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自书遗嘱的有效范文 第1篇
自书遗嘱必须注明明确的年月日。遗嘱书上写明日期,不仅在发生纠纷时有助于从时间方面辨明真伪,且能查明遗嘱人书写遗嘱时是否具有遗嘱能力;当有多个遗嘱时,还有助于判定哪个遗嘱是最后形成的、具有法律效力的遗嘱。
只有符合上述三点形式要件的自书遗嘱才是合法有效的遗嘱,形式要件缺失或者不规范、有瑕疵,则可能导致自书遗嘱无效或部分无效。
本案例中,蔡敬禹所立“遗嘱”确实无效,但蔡崇文抗辩遗嘱无效的理由也不尽然全对。
1、“题目为《郑重声明》”,这显然不贴切,但这并不必然导致遗嘱无效。
2、“内容中也未记载对死后财产的处分”,这显然不具备遗嘱的“实质要件”,是无效的理由之一。
3、“未注明房产的具体位置和存款的开户行及数额”,这个理由站不住脚,法律并未要求必须写明房产的具体位置和存款的开户行及数额。
4、“没有蔡敬禹的签名”,虽然蔡敬禹有加盖印章和摁指印,但这并不能替代签名,故这不符合自书遗嘱的形式要件,是导致遗嘱无效的另一个原因。
5、“落款日期只有年和月”,这个不符合自书遗嘱落款时间要有“年月日”的形式要求,但如果没有其他遗嘱,蔡敬禹书写遗嘱时有遗嘱能力,并不必然导致遗嘱无效。
综上,蔡敬禹的《郑重声明》不符合《民法典》自书遗嘱的相关规定,是无效的自书遗嘱。
在司法实践中,影响自书遗嘱效力除了上述“三要件”之外,还有“两大争议点“。
老人自书遗嘱的有效范文 第2篇
一个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必然具备立遗嘱的能力。换而言之,只需要证明到立遗嘱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即可证明立遗嘱人有遗嘱能力。
立遗嘱人需要在自己神志清楚、不受干扰、具备书写条件时书写自书遗嘱。有条件的,可以一镜到底,用完整录像立遗嘱人书写自书遗嘱的全部过程。
立遗嘱人去世后,发生争议的话,相关人只能去调取立遗嘱人的相关医学诊疗记录、鉴定报告、司法文书来判定立遗嘱人是否有遗嘱能力。举证不能或不足的话,法院会推定立遗嘱人具有遗嘱能力。
具备遗嘱能力的遗嘱人书写的满足了形式要件的自书遗嘱即发生法律效力。至于自书遗嘱的格式、内容则因人而异,法律并无强制性规定,只要能清楚表达自己的意思、无语病、无歧义即可。
下面即为一则简洁的自书遗嘱示例。
老人自书遗嘱的有效范文 第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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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 嘱
立遗嘱人: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民族、工作单位、住所。
我患有××××病症,身体随时可能发生意外,故特立此遗嘱,表明我对自己所有的财产在去世之后的处理意愿。
我和我妻共有财产如下:
1、房产一套,座落于某市某街某号的×平方房产×处(评估值××万元);
2、汽车两辆,车牌号分别……;
3、股票××,分别为××、××、××,各××股(去世当日市值××万元);
4、银行存款××元,存于××银行××支行××分理处(储蓄所),帐号为:……;
5、家具及家用电器,……(列举并注明产品品牌、规格等),价值共计××万元。
7、……
留有债务如下:
1、欠××(债权人姓名)××万元,到期日为×年×月×日;
2、……
现对归我所有的份额,作出如下处理:
1、房产由父母××、××继承。
2、汽车由儿子××继承。
3、股票由妻子××继承。
4、家具及家用电器由××继承。
5、存款归还我对××的债务后,由女儿××继承。
6、骨灰由女儿××负责保管。
7、……
遗嘱由××执行,性别、出生日期、民族、住所。
立遗嘱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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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月×日
老人自书遗嘱的有效范文 第4篇
写遗嘱是对生命负责的表现,虽然不是什么容易的事情,但确实是早晚会面对的问题。面对这个问题,我们不能一味地逃避,需要用心去处理好每一个细节,让最后的结果符合我们的期望。
无论我们年轻还是年老,都应该开始准备写遗嘱。这不仅可以让我们更多地关注自己的生命,也可以让我们安心地去面对未来的不可预测性。
在遗嘱中应该明确地指定遗产的分配方式,以免亲人之间因为遗产而产生矛盾。同时还需要考虑税务问题,在遗嘱中指定受益人可以减少遗产税。
在遗嘱中指定我们的治疗意愿,可以让自己在遭遇重病或无法自理时减少不必要的痛苦。同时也要考虑不同地区的法律规定,以免出现不必要的误解。
尤其是对于有未成年子女的家庭来说,指定监护人和抚养人显得尤为重要。他们可以确保孩子得到合适的照顾,带给孩子更多的爱与温暖。
在遗嘱中可以写出我们对亲人、朋友、医生等人的感谢话语。这可以让他们感受到我们对他们的爱和感激之情,让我们在最后的日子里多一份温暖与关爱。
写遗嘱需要找到合适的见证人。见证人需要有法律效力,是保证遗嘱得以执行的重要环节。和见证人谈话时要明确遗嘱的内容和想法,以便最后的结果符合预期。
在遗嘱中要使用简洁明了的语言,以避免出现不必要的误解。不要使用太过专业的术语,以免让受益人难以理解。
写好遗嘱后,还需要把遗嘱保管好,确保不被丢失或毁坏。可以选择将其保管在银行、律师事务所或安全的保管箱中,以免出现意外。
随着时间和情况的变化,遗嘱也需要不断地进行更新和调整。可以抽出时间,和律师或亲友一起商量遗嘱的修改和完善。
写遗嘱不仅可以帮助我们做好最后的安排,更是传递爱和温暖的方式之一。我们需要用心去撰写,确保最终的结果符合我们的期望。
1.明确房产情况:在自书遗嘱中,首先需要明确自己名下的房产情况,包括房产所在地、购买时间、价值、面积等,以便制定合理的遗产分配方案。
2.确定受益人:为确保遗产分配的公平性和合理性,需要确定受益人,即家庭成员中哪些人将分配到房产。同时,考虑到可能存在的变化,需要设立替代受益人。
3.分配方式:选择合适的分配方式是制定遗嘱的关键之一。可以根据受益人的实际情况,制定不同的分配方式,如等份分配、按需要分配等。
4.遗产管理人:遗产管理人可以是家庭成员或专业机构,需要明确遗产管理人的职责、权力和约束条件等,确保遗产得到妥善管理。
5.特殊情况考虑:在制定自书遗嘱时,需要考虑一些特殊情况,如可能发生的意外、疾病等,遗嘱应该做好相应的应对和处理规划,确保遗产得到妥善处理。
为了确保自书遗嘱的有效性,应在签字时邀请至少两个见证人作证。见证人应当是具有公信力的人员,其姓名、住址、联系方式、身份证号码应当详细记录在遗嘱上。
7.保管遗嘱:完成遗嘱的撰写和见证后,需要将遗嘱妥善保管,并告知受益人及遗产管理人。
8.更新修改:对于已经制定的自书遗嘱,如果相关情况有所变化,如房产数量、价值、受益人情况等,应及时进行修改和更新,确保遗嘱的有效性。
9.寻求专业帮助:在自书遗嘱的制定过程中,需要考虑到法律和税收等方面的问题,可以寻求律师或税务师等专业人员的帮助,确保遗嘱的规范合法。
老人自书遗嘱的有效范文 第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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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遗嘱人:_________;性别:_________;民族:_________; 出生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遗嘱执行人姓名:_________,性别:_________,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由于担心本人去世之后,继承人因遗产继承问题发生争执,故本人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在_______市_______区立下本遗嘱,对本人所拥有的财产、权益等作出如下处理:
一、财产情况
本人目前拥有的主要财产和权益包括但不限于:
1、房产
本人名下目前共拥有房产 处,其具体情况如下:
(1)位于_________市_________区_________路_________号_________室的房产1处,房产证号:_________,内部装修及物品情况: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位于_________市_________区_________路_________号_________室的房产1处,房产证号:_________,内部装修及物品情况: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股权
本人目前拥有__________________公司 %的股权。(公司基本情况: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为_________,注册资本人民币_________万元)
3、债权
债务人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因_________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向本人借款人民币 元,并签订编号为_________的借款合同,约定利息为【】%/年,约定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向本人连本带息一次性进行偿还,担保人为_________。
4、债券
本人持有_________发行的债券,持有总金额为人民币_________元,债券类型:_________,债券到期日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利息为 %/年。
5、股票
本人目前持有股票代码为_________的_________公司股票 股;股票代码为_________的_________公司股票 股
6、存款
本人目前在_________银行开设账号为_________的_________账户,账户_有存款人民币_________元,年利息为 %。
7、基金
本人目前持有代码为_________的基金,持有份额为 。
二、财产继承
本人去世之后,包括但不限于上述所列举的本人届时实际拥有的全部财产及权益均由_________个人继承(性别:_________;出生日期: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与本人关系:_________)。继承人于本人去世后从本人处实际继承的财产、权益情况,以其继承时本人实际拥有的财产、权益情况为准。
如继承人继承遗产时有配偶的,继承人所继承财产和权益与其配偶无关,均为继承人的个人财产。
本人去世之后,本遗嘱前述列明的_________作为执行人,代为执行本遗嘱。执行人出于诚实、信用、勤勉义务执行本遗嘱且经继承人同意所所发生的一切合理费用均由继承人承担。
本遗嘱一式_________份,一份交_________,一份交_________。
本人在此明确,订立本遗嘱期间本人神智清醒且就订立该遗嘱未受到任何胁迫、欺诈,上述遗嘱为本人自愿作出,是本人内心真实意思的表示。本人其他亲属或任何第三人均不得不得以任何理由对继承人继承本人全部遗产及权益进行干涉。
立遗嘱人(签字):
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1、遗嘱须由遗嘱人亲笔书写遗嘱的全部内容。打印出遗嘱只是签名,注明年、月、日,其 效力是有争议的,看具体情况而定,如果有相反证据证明该打印的遗嘱并非本人真是意思表示,很可能被认定为无效遗嘱。
2、遗嘱须由遗嘱人签名。遗嘱人的签名须由遗嘱人亲笔写上自已的名字,而不能以盖章手印或画押等方式代替。无遗嘱人签名的自书遗嘱,应为无效。自书遗嘱如需涂改、增删时,遗嘱人也须于涂改、增删处签名并注明时间,否则,其涂乞讨、增删的内容无效。
3、遗嘱须注明年、月、日。遗嘱中的时间记载是确定遗嘱人的遗嘱能力的准据,也是在有多份遗嘱时确定各份遗嘱先后的准据。遗嘱中未注明日期的,或者所注的日期不具体的,例如,只注明年、月,而未写日的,遗嘱不能生效。
自书遗嘱的无效,分为部分无效和全部无效两种情况。
部分无效的,不影响其他部分的效力。
部分无效的,就该部分涉及的遗产内容不能适用遗嘱。如果该部分财产需要继承的,应依《继承法》适用法定继承。
比如,倘若遗嘱所处分的是立遗嘱人和他人的共有财产,那么,其他财产共有人有权要求他所得的份额,而只付给遗嘱继承人相应的份额。首先应对共有财产进行分割,划出遗嘱人那部分遗产,继而对这部分遗产按照遗嘱继承。遗嘱中对共有人所有的那部分财产的处分属于无权处分。该部分遗嘱无效,不能对这部分财产按照遗嘱分割,当然也不能按《继承法》实行法定继承。
又如,遗嘱中若对缺乏劳动能力而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没有留下必要的财产份额,那么在财产分配中,必须先行扣下这部分人必要的份额,剩余的遗产才能按照指定的内容执行。
如果遗嘱全部无效,死者的遗产应按法定继承处理。
通过对文章的阅读,相信大家对于
老人自书遗嘱的有效范文 第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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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现代法制思想的深入人心,很多人都已经慢慢的融入了法律生活当中,其中一个很常见的画面就是现在的老人们去世之后纷纷确定遗嘱来确定其遗产的分配。下面就为大家带来
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立遗嘱人×××,男,××岁,××市人,现住××路××号。
我在重病中立本遗嘱,对我所有的财产,作如下处理:
坐落在××省××市××街××号的房产×栋×间遗留给我的妻子×××。
储蓄在××省××市××储蓄所的定期(或活期)存款×元遗留给我的女儿×××。
其余财产:××(财产名称)全部遗留给我的儿子×××。
本遗嘱委托×××(现住××省××市××街××号)执行。
本遗嘱制作一式三份,一份由我收执,一份交×××收执,一份由×××公证处保存。
立遗嘱人(签名盖章)
××××年×月×日
遗嘱的有效要件包括形式要件和实质要件。遗嘱有效的形式要件,是指遗嘱的形式附和法律的规定。遗嘱的形式若不符合法律的要求,也就不能有效。这里所说的遗嘱有效要件,仅指遗嘱有效的实质要件。
遗嘱能力是指自然人依法享有的设立遗嘱,以依法自由处分其财产的行为能力。遗嘱为民事行为,设立人必须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依我国现行法规定,只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才有设立遗嘱的行为能力即遗嘱能力,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不具有遗嘱能力。因此,遗嘱人须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根据我国《继承法》第22条的规定,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遗嘱人是否具有遗嘱能力,以遗嘱设立时为准。在设立遗嘱时,遗嘱人有遗嘱能力的,其后虽丧失遗嘱能力,遗嘱也不因此失去效力。反之亦然。所以,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贯彻执行<_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1条中明确规定:“遗嘱人立遗嘱时必须有行为能力。无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即使本人后来有了行为能力,仍属无效遗嘱。遗嘱人立遗嘱时有行为能力,后来丧失了行为能力,不影响遗嘱的效力。”
遗嘱必须是遗嘱人处分其财产的真实的意思表示,因为意思表示真实是民事行为有效的必要条件。遗嘱是否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原则上应以遗嘱人最后于遗嘱中作出的意思表示为准。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我国《继承法》第19条规定,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这一规定属于强行性规定,遗嘱取消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的,不能有效。遗嘱人未保留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遗产份额,遗产处理时,应当为该继承人留下必要的遗产,所剩余的部分,才可参照遗嘱确定的分配原则处理。继承人是否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应按照遗嘱生效时该继承人的具体情况确定。
遗嘱既是遗嘱人处分其个人财产的民事行为,就只能就遗嘱人个人的合法财产作出处置。遗嘱人以遗嘱处分了属于国家、集体或者他人所有的财产的,遗嘱的该部分内容,应认定无效。
违反社会公共利益和社会公德民事行为无效。遗嘱若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或者其内容违反社会公德,则也不能有效。
遗嘱见证人的资格。中国《继承法》规定的五种遗嘱形式中,除自书遗嘱外,都把见证人作为合法有效遗嘱的重要条件之一。因为见证人的证明真实与否直接关系到遗嘱的法律效力。所以法律规定见证人必须具备一定的资格,不具备这些资格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其所见证的遗嘱无效。
关于见证人的资格,中国《继承法》未作正面规定,但第18条从反面规定了:“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一)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
(二)继承人、受遗赠人;
(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在目前的情况下,找符合条件的律师作为遗嘱见证人较为稳妥。
遗嘱的内容,就是遗嘱人对处理遗产及其他事务的意思表示。在一般情况下,遗嘱的内容应包括:
1、指明遗产的名称和数量。
2、指定遗嘱继承人或受遗赠人。
3、指明遗产的分配方法和具体遗嘱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接受遗产的项目及份额。
4、指明某项遗产的用途和使用目的。
5、指定遗嘱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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