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木门合同范本 第1篇

风险提示:

违约责任必须约定清楚。若是没有约定,发生需方货款迟延支付、差额支付等情况,就很难追究其违约责任,风险又要飙升。

注意,违约金的数额太高,可能会有被仲裁机构或法院变更的风险,但也不能太低,否则无法产生约束。这种情况建议还是咨询律师。

(一)乙方违约责任:

1、门经专业检测机构检测不符合国家强制性居室木门标准或合同约定质量标准。乙方应无条件换、退货,或赔偿甲方由此受到的损失;对于其他质量问题,保修期限为_____年,乙方负责免费修理

2、方延迟交货的,每日应向买方支付迟延部分价款____%的违约金;延迟交货超过____日的,除支付违约金外,甲方还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已收取的预付款应全额返还,另支付甲方违约金,违约金为合同总价的____%并承担造成建设方的损失。

(二)甲方违约责任:

甲方无正当理由单方解除合同的,应赔偿由此给卖方造成的损失,违约金为合同总价的____%。

采购木门合同范本 第2篇

风险提示:

要求商家在订购合同上注明产品的品牌、型号、单价、数量,品牌型号必须是标准用名,不能产生歧义,前后名称必须保持一致;在标注产品的数量时,最好将产品的平米数和片数都标注清楚,方便验货时核对产品的数量。

另外,标的物必须是合法物品,违法则合同无效。

产品名称:_______

规格:_______

数量:_______

单价(元):_______

1、以上单价包括所有木门的制作、运输、安装(包括安装五金配件)及其他相关费用,不包括门的油漆和车库门锁。

2、以上单价为一次性包干价,人工市场及材料市场无论如何变化,以上单价均不作调整,乙方提供普通增值税发票。

采购木门合同范本 第3篇

风险提示:

实际上,商品缺少国家强制性标准的情况非常普遍。采购合同一定要写上具体的质量标准,而不能直接写“按照国家强制性标准”,避免发生质量纠纷时“没有规矩”;

在供方为外商的情况下,更应该明确约定质量标准,因为我国国家的强制性标准(如果有)仅约束国内企业,对外商并无直接约束力。在这种情况写上适用国家强制性标准,将无法确定是哪个国家的标准,从而导致此约定不明,等于没有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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