养殖秩序,保障畜禽水产品安全,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我县养殖业持续健康发展,依据桂优办发【】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动物卫生监督

1、规模养殖场、重点畜禽养殖大户规范率达100%;做到生产、免疫操作有规程,有档案记录、行政、技术监管有责任人。

2、屠宰场动物、动物产品检疫率达100%,进入市场产品报检率达100%,全县产地检疫率达100%,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率达100%。

3、开展对超市等动物产品经营、动物产品加工经营企业质量安全专项检查。

(二)违禁药品检测

畜禽水产品药物残留监管目标。生猪盐酸克仑特罗、 莱克多巴胺、沙丁胺醇等违禁物品检出率为0;水产品氯霉素、孔雀石绿等违禁药物检出率为0;饲料中“瘦肉精”、莱克多巴胺等违禁药物检出率为0。

(三)饲料监管目标。一是强化生产环节的监管,饲料生产企业的持证率达到100%,严厉查处生产假劣饲料和使用禁用药物、非法添加物的违法行为;二是加强流通环节的监管,饲料经营企业实行质量安全监管制度。

(四)兽药监管目标。一是按照《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加强流通环节的监管;二是加大使用环节的监管力度,年出栏生猪500头以上和年出笼家禽5000羽以上规模养殖场建立兽药购入登记和用药记录,严格执行休药期制度。

二、工作内容

(一)动物卫生监督

1.对县辖区内的运输、交易和贮藏场所有专人监管,责任落实到人,加强日常监管,并不定期抽查,每年进行两次综合检查并做好监管记录。检查范围:冷库、超市。

2.对屠宰场、养殖场进行动物卫生防疫条件审查,督促其按《动物防疫法》加快完善动物防疫条件的设施、设备的建设。检查范围:屠宰场、动物养殖场。

(二)违禁药品检测(畜禽水产品药物残留监管)。

1、强化生猪盐酸克仑特罗、 莱克多巴胺、沙丁胺醇等违禁物品残留监管,进一步加强定点屠宰场生猪“瘦肉精”等日常抽检,坚持每天按照屠宰生猪5%以上比例抽检;对即将出栏的生猪每户每批至少抽检2头;外销生猪检疫时,同步进行“瘦肉精”等违禁物品的检测,不合格的不发放检疫证明。检查范围:县定点屠宰场、规模养殖场。

2、有计划地开展畜禽水产品药物残留监测,猪肉产品监测喹恶啉类、硝基咪唑类残留;牛肉产品监测“瘦肉精”残留;禽肉产品监测硝基呋喃类、喹诺酮、磺胺类残留;水产品监测硝基呋喃类、孔雀石绿、氯霉素残留。检查范围:县城区超市、市场。

(三)饲料、饲料添加剂监管。

1、加强饲料生产企业的检查。

检查范围:全县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

一是对全县所有的饲料和饲料原料生产企业进行检查,重点检查饲料生产企业、养殖场(户)自设饲料加工点的蛋白饲料及原料、添加剂及药物饲料添加剂的使用情况,严禁禁用药品和未经审定公布的饲料添加剂进入饲料生产中。二是加强对单一饲料生产企业检查,严禁浓配饲料企业使用无证、无标签的饲料原料,依法查处无证非法饲料生产企业。

2、加强饲料经营企业的检查。

检查范围:全县饲料经营企业。

涉企执法工作计划 第三篇

韶山市涉企执法检查工作计划

序号

检查事项

检查依据

检查内容

是否为“双 随机”抽查

检查对象

(范围)

检查方式

检查

时间

检查

次数

备注

对公路水运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管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公路工程质量监督规定》《公路水运工程质量安全督查办法》

对公路水运建设工程的质量监督检查行政检查。

公路水运

建设工程

不定向

3-11月 21-30日

根据工程项目具体开工时间确定

对公路水运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管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公路工程质量监督规定》《公路水运工程质量安全督查办法》

对公路水运建设工程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行政检查。

公路水运

建设工程

不定向

3-11月 21-30日

根据工程项目具体开工时间确定

对道路货运经营的监管

《道路运输条例》

1、聘用或拟聘用驾驶员从业资格证及其复印件;2、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落实;3、运输车辆证件及安全设施配备。

从事货物道路运输的企业

不定向

3-11月 21-30日

对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者履行经营协议情况的行政检查

涉企执法工作计划 第四篇

为进一步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提升服务质量,营造良好、宽松的经济发展环境,根据《关于X年报送涉企检查备案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苏优办发〔〕1号)要求,特制定本计划。

一、检查对象

全区所有饲料兽药商、规模养殖场、区种猪场、种公猪站及城北(良田)屠宰场。

二、检查内容

1、养殖业投入品(饲料、兽药、饲料添加剂)、“瘦肉精”等违禁药物销售、使用情况。

2、动物免疫接种情况、抽样抗体监测、免疫及无害化处理等各项档案记录、消毒及污水处理等防疫条件情况;生猪定点屠宰场的动物检疫工作、消毒及无害化处理等落实情况。

3、种猪场“三证一卡”(种畜禽合格证、免疫证、检疫证、系谱卡)和生产档案管理工作;检查种公猪站供精和生产档案管理情况

三、检查时间

每项内容,每年检查2次,其它计划外检查按上级精神执行。

四、法律依据

1、《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2、《动物防疫法》

3、《畜牧法》

4、《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

5、《兽药管理条例》,

6、《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

7、《动物检疫管理办法》、

五、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为了依法落实好涉企检查工作,制定涉企检查工作计划,成立了局涉企检查领导小组,由邓小清任组长,何海平、张东书、王夺魁任副组长,蔡曙光、沈名仲、刘明丽、张盛清、雷红亮、_为成员。

2、提高认识。充分认识涉企业检查工作的重要性,要精心组织,确保工作成效。

3、严格落实。严格按照该计划抓好落实,将检查内容进一步细化,逐项检查到位,重点是抓出成效;每次进入企业检查前,填写好《苏仙区涉企检查备案表》,并经区_审核后报区优化办,每次检查结束后,由企业相关负责人填写《苏仙区涉企检查满意度反馈卡》(一式两份),交区优化办复核存档。

涉企执法工作计划 第五篇

20xx年,在县优化办和乡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为进一步转变机关工作作风,提高为企业服务的效率和效益,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从源头上制止乱检查、乱收费、乱罚款行为,预防慢作为、不作为、乱作为现象,保证贯彻落实《中国_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关效能建设的意见》(发【20xx】11号)的文件精神以及《中国_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办发【20xx】23号)和**县优化经济发展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的《关于报送20xx年涉企常规检查工作计划的通知》(保优办发【20xx】1号)的相关要求,我乡计划从以下四个方面开展本年度涉企检查工作。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乡领导高度重视涉企检查工作,以xx大会议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中心工作,进一步改进机关作风、推进政务公开、规范行政行为,为乡内企业提供更良好的发展环境,推动全乡经济全面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一是明确责任、强化领导。通过会议研究,建立涉企检查备案工作责任制,同时明确我乡涉企检查备案工作分管领导为龙显胜同志;责任部门分别为乡财政所、乡安监站、乡计生办、乡民政室林业站等;具体承办人为刘鸿志、彭寅、张仲文等人。

二是提升高度、细化要求。为确保涉企检查备案工作落实到位,乡党委政府要求各部门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高度,充分认识涉企检查工作的重要性,将之作为为企业办实事,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一项重要举措,作为优化经济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坚持把备案制度落实工作摆上议事日程,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坚决按照上级涉企检查相关要求,细化工作内容,将其作为长期性工作常抓不懈,并及时报乡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办公室。

二、严格检查制度,狠抓工作落实

三、强化宣传教育,营造良好氛围

充分利用会议、短信、标语、政务公开栏、宣传单等形式,广泛宣传规范涉企检查的意义,做到乡涉企检查单位及对象普遍知晓。要动员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对涉企检查备案等工作落实情况的社会监督,提高企业法人和其他行政执法相对人对依法行政的知晓度和监督能力。我乡根据每阶段工作实际,针对如何推动制度落实开展系列活动,为涉企检查责任制和备案制度的落实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四、完善检查计划,确保检查实效

乡党委政府督促责任各站所部门确定全年涉企检查常规项目及制定检查计划,并积极敦促予以实施,确保责任到位、检查出效。

涉企执法工作计划 第六篇

根据《_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关效能建设的意见》,按照桂东县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办公室《关于规范涉企检查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局具体的工作实际,特制定年度涉企检查工作计划。

一、检查目的。更好地贯彻执行《水法》、《_河道管理条例》、《_防洪法》、《水利部关于加强小水电站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水利部关于加强水库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有效保护我县的水资源合理开发与利用,规范河道采石和砂石市场,加强农村水电安全生产,改善生态环境,确保防汛安全,维护我县经济可持续发展。

二、检查方式。采取现场勘查、座谈、查阅资料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检查。

三、检查内容。主要有四个方面的内容:一是检查企业进行水资源管理方面的情况进行检查;二是对企业涉水工程进行水行政执法检查;三是农村小水电项目进行安全生产和防汛保安情况检查。

四、检查要求。检查前,填报《涉企检查备案表》到县优化办备案;检查中,检查人员持《涉企检查备案表》和工作证入企检查,并严格执行上级有关涉企检查的各项制度和要求进行检查;检查后,整理好涉企检查案卷归档备查。

五、检查计划:

(一)水资源管理监督执法检查计划

1、检查范围:

桂东县范围内公共供水和自备水源单位、工程建设单位。

2、检查时段:

检查时段为X年全年。

3、检查内容:

(1)全县范围内公共供水和自备水源单位未依据水资源管理法律、法规办理相关手续的;

(2)全县范围内公共供水和自备水源单位未依法缴纳水资源费的;

(3)未经水行政机关批准私自取用地表水、开采地下水的;

(4)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对企业进行其他水资源工作日常管理的。

4、检查依据:

《_水法》、《_河道管理条例》、《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条例》(_令第460号)《湖南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湖南省人民政府令166号)。

5、检查实施的具体机构

以上各项检查由水利局下设的水政水资源股组织实施。检查人员:罗毅、郭小飞、李慧、曾旭光、胡红英。

6、分管领导

桂东县水利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郭舜尧。

(二)水政监察监督执法检查计划

1、检查范围:

桂东县范围内涉及到河道采砂的个体私营业主与集体事业单位、涉河违法建筑项目、涉嫌违反水利法律、法规的企事业单位。

2、检查时段:

检查时段为X年全年。

3、检查内容:

(1)对城区河道的采砂活动的管理;

(2)违反水利法律、法规的涉河建筑项目查处;

(3)违反规定,擅自向水源地、河道管理范围内倾倒建筑渣土,污染水源,影响行洪安全的;

4、检查依据:

《_水法》、《_河道管理条例》

5、 检查实施的具体机构

以上各项检查由水利局下设的水政监察大队组织实施。检查人员:罗毅、郭小飞、李慧、曾旭光、胡红英。

6、分管领导

桂东县水利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郭舜尧。

三、农村水电安全生产及防汛安全检查计划

1、检查范围:

桂东县范围内各类水库、电站、堤防。

2、检查时段:

水利工程安全检查主要包括各类水库、电站、堤防的安全状况,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对企业进行安全生产工作的日常管理,检查时段为X年全年。

3、检查内容:

(1)全县范围内水电站厂房范围内安全生产日常管理工作;

(2)全县范围内水库、电站的大坝、前池、管道等外部设施安全生产日常管理工作;

(3)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对企业进行其他安全生产工作日常管理。

4、检查依据:

《_水法》、《水利部关于加强小水电站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水电[]585号)《水利部关于加强水库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水建管〔〕131号)

5、 检查实施的具体机构

以上检查由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水行政主管部门下设的农电股组织实施。检查人员:郭志龙、刘丽君、左文才、郭玲玲、胡慧玉、何秀平、申曼妮、刘丽敏。

6、分管领导

桂东县水利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郭传中、桂东县水利局党组员、纪检组长陈庆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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