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媳妇没有赡养公婆的义务”。
说句实在话媳妇不孝顺公婆的心情说说,你要是当着别人亲口说出这句话,铁定被打上不孝的标签。
在我们的传统里,孝敬公婆这不是天经地义的事吗媳妇不孝顺公婆的心情说说?
从古至今,不孝敬公公公婆的媳妇是要被扫地赶出家门的,在汉代,礼制中已经有了“七去”的说法,也成为一般人休妻的重要准则,文献中记载的离婚例子,大多以七去为休妻的理由。
我们常在书中看到的“七出”、“七休”媳妇不孝顺公婆的心情说说:“妇有七去,不顺父母去,无子去,淫去,妒去,有恶疾去,多言去,窃盗去”。
不顺父母去就是排在第一位,说的就是不孝敬公公婆婆。
这种传统思想早就深入我们的文化之中,要是你也对公公婆婆不敬,自然是人人蔑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四条第三款的规定:
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而儿媳妇作为丈夫(赡养人)的配偶,其虽然没有赡养公婆的义务,但是具有协助丈夫赡养公婆的义务。
这是提出这个问题的依据和来源,从法律角度,明确了这么一个事实,就是说各养各妈,目前看来,得到了一部分儿媳的点头,但更多的人不评论。
儿媳妇没有赡养公婆的义务,表面看起来是很有道理,儿子有义务赡养自己的父母,儿媳妇跟儿子本来就是一家人,公公婆婆也是自己的亲人,也是要喊爸爸妈妈的,为什么要分开来说媳妇不孝顺公婆的心情说说? 儿媳妇跟公婆本来都是一家人,很多事不应该分得那么清楚,儿子有赡养父母的义务,但他时间比较紧张,忙,儿媳妇就要顶替他们的儿子,赡养公婆,孝敬公婆,这才是贤惠的儿媳妇,同样
,面对岳父母,女婿也是半个儿子,也要经常上门看望,帮忙照顾,这没有什么不对。
这些都是做儿子儿媳妇女婿理所应当做的。为什么要分得这么清清楚楚呢媳妇不孝顺公婆的心情说说?如果分得清就不是一家人了,天天都是两张桌子吃饭,日久生厌,家庭不团结。除非是儿媳妇跟丈夫离婚了,否则就没有这个义务。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不都是这样做的吗?一般情况下,如果岳父母没有儿子照顾,不都是女婿跟着女儿照顾的吗?在日常生活中,因为有儿子就自然认为儿子要担当照顾的主力,如果儿子没有能力或没有儿子,当然是女儿女婿出来照顾的。
公公婆婆身体不好,或者养老的问题,儿子负责,难道儿媳却可以不管不问,站在一边背着手看着,这在日常生活中是完全不可能的,都是共同担当照顾老人的责任和义务。这才是一个和睦幸福正常的家庭。
当然,也有极少数人,真的可以做到不赡养公公婆婆,问题是,你能做到吗?
群众的口水会把你淹死。
我们也不提倡这样做。 无论是站在法律的角度,还是站在道德的角度,这是站在情理的角度,儿媳妇都有义务赡养公婆。 换位思考,儿媳妇的父母,做女婿的要不要孝敬?要不要赡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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