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农村整治工作总结 第1篇

(一)持续推进乡村生态振兴。印发2023年度工作要点,明确年度重点任务。扎实推进2022年度国家巩固脱贫成果后评估反馈广西问题整改。

(二)加大农村生活污水和黑臭水体治理力度。分解2023年度任务下达各市,定期调度工作进展。积极争取中央农村环境整治资金7970万元,自治区本级安排农村环境整治资金10500万元,支持各地实施一批农村环境整治重点项目。印发实施方案,推进平陆运河沿线地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指导各地因地制宜科学选取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技术模式,推进农村生活污水资源化利用。

(三)深入开展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监督指导。扎实推进隆安县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与监督指导试点。推进全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编制工作,配合农业农村部门指导推动各地加强畜禽养殖场生态化改造和粪污资源化利用。

广西农村整治工作总结 第2篇

(一)强化农用地土壤污染源头防治和安全利用。深入开展耕地周边涉镉等重金属行业企业排查整治。推进19个县级行政区耕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成因排查,建立排查污染源三级项目清单。会同自治区农业农村厅等有关单位落实严格管控类耕地风险管控,推动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动态调整。

(二)强化土壤和地下水污染源头防控。加快推进国家“十四五”规划纲要重大工程的土壤污染源头管控项目。持续推进典型行业企业用地及周边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研究制定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2023年将327家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及44家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排污单位纳入名录,督促企业依法落实土壤污染防治义务,推动257家企业完成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完成广西16个化工园区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开展全区地下水功能价值评估、地下水污染荷载评估、地下水污染脆弱性评估等专题研究,完成自治区级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划定。启动全区40个垃圾填埋场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实施广西废弃井调查与环境风险评估(二期)项目。

(三)加强建设用地准入管理和土壤污染管控。严格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动态更新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名录中现存地块43个,移出名录地块10个。召开全区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工作推进会,印发《关于加快推进部分重点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函》,督促各市落实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整改。强化关闭搬迁企业地块监管,发布并动态更新优先监管地块清单,将273个地块纳入监管视野,指导推动各市落实污染管控措施。

(四)开展试点示范。推进河池市土壤污染防治先行区建设,建立厅市会商制度,研究解决重点难点工作;组织召开河池市土壤污染防治成效评估指导会,指导河池市做好先行区建设工作。推进河池市金城江区典型地下水污染源防渗改造试点项目。

广西农村整治工作总结 第3篇

一是持续强化农用地土壤污染源头防治。持续深入开展涉镉排查整治工作,加快推进耕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成因排查,按照“应查尽查、分阶段应治尽治”的要求,指导推动各地包装治理项目并积极申报中央资金,分阶段开展整治。

二是健全建设用地联动监管机制。进一步加强与自然资源等部门的沟通对接,加强建设用地安全利用联动监管。

三是切实提升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推动各县(市、区)落实县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分类推进、分步实施。指导各地因地制宜推进农村生活污水资源化利用和处理,梳理一批符合广西实际的典型案例并予以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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