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硝盐专项整治工作总结 第1篇

一、深入宣传盐业法规和食盐安全知识,为盐业市场监管提供舆论氛围。

针对网络、媒体对盐业专营政策的质疑引发社会公众思想混乱的局面,今年以来,市、县两级盐务局进一步加大盐业法规和食盐安全知识的宣传力度,把媒体宣传、节日宣传、日常宣传和走访宣传有机结合,形成立体宣传形势,为后专营时期的市场监管提供舆论氛围。

利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和“”碘缺乏病防治日为重要节点,做好消费者的释疑解惑工作,普及碘缺乏病防治和食盐安全知识。期间,市局编印了《食盐安全知识暨盐业法规解读》、《少吃盐,吃好盐常识系列》和《防治碘缺乏病彩色招贴画》等宣传资料30000余份,市、县局领导亲自深入一线市场向消费者宣传食盐消费自我保护常识和盐业法规,提升“淮”牌食盐的社会知名度和美誉度,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期间,市局及各单位与卫生、教育等部门联手协作,进一步深入开展“六个走进”活动,并通过电视台、电台和报纸等媒体进行报道,使宣传效应进一步放大。

创新宣传方式,提升宣传效果。通过持续开展“大走访”活动,进行分类宣传指导,成效显著。直属分局、、盐务局针对化工贸易公司违法销售工业盐案件,深入开展行业盐用户大走访活动,主要领导亲自带领,深入终端用户,了解市场需求信息,开展面对面的法规宣传教育工作,遏制了违法工业盐蔓延的势头。

结合食盐放心消费创建工作的开展,加大对食盐零售终端和食品加工户的食盐安全和食盐放心消费知识的宣传力度。

二、继续坚持日常检查的高频率、大力度、全覆盖,为食盐安全提供市场保证。

今年以来,各单位继续坚持“高、大、全”的市场管理方法,在盐业体制改革政策尚未出台之前,守土有责,市场管理频率不降、力度不减。邳州盐务局充分利用公安驻局工作优势,采取“严打、重罚”的管理方针,1-11月份共查处盐业违法案件422起,没收盐斤吨,罚款189086元。直属分局由分管局长直接带队,靠前指挥,对食盐市场进行“地毯式”检查。、沛县等盐务局根据人员安排、气候情况、市场特点和私盐违法分子活动规律,每月集中一到两个时段集中全体员工进行市场清理,并在夏季采取错时工作制,早上四、五点钟就进入市场检查,盐政人员付出辛勤汗水的同时,换来了盐业市场的安全与稳定。

三、组织开展专项行动,突出整治效果,保持盐政管理的高压态势。

在抓好日常管理的同时,今年以来,我局针对不断发生变化的市场组织开展了四次大规模专项行动。一是元旦春节期间食盐市场专项整治行动;二是针对食盐抢购潮的市场影响,会同物价、工商等部门组织开展了小包装食盐市场秩序整顿;三是认真落实省局统一安排的加强食盐添加剂监管暨“五一”劳动节及端午节期间食盐市场专项执法行动,各单位认真落实专项行动部署,积极与公安、工商、质监等部门联手出击,取得了明显效果,拔掉了一批长期在区域间倒买倒卖盐产品扰乱正常食盐流通秩序的“钉子户”。四是与市工商、卫生、公安、食药监等部门联合组织开展中秋、国庆食盐安全专项行动,专项行动期间新沂盐务局根据举报线索,一举擒获长期活动在苏鲁边界地区的私盐贩子周某,现场查获无标识原盐37吨,案件被移送公安机关,目前当事人取保候审。

此外,各基层单位还自行组织开展了高考、中考前的“护考”行动以及边界市场专项整治。多层次、高密度、形式多样的专项整治强化了市场管理力度,保持了盐政管理的高压态势。

四、努力整合好内外资源,加强协调配合,提高盐政执法的打击力度。

年初以来,市、县两级盐政机关继续做好与政府及其他部门的协调配合。进一步深化“政府责任、盐业主导、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长效工作机制,在市场管理、重点案件打击协调上发挥政府部门的主导作用,提高盐政执法的合力。邳州盐务局将“食盐放心消费”创建和食盐安全“三网”建设等工作相结合,通过各级政府层层签订责任书,明确政府行为,通过组织推动,实现压力传递,从而建立了一个遍布城乡覆盖全市的食盐安全三级网络体系。

积极主动与公、检、法和工商、卫生、质监等部门加强联系,市局进一步密切与公安支队的联系,在《市盐业打假联合工作制度》框架下,公安机关全力支持。邳州、新沂两局还协调了公安、法院干警长期驻局工作,沛县局、局充分协调并利用好食安委的牵头作用。丰县盐务局加强与卫生监督部门的联系,开展经常性的工作配合。市质监、工商、公安等部门对发现的涉盐案件线索及时移交给我们进行处理。

今年以来,我局继续强化省际边界协调工作,积极探索新形势下边界盐政协作的新思路。认真贯彻落实苏鲁盐政合作论坛济宁会议精神,坚持联手协作打击,共建长效合作机制,进一步稳定边界地区食盐市场秩序。市局、新沂局积极配合郯城盐务局完成涉盐刑事案件的调查取证工作,分局与盐务局密切沟通,开展经常性的边界联合执法,确保接壤区域食盐市场的稳定。

五、服务与管理并重,加强行业管理与协调工作,为全市盐业工作健康发展提供平台。

是盐产销并存地区,同时也是全省唯一的高碘与缺碘区并存地区,因此,盐政工作面临着双重任务即市场稽查和行业管理与协调,特别是全省盐业快速转型发展的关键时期,非盐经营、门店建设等任务重、压力大,个别批发企业不能有效克服人员紧张的不利因素,特别是3月中旬发生食盐抢购以来,对盐政管理和行业自律有所放松,加之区域间人文因素、地理环境、经济因素导致的市场不平衡极易引发盐业市场秩序的混乱。

针对这一情况,市局一方面组织开展食盐市场专项整治联合执法行动,对终端市场进行清理规范,对窜销食盐进行源头调查,与此同时,进一步修订完善《食盐市场内部侵销行为的处理规定》,专文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无碘食盐供应管理的通知》,从加强内部行业自律入手,遏止恶意侵销行为的蔓延。

持续做好食盐行业放心消费创建工作,根据市政府统一部署,今年以来,我局组织开展了以“推进放心消费,建设美好”为主题的放心消费示范行业创建活动,于6月底通过了市放心消费创建领导小组组织的验收,报请市政府进行表彰。11月份,又被市作为示范行业重点推荐给省政府放心消费创建检查组,代表市顺利通过验收并获得高度评价。沛县盐务局在放心消费创建中推行行业用盐户信用等级评定体系,对规范行业盐用户经营行为,稳定食盐市场起到积极作用。

认真履行行业管理职能,继续做好辖区内制盐企业的服务与监管工作。上半年,随着丰成制盐有限公司100万吨制盐项目的即将试产,市局行业管理部门收到该公司《制盐许可证》办理申请后,及时进行现场考察,对其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后报省局审批发证。办事处与丰县局密切配合,继续依法加强制盐企业的生产销售管理,严把发运关。为适应瑞丰公司和丰城盐化销售规模的不断扩大,办事处运销科在人员紧张的情况下认真做好源头管理,实行夜班轮值制度,实行全年候、全天候的开证服务。

六、完善执法体系,稳定执法队伍,强化基础工作,为盐政管理高效依法运作提供支撑。

根据省局盐政工作会议要求,我们在人员严重吃紧的情况下,努力稳定盐政执法队伍,我市地域面积大,市县之间、县(市)区之间距离远,距市区最近的邳州城区将近70公里,远离市区的新沂则达110公里,因此,我们仍然采取以县级局为基础体系的执法模式,市局将直属分局、分局的执法人员纳入支队直属大队,主要对城区市场进行日常监管,并参与重大案件的查办。

进一步强化盐政基础工作。省、市政府近年来对依法行政提出了新的明确要求,省局盐政管理绩效考核办法对基础工作的要求也进一步提高,为适应当前工作的需要,今年以来,我局先后出台了《关于严格做好盐政罚没财物和涉案无主财物处理工作的通知》、《关于做好盐政管理宣传报道工作的通知》、《关于调整盐业违法案件举报费标准及查办涉盐重大刑事案件有功人员奖励标准的通知》等一系列文件,并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盐业执法案卷评查活动,进一步规范盐政执法基础工作。

继续加强执法队伍的培训教育工作,特别是加强对新进执法队伍的人员培训。市局于11月份和市_联合组织一次全市范围的盐政执法骨干培训班,针对性地设置培训教程,收到良好效果。新沂盐务局努力克服人员紧张状况,在去年基础上增加了人员配备,充实了执法队伍,补充购置了执法装备,保证盐政执法工作需要。

土硝盐专项整治工作总结 第2篇

20xx年,我局在xxx管理局、靖江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坚持以维护人民群众食盐安全为目标;坚持以确保盐业市场稳定有序为己任;坚持以盐政机关作风效能建设为抓手,认真履行盐业市场监管职责,不断创新管理服务工作新举措,不断提高我市的碘盐“三率”水平,盐政管理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全年共出动盐政执法人员750人次,联合执法4次,共检查行业用盐户10个次;农贸市场121个次;零售商店2380次;食品加工企业523个次;饭店、餐饮、食堂2771个次;走访农户灶台409户。为净化我市食盐市场,确保合格碘盐供应,维护食盐安全起到了保驾护航的作用。

主要做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精心安排部署、夯实盐政管理工作的基础

盐政管理工作,是保证盐业经济健康、快速发展的基础性工程,盐政管理工作的好坏也直接关系到全市小包装盐产品的销量。为此,我局始终将这项工作紧抓在手,精心组织,强化责任,狠抓落实,不断优化盐政工作的领导机制和运行机制。如定期召开领导班子成员碰头会,就盐政管理工作进行具体的部署,并以市场为重点,与盐政人员一起深入市场第一线,在及时掌握市场动态同时,进一步增加了盐政执法力量,也进一步增强了盐政人员的责任心和积极性。定期召开盐政人员工作例会,就当前盐业市场情况、盐业违法案例进行了交流与分析,使市场整治月有计划、周有重点。严格按照“材料齐全、排列有序、装订整齐、使用方便”的原则,加强了对各类盐业违法案件卷宗、盐政统计及各类资料的收集、整理、立卷、归档等基础工作,强化了对盐业市场动态管理,夯实了盐政管理工作的基础。

二、强化沟通协作、形成齐抓共管、提升盐业市场监管的效率

在市食安委的领导下,我们紧紧依靠政府的支持,寻求部门的密切配合,力求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来有效地打击各类盐业违法行为。

一是今年我局进一步加强了与政府及各部门的沟通与协调,每月以“食盐安全”为主要内容向分管市长作汇报,定期向食安委汇报市场情况及市场整治成果,努力将食盐市场秩序的规范纳入食品安全考核体系,争取政府的高度重视及各部门的大力支持。

二是遵循“互信、互惠、平等、合作”的原则,进一步加强与周边县市的区域全作,构建运转高效、合作双赢的协作机制。如今年8月上旬,我局联合了如皋市局、泰兴市局对靖江与如皋、泰兴的边界市场进行了联合执法检查,建立了信息共享机制,共同维护边界地区食盐市场秩序。

三是以“管销结合、以管促销”的原则,强化对管销网络的考核,积极开展“食盐安全访万家”走访活动,并把日常市场检查有机地融入到访销工作中去,要求客户服务部做好访送销的同时,加强对网络零售终端日常销量的观注,对零售量下降的情况及时分析原因,并及时向盐政部门反馈问题。同时,我局以门店、食盐零售网点为着力点,着力构建盐政信息举报网络,有效地提高了市场监管效率。

三、突出重点整治、注重长效监管、确保盐业市场秩序的稳定

20xx年,市盐务局(公司)贯彻落实市场化改革各项措施,创新经营思路、优化品种结构、完善管控体系,开展碘盐供应、盐政管理工作。全年销售各类盐产品吨,其中食用盐吨、其他各类盐产品吨,所售食用盐中吨为小包装食盐。实现营业收入万元元,确保我市能完成上级公司下达的小包装食盐销售任务和各项计划指标。

1、坚持抓好阶段性集中整治,全力净化市场

由于靖江地理位置优越、交通十分便利、相对来说私盐入侵比较快速便捷,在加上近年来盐业体制改革步伐的加快,一定程度上增加了盐业市场的监管难度和盐业违法案件查处的力度,而且我市盐产品结构升级换代步伐不断加快,所以我始终坚持“两个结合”的原则,即加大打击、查处力度和加大目前食盐专营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相结合,统一行动与分散检查相结合,根据不同时期的市场情况合理安排人员,深入扎实地开展工作,始终保持着高压态势,积极主动与公安、市场监管、卫生等部门加强协作,有效地维护了盐业市场秩序。

2、标本兼治,打击非法经营。

具体做了以下五个方面工作:一是坚持日常市场检查,加大对食盐流通和消费环节的监管力度,对阶段性出现的问题实施专项集中整治,认真开展重点区域和重大节日期间的食盐安全专项执法检查,年内共开展了“元旦、春节”“五一、端午”“中秋、国庆”期间保障食盐安全专项执法行动;二是“以食盐健康访万家”的形式,对广大居民灶台进行预防性访问,发放宣传资料,来提高居民科学的食盐消费意识;三是加强与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的沟通,有针对性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四是保持与周边兄弟单位的紧密协作,建立健全区域联防协作机制,消除市场监管盲区,年内联合南通如皋局、南通城区分局开展了边界食盐市场联合执法行动;五是以客服部与零售网点为抓手,通过直配直送零售台帐、公开举报电话等,及时掌握市场动态,查获各类盐业违法案件80起,查获私盐吨;罚没私盐款3500元,为确保靖江盐业市场的稳定做出了积极贡献。

四、开展宣传教育,营造良好氛围,提高居民科学消费的意识

加强食盐安全宣传教育,可以有效防止非碘盐、不合格碘盐和工业盐冲销食盐市场,提高广大人民群众食用合格碘盐,抵制劣质盐产品的自我防范意识,实现持续消除碘缺乏危害的目标,今年我市居民用户碘盐覆盖率为100%,居民户碘盐抽检合格率100%,合格碘盐食用率。为此我们始终将宣传教育作为整治食盐市场的一项治本之策。一方面充分抓住“”、“”、“科普宣传周”等宣传活动的契机,充分利用广播、报刊和电视台等新闻媒体,来提高广大人民群众食盐安全的维权意识;另一方面上半年会同疾控部门对靖江的8所小学开展了碘缺乏病防治知识讲座和测试,发放了相关的宣传资料,今年9月份开学之季,我局紧紧抓住这一契机,联合市食药监、工商、卫生等部门分四个执法小组对全市79所学校食堂及周边的餐饮、代伙点进行了为期三天的专项执法检查,此次联合行动重点检查了学校食堂合格加碘食盐的使用情况,包括:购盐渠道、用盐品种、用盐数量;在校就餐人数、送购货经办人;并与学校食堂负责人(承包人)签订了食盐消费安全承诺书,发放了相关的食盐安全资料;建立了全市大中专院校、中小学、幼儿园食堂食盐消费安全档案。

存在的主要问题:

边界地区盐业市场低价盐冲销频发,盐政管理任重道远。周边邻市时有低价的小包装盐产品冲击我市的食盐市场,加上面临着盐业体制的改革及盐业法律法规概念上的模糊,目前在盐政人员查处外市倾销盐上有点畏难情绪。盐政执法人员将在市场走访检查中,通过多宣传、文明执法,持续开展访万家走访活动,边跑农户边发宣传资料,通过上门帮农户检测真假食盐,来增加老百姓对盐业公司的亲和力和认可度,从而来引导农户平时的用盐习惯。

下一步工作打算:

1、坚持不懈地开展“访万家”走访活动,通过走访农户灶台,上门帮农户检测真假食盐,来增加老百姓对盐业公司的亲和力和认可度,从而来引导农户平时的用盐习惯。

2、继续在全市开展食盐安全联合执法行动,加大查处力度,对靖江与邻市的边界市场、长江沿岸等地区的单位食堂、卤菜店和饭店进行重点检查,并有针对性地开展联合执法行动。

3、进一步加强盐政信息网络建设,结合食盐放心消费创建活动,扎实推进食盐放心店创建进程。

4、进一步强化对小额工业盐用户及食品加工业的监控,建立健全用户档案,坚持和完善经常性走访制度,实施动态管理。

5、强化盐政执法队伍建设,加强盐政执法人员的培训,不断提高执法能力。

土硝盐专项整治工作总结 第3篇

根据省市局的工作安排部署,我局从7月4日开始至7月30日开展了为期近一个月的食盐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共出动车辆64车次、人员317人次,检查经营主体373户,广泛宣传了国家关于盐业管理的法律法规,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应。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加强领导,制定方案

为确保食盐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实效,加强对食盐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工作的领导,县局专门成立了由局长田文才任组长,副局长闫胜利为常务副组长,各工商所所长和业务科室领导为成员的食盐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并专门制定了《温县工商行政管理局20XX年开展食盐市场专项整治行动的实施方案》,保证了活动的顺利开展。

二、广泛宣传,加强监督

各所在专项行动中,充分利用遍布城乡的12315投诉举报网络向广大食品经营户宣传国家关于盐业管理的`法律法规,宣传非食用盐、非碘盐和不合格碘盐给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带来的危害。

为将活动顺利进行,我局和县盐业主管部门联合在电视台发布通告,宣传有关政策,并印制3000份宣传单向经营户和消费者分发,公布工商部门和盐业部门的举报电话,方便群众举报和监督。

三、加强专项行动力度

各所利用市场巡查和食品安全大检查的契机,对全县的食盐经营户进行一次拉网式检查,共检查经营户373户,有力的促进了食品经营户的自律意识,督促规范了食品经营户的台账建立,保证了广大消费者购买食盐“买得省心吃着放心”。

各所根据要求,对辖区的食品经营户又开展了一次证照检查,严格食盐市场准入关,严防劣质盐流入市场。对新申请的食品经营户,严格把关,没有食盐零售许可证的坚决不颁发营业执照;对已申请的食品经营户,重新核查其经营资格;对食品加工企业、饭店、食堂等用盐单位也进行了排查,保证了食盐市场的安全。

土硝盐专项整治工作总结 第4篇

关于加强盐业市场管理的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盐业市场管理,规范盐业市场秩序,禁止非碘盐、假冒伪劣食盐等盐产品的销售,保障食盐专营和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工作的有效实施,维护食盐安全,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_《食盐专营办法》、《盐业管理条例》和《广东省盐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称的盐产品(含固体盐、液体盐)包括食盐、工业用盐和其他用盐。

二、国家对盐产品实行统一经营和管理,对食盐实行专营管理。我县的食盐统一由广东省梅州盐业总公司五华分公司专营。

三、食盐批发、零售实行许可证制度。凡从事批发、零售食盐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按许可范围进行销售。

四、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生产、购进、调运盐产品进行销售。

五、食盐价格实行政府定价。经营食盐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执行政府确定的价格,不得哄抬价格、降价竞销等。

六、禁止生产、销售假冒伪劣的食盐产品;零售市场的食盐必须是碘盐并实行小包装销售,非碘盐和散装碘盐不得在零售市场上销售。

对生产、销售假冒伪劣食盐产品的,依照《广东省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条例》处罚。

七、凡违反国家有关盐业管理规定,非法生产、储运、销售盐产品,扰乱市场秩序的,责令其停止违法活动,没收全部盐产品和违法所得,并处以该盐产品价值3倍以下的罚款。

非法经营食盐数量在20吨以上的或曾因非法经营食盐行为受过二次以上行政处罚又非法经营食盐且数量在10吨以上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追究刑事责任。

八、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使盐业管理职能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的规定,以妨害公务罪追究刑事责任;其非法经营行为已构成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九、对举报盐业违法行为有功的单位或者个人,由查处该违法行为的执法部门按规定给予奖励,并为举报人保密(举报电话:4311871、4313449)。

十、广东省五华县盐务局是我县盐业行政主管部门。公安、经信、工商、卫生、技监、物价、食品药品监督等部门应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维护我县盐业市场管理秩序。

特此通告

五 华 县 人 民 政 府

二〇一一年九月五日

土硝盐专项整治工作总结 第5篇

今年以来,xx盐业公司按照市局的安排部署,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紧紧围绕盐业发展大局和年初提出的工作目标,理清思路,加大措施,强化管理,创新机制,扎实工作,有力地推动了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1—6月份公司共购进各类盐5318吨,比去年同期减少213吨,完成全年计划的57%;销售各类盐5022吨,比去年同期减少273吨,完成全年计划的54%,其中销售小包装食盐1665吨,比去年同 减少410吨,完成全年计划的43%。1—6月份实现主营业务收入665万元,同比减少30万元,上缴各项税金38万元,实现报表利润1万元。截止6月底,公司资产总额1802万元,所有者权益525万元,费用比去年同期增加9万元。

一、今年以来的主要工作措施

(一)创新思维、创新方法、扎实工作、盐政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

今年初,我们结合行业当前面临的新形式,切实转变执法模式,以宣传服务促进盐政执法、推动食盐专营。在日常工作中,坚持宣传服务与行政执法相结合,逐步建立起市场管理长效机制,最终实现标本兼治的目的。同时,坚持抓市场监管一刻不放松的原则,大力整顿和规范食盐市场秩序,突出重点区域的整治,切实把城乡农贸市场、运输沿线、辖区边界、城乡结合部、养殖场、食品加工户、腌制用盐大户作为整治重点,突出农村市场整治,落实食盐零售许可证制度,依法取缔无证经营,规范盐业市场秩序,维护良好的食盐市场秩序和来之不易的食盐安全。1—6月份我们共出动盐政稽查人员1574人次,公安局经侦大队配合出警33人次,共查处盐业违法案件10起,查获私盐吨,上缴财政罚没款4100元,有力地打击了涉盐违法犯罪行为。

(二)巩固食盐专营工作,优化网络服务,主营业务盈利能力不断拓展

一是认真执行“五统一”管理规定,克服资金困难,1—6月份共结算盐款总额466万元,结算率达到100%,维护了全省盐业上下一盘棋的大局。

二是全面加强食盐营销网络规范化管理,进一步完善网络的整体功能,充分发挥全市1520个食盐零售网点的优势作用,巩固网络基础,加大监管力度,强化供应保障机制,保证了食盐专营工作顺利开展。

三是全面提升食盐送销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按照市局的要求,完善健全客户经理负责制,全市共设立片区经理3名,客户经理12名。同时,加大送销服务力度,1—6月份仅送销小包装食盐就达1494吨,确保了全市食盐市场供应和安全高效。

四是实行“亲情化”服务。在食盐配送服务过程中,注重做好与零售网点的沟通工作,认真倾听零售网点和用盐业户的利益诉求,积极寻找与他们的利益共同点,切实维护零售网点和用盐业户的合法权益,推进了全市零售网络的优化升级和市场供应保障能力。

(三)以转方式、调结构为工作重点,进一步挖掘新的经济增长点

今年以来,我们重点加大多品种盐特别是绿色食品盐的宣传和销售工作,借鉴兄弟单位的先进经验,进一步优化经营品种结构,狠抓小包装食盐尤其是高档食盐的销售,增加食盐品种,满足不同消费群体需求,提高多品种盐销量,提高产品附加值,实现效益最大化。1—6月份销售多品种营养盐7吨,绿色食品盐711吨,海晶盐28吨。

(四)不断调整经营结构,大力发展非盐产业,实现经济增长新突破

按照市局坚持主营业务与非盐业务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工作要求,为适应盐业发展的新形势,我们在巩固食盐专营工作的基础上,积极探索新的经营发展渠道。利用资产优势,做大做强房屋租赁业务,并进一步优化产权结构,合理运用现有资产。目前,公司年收房屋租赁费万元。其次,合理运用食盐配送网络在非盐经济中的作用,大力发展多种经营,截止6月底,雷剑系列杀虫剂销售万元,泸州老乡酒、添福酒销售5万元,奇强系列洗涤用品销售万元,茶叶等销售万元,1—6月份非盐产业实现销售收入总计万元,创造利润万元,完成全年销售计划的。初步实现了企业增加新的经济增长点和增加职工工资收入的工作目标,企业发展后劲不断增强。

(五)强化内部管理,扎实开展“基层建设年”活动

一是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完善预算管理体系,认真落实全面预算管理,规范各项开支行为。

二是坚持“勤俭办企业”,不讲排场摆阔气,不以各种名义用公款大吃大喝和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水电费、业务招待费、车辆维修和燃油费等实行专人管理,并与责任人签订了责任书,明确责任,严格内控制度。

三是打造“阳光财务”,认真落实省局制定的资金“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严格执行费用支出实行事前审批和事后会签制,定期对财务管理费用公开,真正达到支出有计划,成本有控制的目的。

四是细化全员考核,强化绩效管理。年初公司分别与盐政稽查队、非盐业务经营部、工业盐供应站和3个食盐经营片区负责人签订了经营承包责任书,非盐业务销售指标分配到在岗所有干部职工,坚持做到人人肩上有指标,为完成全年任务指标打好基础,提供保障。

(六)积极围绕当地政府的工作部署,搞好机关效能建设,切实抓好各项工作的贯彻落实

今年以来,我们在做好本职业务工作的同时,按照xx市委、市政府的安排部署,积极开展了“创优争先”活动和党务、政务公开活动,以开展活动为契机,建立健全了学习制度,完善了规章管理制度。此外,我们还按照当地政府要求,积极开展绿化包村、驻村调研、帮扶企业和联创村等工作,坚持做到让政府满意,让群众满意,取得较好效果。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思想还不够解放,有些干部职工的认识水平还有待于提高。

(二)经营目标责任制还需要进一步健全完善,奖惩机制有待进一步落实。

(三)改革的力度还不够强,存在人浮于事,吃大锅饭现象,企业还存在管理上的'漏洞,规章制度还有待进一步健全。

因此,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要正视存在的差距和问题,找出解决办法和措施,在管理上下功夫,树立克服困难的勇气,坚定必胜的信心。

三、下步工作措施

(一)强化制度建设,规范工作行为

注重加强完善制度建设,提高工作效率。做到用制度来管理人,用制度来约束人,进一步提高干部职工的工作效率。

(二)认真落实岗位目标责任制,明确岗位职责,细化考核措施,严格考核奖惩

年底完不成任务指标的,部门负责人坚决予以诫勉;对非盐工作消极被动,任务指标一点不开展的,包括班子成员在内年底扣发全年奖金;对车辆维修、用油、费用支出等实行目标管理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不服从管理的,不评先进、不吸收入党、不提拔。

(三)认真抓好大包盐的管理工作

严禁销售“人情盐”,大包食盐一律凭证供应,核定用户用量,按照需求合理供应,销售实行审批制和售后跟踪制,严格控制大包食盐投放市场,在主营业务上挖潜,在提高入口食盐率上做文章,确保全年小包装任务指标的完成。

(四)做好增收节支工作坚

持贯彻落实省局制定的资金“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严格执行费用支出实行事前审批和事后会签制,真正达到支出有计划,成本有控制的目的。不断完善内控管理制度,认真落实全面预算管理和责任制管理,年底要坚决实现费用支出在20xx年的可控费用基础上下降3个百分点的工作目标。

(五)在巩固食盐专营工作的基础上,积极探索新的经营发展渠道

利用xx资产优势,做大做强房屋租赁业务,并再进一步优化产权结构,合理运用现有资产。借鉴兄弟单位先进非盐业务经验,因地制宜开展适销对路商品的总代理、总经销,大力开展多种经营业务,不断提高经济效益。

(六)加强队伍建设

进一步增强干部职工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使命感。我们要按照市局的要求,实行工作重心下移,领导成员深入经营管理第一线,了解实际情况,积极发挥好模范带头作用。在工作中团结协作,实行民主集中制,形成工作合力。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积极开展企业党建主题活动,丰富活动载体。进一步改进干部职工的工作作风,进一步提升干部职工的执行力、创新力,为进一步推进盐业管理创新,推动行业转型升级提供坚强保障。全面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计划生育、安全、信访等项工作,同盐业经营和管理工作同布置、同检查、同落实,有力地推动各项事业的全面协调发展。

土硝盐专项整治工作总结 第6篇

为进一步做好我区土壤污染防治计划实施与评估工作,根据国家、自治区、柳州市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区土壤污染防治详查工作的统一部署,严格用地准入,将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要求纳入城市规划和供地管理,防范建设用地新增污染,包括新建的土壤污染防治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落实。

在市环保局指导下确定疑似污染地块一块,为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XX区五菱工业公司塑料厂,已录入全国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信息系统。有序推进我区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工作。

土硝盐专项整治工作总结 第7篇

县盐务局在省市局及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围绕严格执法,公正执法主题,端正执法人员的领导思维,落实行政执法目标责任,坚持行政法律公开公正公平,提高行政效率,严格依法行政,提高依法办事,依法行政的水平,用法律尺度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依法保护公民,法人合法权力,现将我局XXXX年的盐政执法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加强监管、确保安全

2月份,根据省局通知,我局盐政人员放弃节假日休息时间,对我县工业企业和工厂的用盐情况进行检查走访,通过比对账单和用盐记录,查看库存,调查企业是否在使用工业副产盐和生产销售工业副产盐,走访腌制加工用盐户,了解有无使用工业副产盐和食盐市场走私盐的情况,这次检查中盐政科出动检查32人次,检查企业及加工用盐户45家,没有发现生产销售和使用工业副产盐的单位。3月份,针对我省出现农药废渣盐的现象,我局以盐政科为主,抽调人员,对全县副食店和加工用盐进行检查,特别对学校食堂重点检查,在检查中,我们着重加强对用盐户的宣传教育,提高食盐安全,8月份,根据食品市场出现的安全问题,我局积极行动,开展食品安全百日大检查,对副食店和饭店及食堂进行梳理,结合实际情况进行了拉网式检查,看灶台用盐和发票,对副食店看库存和进货台账,并要求亮证经营,对加工用盐户进行实地查看登记库存,了解用盐量,这次行动,检查零售商159家,检查加工生产企业47家,检查食堂饭店52家,检查集贸市场13家,XXXX年,县盐务局共出动检查人员348人次,检查企业单位480家,全年无一起盐政违法案件,有效的遏制了违法行为,保证了食盐市场健康安全,确保群众用上放心盐。

二:依法行政、严格执法

为了提高执法效率和质量,规范执法工作,我局在今年按_要求,对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项目整理,对行_力细化,制作行_力流程图和清单,并上网公示,做到权力透明,也是要求我们更加依法行政,执法为民,今年我局参加了_的行政处罚和行政许可案卷评查活动,对以往工作进行自查自纠,总结经验,以提高执法水平,根据省局的XXXX年度全省依法行政检查的通知要求,我局对行政执法材料进行归档和整理,做好迎接检查的准备工作。在XXXX年,县盐务局盐政人员未发生一起滥用职权,越权执法的违法现象。

三:做好宣传、信息公开

5月15日,县盐务局和县疾控中心工作人员一起,在工人中路的繁华路段上,设摊宣传第19个防治碘缺乏病日,今年的主题是“科学补碘,健康一生”,我们邀请报社和电视台人员在报纸和电视上宣传,扩大影响面,在现场,我们向路过群众发放宣传资料,向咨询人群讲解食盐的作用和人体缺碘造成的危害以及哪些人要吃无碘盐,在这次宣传活动上,我们分发宣传资料500多份,接受咨询100多次,为了通过不同渠道向群众宣传食盐和做好信息公开工作,我局今年共向社会公开了政府信息17条,按规定对答复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问题做好答复工作,保证了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四:展望未来、强化管理

面对XXXX年,我们将继续加强对食盐的监管,重点抓好源头管理,在检查时多问问,多看看,多听听,对工业盐加强申批手续,确保不流入口食盐市场,在监管同时,运用发放资料和多媒体相结合方式,加大宣传力度,在工作中,要有创新意识,处理好执法与经营服务的关系,进一步理清思路,明确工作目标及任务,为构建完整的销售与执法网络,做出我们应有的努力。

土硝盐专项整治工作总结 第8篇

根据xx县委印发的《xx县开展庸懒散浮拖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我局认真开展了庸懒散浮拖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现将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我局高度重视庸懒散浮拖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成立了庸懒散浮拖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党办室,与局教育实践活动办公室合并运行,明确了责任分工,达到上下联动,齐抓整治的工作机制。对干部作风进行不定期检查抽查,把专项整治活动与改进干部工作作风结合起来,提高了干部队伍的战斗力。

二、强化学习教育

学习了中央巡视组反馈意见和省委、市委、县委要求,学习了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和省委十届五次全会精神,学习了东明书记、宇行书记重要讲话,学习了省委落实巡视整改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整改深化工作会议精神,学习了省委、市委、县委“两个意见”。通过深入学习,强化了责任担当和忧患意识。

三、抓问题查找,推动活动深入

将作风建设工作进一步细化为服务意识和服务态度、服务效率和服务质量、廉洁自律情况、规范权利行政情况、依法行政和深化行政审批情况等方面,组织开展自查自纠,认真查找了存在的问题。组织征求意见,广开征集渠道,建立了局领导联系和接访制度,设立举报电话和举报信箱,向社会公开了举报电子信箱,保证职工群众投诉渠道的畅通。

四、是健全完善制度,加强督促检查

我局进一步健全完善了《严肃上下班工作纪律》《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严格落实工作纪律奖惩》等多项规章制度。同时加强对机关干部职工的上下班签到、工作纪律等情况进行督促检查,重点对旷工、迟到、早退、上网聊天、玩游戏,工作时间办私事等庸懒散现象开展监督检查,定期公布检查情况,并将检查结果列入目标管理,有效地提高了机关干部的工作效率。

五、注重统筹兼顾,抓好工作结合

(一)与民政工作相结合。活动开展以来,我局着力打造“群众满意服务窗口”,局婚姻登记处在全市率先开通离婚调解,设立兼职离婚调解员,促进“和谐”离婚。县救助管理站变坐等求助为主动上街劝导救助,在全县设立乡镇救助点33个、社区引导站58个、村引导站66个,实现救助网络全县覆盖。县殡仪馆“菜单式”殡葬服务模式满足了不同丧家的需求。县老年公寓“家庭式”服务让入住的150余名老人倍感家的温暖。

(二)是与民生实事相结合。活动期间,我局在惠民帮困上狠下功夫。开展“暖冬行动”向困难群众发放棉被床、棉衣裤170套金额达40万左右。为全县城镇和农村低保对象发放了一次性生活临时补贴。其中,城镇低保对象每人补贴150元,农村低保对象每人补贴90元,共为16515名城镇低保对象和34754名农村低保对象发放一次性临时生活补贴金万元。

我局开展庸懒散浮拖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取得了很大的成效,但与上级党委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期待相比还有一定的差距,我局将在认真总结活动情况的基础上,完善长效机制,促进xx民政事业健康快速发展。

土硝盐专项整治工作总结 第9篇

我们公司在县联社和市公司的正确领导下,认真学习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县委、县政府提出的“二四六”发展战略,以服务社会,振兴屯留经济为已任,根据年初县联社、市公司下达的工作目标,公司全体职工的共同努力,加强营销网络建设,以多元发展,多种经营为新的营销理念,积极构建覆盖城乡的营销网络,加强内部管理,突出多元化经营,保障食盐市场供应稳定,较好地完成了上级下达的经营指标和各项任务,现将一年来的工作总结如下:

一、主要经营指标完成情况

2019年全县各种盐品销售吨,完成年计划2172吨的122%。其中食用盐销售吨,完成年计划1377吨的100%;入口食盐销售1274吨,完成年计划1292吨的,日化盐销售收入45101元,完成年计划4万元的113%,白酒、调味销售额5万余元,各项销售指标完成情况良好,这表明我县盐业市场发展稳定,日趋繁荣。

二、主要工作措施

1、以抓好盐业运销管理,切实履行社会责任为已任,

全力抓好食盐市场的有序供应。

2019年是我们盐业公司体制深化改革,企业逐步步入市场的关键之年。我们根据本县的实际,制定了相应的措施,合理安排各类盐品的购进计划,将计划完成情况作为公司经营管理目标责任制考核的重要指标,逐月考核,每月通报专营进度,确保了专营任务的全面落实完成。

今年3月中旬,受日本大地震影响,我县也发生了食盐抢购现象。为确保我县市场供应,社会稳定,我公司立即启动市场应急工作机制,一方面发布安民告示,一方面公开供应,并及时和市公司联系货源,紧急调拨,提高成品盐库存数量,实行了全天配送服务。在关键时刻,积极配合政府物价部门,打击哄抬盐价,囤积居奇的行为,并通过媒体宣传引导,确保了全县食盐市场的稳定供应,确保了全县社会的稳定。

2、以推动公司发展为根本,切实提高经营质量和管理水平。

2019年,我们公司围绕“管理一流,服务一流”的奋斗目标,提升服务水平,不断加强经营管理,着力提高服务质量。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工业用盐、食品加工盐、营养品种盐及日化盐的需求量也在增长。根据用途和需求,不同用盐户有不同盐品种的需求,在坚持规范营销的同时,为客户提供优质服务,尽力满足用户的品种要求。坚持深入基

层,不定期走访客户,征求用盐户需求的意见,对客户实行分门别类台账资料管理,及时掌握全县不同用盐单位的用盐动态,在不同阶段,不同季节积极调动盐品种,增加仓储量,满足用盐量阶段性迅速增长的需要,维护我们公司一心为客户着想的良好声誉。

在营销过程中,同时采取销售与宣传相结合的方法,宣传食用品种盐和绿标盐的好处,使食用盐常识宣传经常化,提高了消费者的自我保护和保健意识。

3、以促进公司和谐为重点,强化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 2019年,公司联合党支部带领广大职工以_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针,积极开展争先创优活动,重点学习了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学习_屯留县委十二次党代会精神,着眼于提高党组织和党员干部战斗力、创造力,加强公司党的建设,积极谋划活动载体,促进党组织建设工作。科学规范地制定和完善了公司的各项管理制度,明确了各岗位的工作职责,规范了内部管理。用科学的制度规范干部职工的行为。使公司全体职工对党的方针、政策有了更深刻的理解。立党为公,服务群众的意识明显增强,工作能力明显提高,公司发展和谐,从而进一步增强了做好新形势下盐业运销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三、存在问题

四顾2019年的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存在

问题仍不可忽视,主要存在问题有:

1、工作思路缺乏突破,信息沟通需进一步拓宽。

2、对转型发展认识不足,经营项目单一,发展后劲不足。

3、非盐类商品,比如酒类、调味等日用消费品市场有待进一步开拓。

四、2019年工作打算

展望2019年,我们公司要坚持以盐为基,多元发展的经营方略,立足盐业求生存,跳出盐业谋发展,突出重点,统筹兼顾,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做大做强新兴产业,牢牢抓住转型发展这个机遇,解放思想,奋发努力,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加强营消管理,提高公司效益。

在新的2019年,我们将按照市公司、县联社下达的计划任务,完善计划分配模式,做到计划早,行动快,措施强。建立和完善计划销售的长效机制,做好食用盐,日化盐的销售计划,构建可靠、可控的营销网络,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的用盐安全,全面推广多品种盐,使多品种盐市场占用有率逐步提高,不断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2、开展非盐商品经营,推动公司发展。

在新的一年里,我们要积极开展市场前期调研,积极开发适合我县广大群众消费的商品,进行代理营销。要按照“统

一采购、统一策划、统一价格、统一配送“的原则,进行有步骤的尝试销售。

同时,我们计划创办一个新的、档次较高的销售门市,创新销售品种,扩大经营范围,选派优秀销售人员,开展营销技能培训,以先进的营销理念和手段占领市场。各类商品销售总额力争达到历史最好水平,完成各项经济指标,年底足额上交县联社利润经费20190元。

3、充分发挥自身优势,搞好网络建设。

在新的一年,我们要以“连锁网络 十 卓越服务“为经营理念,想用户之所想,急用户之所急,充分发挥自身的优势,利用食盐销售网络,开展非盐商品的经营。实行”订货上门、送货上门、服务上门“的优质服务方式,以优质的服务赢得客户和市场。

总之,在2019年,我们公司要以全新的服务理念,充分利用食盐专营成熟的销售网络,多种经营,为广大用户提供一站式服务,直接把商品配送到用户,实现渠道的最大利用率,经济效益的最大化。用我们的辛勤努力,做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双丰收。

土硝盐专项整治工作总结 第10篇

根据市政府依法行政、政务(政府信息)公开暨公民权益依法保障目标管理责任书及《××市人民的政府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第二个五年规划(××××—××××)》精神,为全面推进盐业依法行政工作,保障市场供给, 全力维护食盐专营,消除碘缺乏危害。规范实务操作,切实提高依法行政水平。结合实际,制定市盐务局××××年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计划。

一、认真贯彻市委、市政府,上级主管部门,市_对依法行政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和要求,建立健全科学民主决策机制,充分认识依法行政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并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对照《××××年依法行政目标管理责任书》要求,定期不定期对盐业依法行政、政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开展情况,特别是盐业行政许可、盐政执法、市场监管工作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进行分析研究,采取有力措施予以解决。

二、认真开展依法行政,切实加强市场管理。按照“合理行政、程序正当、诚实守信、权责统一”的基本要求,统领盐业依法行政工作

一是盐政管理工作要发挥公安工商联动机制,做好信息掌握和布控工作,加强对外省盐私运的打击力度,对非法进入我市的盐产品要追根溯源,对大案,严格执行《浙江省盐业行政案件报告制度》和有关移送案件制度,移交公安处理,确保我市盐业市场的稳定和有序。

二是严格执行《××市盐务管理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试行)》,杜绝因执法不公或行政不作为引发的复议和信访事件的发生,注重公平正义和执法效果。重大行政行为及时报送备案审查。

三是按照省盐务局的工作部署,开展“工业副产盐”、“农药废渣盐”清查、整治专项行动,要制订工作计划,精心组织,逐个清查, 一经发现,及时报告相关执法部门,坚决打击涉及“工业副产盐”、“农药废渣盐” 的违法犯罪活动,保证人民群众的用盐安全。并向新闻媒体公开,接受监督。

三、规范盐业行政执法程序,完善相关政策措施。

1、进一步规范盐业行政执法公开、告知、回避、听证和救济等制度,实现程序公正、依法保障行政管理相对人的程序性权利。

2、根据《行政强制法》规定,结合盐业法规和执法程序,制定《盐务局贯彻落实行政强制法实施方案》。

3、为加强行政争议调解与行政审判的衔接配合,及时化解争议纠纷,促成行政争议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制订《盐务局行政调解工作操作流程》。更好地进行实务操作。

4、完善执法案卷评查标准和机制,开展案卷制作业务学习、交流,提高行政执法案件的案卷制作水平。

5、严格行政执法职责资格认定,对被聘用行政执法职责的合同工、临时工进行调离执法岗位。

四、开展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春雷行动”。整顿和规范食盐市场经济秩序,加大对无证无照经营食盐行为的查处力度,建立良好的市场登记、经营、退出市场的运行机制和监督管理机制人。

一是建立盐务局规范整治无证无照经营工作领导小组,局长叶永青任组长,分管副局长陈伟任副组长,成立工作机构,确保市场整治工作卓有成效

二是制订《盐务局规范整治无证无照经营工作实施方案》

三是对全市食盐经营情况开展排查,发放食盐经营整改通知书,依法取缔无证无照经营食盐行为,加强对食盐零售许可经营户的监管工作,确保不出现违法行政行为和食盐质量安全事故。

五、建立完善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量化工作制度。认真总结以往盐业行政处罚执行情况,严格、规范自由裁量权量化工作,做到同样事件相同对待,不同事件分别对待,公正、公平、合理。在行使自由裁量权时,必须在行政决定书中充分说明理由,使行政相对人心服口服,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

六、积极推进盐业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进一步完善盐业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和政务公开工作的考评、报告和责任追究机制,理顺内部工作关系,明确职责权限,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开盐业政府(务)信息、向盐业干部职工公开政务信息,确保公开对象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使两项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七、依法实施箬山盐场盐田废转。积极配合石塘镇人民的政府实施箬山盐场盐田废转,参与起草补偿政策。认真负责落实国家盐田废转、土地征用政策,正确处理好国家、村集体、盐民三者关系,将现有的补偿政策落实到位,兑现到位。要做细做实、及时掌握盐民的思想动态和情绪,防止出现越级上访事件。

八、完善领导干部和行政执法人员学法制度。根据上级主管部门要求,选派业务骨干参加省盐务局组织盐业行政执法业务培训。10 月份,全体执法人员参加全市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知识更新培训,安排不少于二次的盐政执法人员盐政执法案件分析会,交流、总结工作经验,努力造就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过硬,勤政廉洁的行政执法队伍。

土硝盐专项整治工作总结 第11篇

20xx年上半年我局在省局和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省集团公司职代会及省局盐政工作会议精神,不断加强盐政执法队伍建设,在盐业体制正式出台的重要时刻,盐业执法环境更加弱化的情况下负重奋进,坚持全年工作目标不动摇,狠抓盐业市场的监督管理,持续推行“食盐健康访万家”活动,不断完善盐政管理基础工作,严厉打击各类涉盐违法犯罪行动,为维护全市盐业市场秩序,确保全市全年工作目标任务的完成作出了积极贡献。

一、上半年盐政管理工作情况

1、盐政执法情况:截止6月25日,全市共查处盐业违法案件471起,没收非法盐产品吨,涉盐移送案件10起,判决8起。

2、食品安全检查及访万家情况上半年,全市共检查走访企业370家,农贸市场591个,零售商店9625家,食品加工企业(作坊)1179家,饭店、酒店、食堂3570家、访问居民户10636家,分别比去年同期有较大幅度的提高。

3、食盐安全行政指导书签订情况根据市局20xx年盐政工作意见,我局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食盐安全访万家活动”;并联合泰州市公安局在全市各用盐企业、食品加工行业、宾馆饭店及广大老百姓家中签订并发放了《食盐安全行政指导书》。兴化市局会同兴化市公安局率先在全市开展了《食盐安全告知书》活动。从20xx年3月25日至20xx年6月25日止,全市共签订《食盐安全行政指导书》1350份。其中:兴化市局签订了579份;姜堰区局签订了402份;泰兴市局签订了201份;靖江市局签订了90份;城区局签订了78份。根据工作安排,全市在20xx年7月底前完成签订任务。

二、上半年几项具体工作

1、深入开展“元旦、春节”保障食盐市场安全专项执法行动“两节”期间,根据市局统一安排,全市重点查处了“卤汀河”沿岸和食品加工行业的食盐违法行为。城区、靖江、泰兴加强了对外市接壤边界地区的检查,对来自苏南地区,江都的窜销小包装食盐加大打击力度;姜堰、兴化、城区加强运盐河道过往船只的监管,对沿河地区居民加大“访万家”频率和执法力度;市局执法支队协同泰兴市局进一步加强对生产工业废渣盐、副产盐的企业调查摸底,逐一排查,跟踪监督,并实行建档备案制度。本次专项行动共查处各类盐业违法案件98起,没收非法盐产品吨。

2、开展“两会”期间食盐市场专项整治行动。为切实做好_和政协会议期间的食盐安全工作,市局利用了一个月时间在全市开展了保“两会”期间食盐市场安全专项整治行动。集中检查了全市的宾馆、饭店,机关、学校等单位的食堂、餐饮摊点,集贸市场,大型超市,农村食盐销售网点等。各市(区)局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整治行动,分别成立了专项行动小组。城区、泰兴、靖江加强了对无锡、常州、上海、江都等方向窜销小包装的打击力度,有效扼制了外来窜销盐的入侵;兴化、姜堰联合公安、工商、质监、卫生、交通等部门开展了联合执法专项行动,重点针对餐饮行业、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食堂的检查,做到边检查、边宣传告诫,及时提醒使用非碘盐对人体的危害性;市局盐政执法支队会同公安加大对北京中盐假盐案的侦破力度,除正常的巡查、蹲守、排查外,还两次去北京协同公安进行侦破,付出了辛勤的劳动和汗水,为下一步收网行动磸定了坚实的基础。期间各单位还充分利用“”消费者权益日,广泛开展了盐政法规、鉴别假冒伪劣盐产品、食用加碘盐等系列活动。此次活动中,全市制作宣传展牌9个,宣传咨询台6个,发放宣传资料23000余张。其中市局、城区分局、靖江局、兴化局的活动情况分别被省局在内网上进行了宣传报道。截止3月25日,专项行动共查处盐业违法案件161起,没收违法盐产品吨。

3、开展“五一”、“端午”两节期间保障食盐市场安全专项执法行动。为切实做好“五一”、“端午”两节期间的食盐安全工作,市局在4月29日至6月8日在全市开展了“两节”期间食盐市场安全专项行动。同时结合“”消除碘缺乏病宣传日活动,加大了对市际边界市场、城乡综合市场、农村集贸市场、农副产品批发市场、餐饮饭店以及学校公共食堂的巡查力度,其中泰兴市局、靖江市局、城区分局,根据各地特点抓工作重点,加强了对边界地区以及农贸市场和复杂地段的.检查力度,查获了多起外市(区)串销食盐案件,确保了市场秩序的稳定。姜堰区局加强了对辖区食品加工用盐单位以及宾馆饭店、机关学校等单位的食堂、饮食摊点(旅游景区、车站码头)、集贸市场、大型超市、豆制品加工、农村食盐销售网点的检查。兴化局重点加强边界复杂地段的检查,先后联合高邮、江都、大丰、东台等局开展了系列联合专项执法行动,取得了显著效果。此次行动,全市共查处案件80起,判刑4人。

4、定期巡查行业用盐和食盐零售市场,规范我市的盐业市场秩序。今年以来,我局盐政执法人员深入全市各个乡镇的行业用盐单位和食盐零售户进行定期巡查和走访,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我们认真填制市场检查工作表,并于每月底对市场检查工作总结、分析,掌握市场动态,为进一步做好盐业市场管理提供具体的资料。在市场检查中,我们将日常检查与季节性检查、重点地区检查、及重点用盐单位检查结合起来,重点防范盐业违法行为易发地区、边界地区和重点用盐单位,进一步规范了我市盐业市场秩序。

5、改变检查方式,加强薄弱环节的管理,建立完善的举报网络。六月份,我们着重检查了学校附近夜间营业的摊点、大排挡、卤菜摊点等。为保障“两考”期间考生的用盐安全,我们进行了夜间集中整治、检查行动。特别是利用晚上的时间对重点案件线索进行了重点监控。各执法大队根据季节变化安排工作时间,实行早上6点至10点,下午4点至8点的弹性工作时间。

6、加强队伍建设,提高执法效能。多年来我局始终重视盐政执法队伍建设坚持按照政治素质好、思想作风硬、能吃苦能耐劳的标准配备盐政人员、配备盐政执法工具,做到专营一天不放开盐政执法一天不放松。工作中注重学习,结合盐政执法实践,特别是日常执法案件处理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入分析和探讨,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生动活泼。通过学习,提高了盐政执法人员独立办案的能力和执法水平,使我局盐政执法工作上了一个新台阶。

三、下半年工作打算

1、全面分析市场现状,找出盐业市场薄弱环节,创造性地展开更具灵活性、更富针对性的专项执法行动,提高盐政队伍的执行力。重点抓好小工业盐市场的监管,预期签订好<>。城区、姜堰、兴化市局要继续对沿运盐河航道周边地区的整治,斩断私盐源头;泰兴市局在抓好日常市场监管的同时,要重点开展行业用盐、小额工业用盐企业的规范管理,确保行业用盐、小额工业盐不流入食盐市场;靖江市局要针对饮食服务高峰期的饮食服务行业的特点,加大对宾馆、饭店、饮食摊点的管理,特别是要加强长江沿线船舶生产区域食盐市场的监管,防止外市(区)食盐的入侵。

2、认真组织实施好市际边界市场联合执法行动。各市(区)局要根据各自的工作实际,着重抓好全市的餐饮行业、食品加工行业,小工业盐用户的监管。进行拉网式检查,坚决扼制各类串销盐的入侵,严厉打击各类盐业违法犯罪活动。

3、持续有效的开展“访万家”活动。做到有记录、有台帐、有组织、有重点。彻底摸清各区域的食盐市场情况,规范食盐市场秩序。

4、加强法律、法规和碘盐知识宣传,充分利用“”宣传平台开展广播、电视、宣传画、宣传单、现场咨询等形式,进行碘盐知识和法律、法规的宣传。

5、继续开展盐政人员法律、法规的培训和考试,加大素知和技能的提高。对盐政执法人员三次考试不合格者,调离盐政工作岗位。

6、健全举报网络、加强体系化建设。要培养和挖潜举报人员,对举报有功的人员,要给予奖励。

7、按照省局盐政绩效考核的要求,逐月分解盐政通讯报道投稿数量,同时狠抓稿件质量,确保全年投稿60篇,用稿10篇。

土硝盐专项整治工作总结 第12篇

关于加强盐业市场管理的通告

近期我市个别地区发生因误食亚硝酸盐导致食物中毒的恶性事件,给我们食品安全工作敲响了警钟。县盐务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市场检查时,发现市场上出现了假冒“雪天”牌小包盐,一旦误食将发生严重后果。为确保我县食盐市场安全,根据《_盐业管理条例》等规律法规,现就盐业市场管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规范食盐经营管理。全县所有食盐零售店必须办理《食盐零售许可证》,凭证经营食盐零售业务。邵阳县盐业公司对全县所有零售网点实行定点配送,严禁食盐零售和其它用盐单位从邵阳县盐业公司以外的任何单位和个人购进食盐进行销售和加工。各零售网点和用盐单位购盐要实行专人管理,同时建立好购盐台帐,自觉接受有关部门检查。

二、加强工业盐管理。盐业主管部门要严格工业盐审批供应制度,实行工业盐销售跟踪管理并建立跟踪管理台帐,严防工业盐流入食用盐市场。

三、严格责任追究。凡不按规定渠道购进食盐,私自加工、运输、贮存、销售的,将根据《_盐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从重从严处罚;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二O一二年六月四日

土硝盐专项整治工作总结 第13篇

食药监局自20xx年1月份开始在全州范围内开展了为期三个月的酒类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集中力量全面排查酒类产品生产、销售以及餐饮服务环节风险隐患,严厉打击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及时处理群众投诉举报,督促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确保酒类产品质量安全、不出现安全事,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一、加强领导,强化落实。

按照工作要求,XX各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定工作方案,成立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结合实际细化工作任务和整治要求,明确工作进度和时间安排,确保专项整治任务落到实处。XX食药监局制定了《关于开展XX酒类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的实施方案》,组织辖区20余家白酒生产企业和规模较大的餐饮服务单位召开了酒类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动员会,要求白酒生产企业结合《方案》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白酒生产企业质量安全风险点清单(试行)》开展自查内容,限期上报自查整改情况。

二、明确整治内容,严格监督检查。

XX各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动执法人员,对辖区内的酒类生产企业、小作坊、散装白酒、酒类经营者进行全面摸底排查,造册登记,做到底数清、情况明。以酒类生产企业、批发单位、超市、烟酒专卖店、餐饮娱乐场所、散装白酒销售者为重点,严查所有酒类经营单位是否严格履行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严查散装白酒是否按规定在容器或包装上标明相关信息,保证所生产经营的白酒卫生、无毒、无害;严查酒类生产企业是否以工业酒精合成酒及掺杂、掺假、以次充好、以不合格酒冒充合格酒、超范围超剂量使用食品添加剂以及非法添加药品等违法经营行为。

三、坚决打击违法行为,确保整治取得实效。

各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分别对酒类生产、经营和餐饮服务提供者开展了监督检查,XX共检查酒类生产企业10家次,酒类经营户278家次,餐饮服务提供者74家次,摸底排查酒类生产加工小作坊8家次,对发现问题的31家生产经营单位发出了责令整改通知书,对检查中发现的白酒生产小作坊及时向当地政府汇报进行取缔处理。在专项整治过程中,XX食药监局对2家标签标识不符合规定和涉嫌虚假宣传的酒类生产企业进行了立案查处,涉案金额万元,目前结案1起,罚没款2万元,1起正在调查处理中。

土硝盐专项整治工作总结 第14篇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消毒产品的卫生监督管理工作,根据《自治区卫生厅办公室开展消毒产品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及《自治区卫生厅__年公共卫生重点监督检查计划的通知》要求,我所于5-6月共出动监督员人104次,对辖区内县级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乡镇中心卫生院7家,药店30家,个体保健品店5家,超市10家,消毒剂生产企业1家,共计53家单位使用和生产销售的消毒产品进行了专项监督检查。具体检查情况总结如下:

一、加强领导,强化业务培训

1、为确保这次专项整治工作有序开展,所领导高度重视,制定了监督所消毒产品专项监督检查工作计划,成立了领导小组,明确了工作重点和责任分工。

2、组织卫生监督员进一步学习《消毒管理办法》、《消毒产品标签说明书管理规范》、《消毒产品标签、说明书各项内容书写要求》、《_关于调整消毒产品监管和许可范围的通知》,做到检查标准一致。

3、建立举报制度,设立了举报电话、举报信箱,并向社会予以公布。

二、宣传

卫生监督员每到超市、药店、保健品店向销售人员详细讲解消毒产品的相关法律法规和基本识别常识;在顾客较多的超市内宣传讲解消毒产品知识并耐心解答顾客有关消毒产品方面的咨询。在专项监督检查期间现场培训工作人员达150人次。

三、检查重点

抗(抑)菌制剂标签、说明书是否有暗示疗效等违法宣传情形;

土硝盐专项整治工作总结 第15篇

盐业局团支部书记年度工作总结

本人在从事组织人事工作的同时兼任公司(局)团支部书记,多年来,在市直机关团工委和公司(局)党委的关心支持和直接领导下,围绕团的_精神要求,以党建带团建为指导方针,在团支部其他委员的鼎立支持和配合下,团结带领广大团员青年开展了一系列有意义的学习、教育和主题活动。20**年以来,更是以增强团员意识主题活动为主线,扎扎实实地做了一些工作。现将20**年以来所做的主要工作述职

一、学习方面

作为一名基层团干,在思想觉悟上应该与时俱进,不断学习和汲取新的理论知识,不断用科学的理论来武装自己的头脑,指导实践工作。因此本人在平时结合所从事工作的需要,比较注重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学习,尤其是20**年结合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和增强团员主题教育。比较系统认真地学习了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坚定了信念,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想信念、武装了思想,为做工好各项工作打下了良好的基矗

二、20**年团的的主要工作

1、注重班子团结合作。

我们团支部5人都是兼职,平时业务工作也比较忙,我们按照组织、宣传、文体、生活等方面进行了明确分工,平时的工作总是互相商量,互相配合,但又各负其责,彼此都很尊重,整个支部班子团结有力。6月初,我公司(局)团支部参加了市直机关团工委对各单位五四红旗团组织创建的年度重新认定工作,根据考评结果被市直机关团工委授予“市直机关五四红旗团组织”荣誉称号。

2、开展理论学习。

团支部以增强团员意识主题活动为契机,以学习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主线,通过自学和集中学习相结合、上团课和专题辅导相结合等形式,在团员青年中开展了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主要内容的理论学习和以团章为主要内容的团史团情教育,通过开展以学习中国青年运动的历史、共产主义青年团性质和任务以及中央三代领导人的重要理论文章等内容为主题教育,使广大团员青年更进一步坚定共产主义理想信念,坚决拥护党的纲领,永远跟党走。在此基础上团支部又组织团员青年参加了中青网“学理论,知团情”党团知识竞赛活动。每位团员都撰写了学习体会文章,并参加了蚌埠市团委的“树立新时期共青团员形象,为加快蚌埠发展多做贡献”征文活动。

3、开展丰富多彩的主题活动

一是开展“青春献祖国”主题团日活动,“十·一”前夕为庆祝建国56周年,团支部在广大团员青年中开展了“青春献祖国”主题团日和专题组织生活会活动,活动以学《团章》、学唱爱国主义歌曲等为主要内容。大家畅谈感想,活动气氛热烈。通过主题团日活动,进一步增强了广大青年团员的'团员意识和历史责任感,更加激发了大家热爱祖国,奉献青春的热情。

二是结合工作特点,团员青年开展了盐业法规知识宣传咨询进社区、送上门的服务活动,受到了广大群众的普遍,受到了良好的社会效应。与此同时,广大团员青年积极参加扶贫帮困送温暖活动,主动捐款捐物,慰问聋哑儿童,向社会奉献自己的一片爱心。

三是通过座谈会的形式,对团员发展和团组织发展需求进行了一次征集,广大团员对进一步增强团支部凝聚力,积极引导团员要求进步、丰富团员青年业余文化生活等方面提出了很好的意见和需求。

四是认真开展民主评议活动,公司(局)团支部于9月下旬召开团员民主生活会活动,会上大家积极发言,每位团员都对自身的工作学习展开了批评和自我批评,对照标准,自找差距,找出了不足,进一步明确了今后的努力方向,收到了很好的效果。

4、酝酿形成本单位“新时代新风采”团员标准。

按照增强团员意识主题教育和统一部署,公司团支部在认真学习团章的基础上对照共青团的性质、共青团的奋斗目标和基本任务,共青团员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等内涵和要求,以“新时代新风采”为主要内容,围绕新时代团员必须具备怎样的要求,有什么样的评价标准,团员的模范带头作用如何发挥,如何建设团支部等问题,经过自下而上、自上而下多次讨论酝酿,最终形成了我单位的“新时代新风采”团员标准。

土硝盐专项整治工作总结 第16篇

盐业公司年终总结

20xx年,**县盐业公司在**盐业分公司和当地县委、政府的领导下,全面贯彻落实省集团公司、分公司20xx年度盐业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贯彻集团公司“品牌建设年”主题及分公司品牌建设实施要求,开展品牌宣传;积极落实分公司食盐终端网络建设和销售渠道再造工作,稳定食盐终端市场;探索非盐经营,扩大非盐业务收益。面对盐改舆论带来的不利影响,积极应对,努力工作,持续开展盐业市场管理及食盐配送,探索非盐营销,全面落实目标责任管理。现将具体情况总结汇报如下:

一、企业经济指标完成情况

(一)主要业务指标完成情况

1、商品购进:20xx年完成盐产品购进**吨,其中食用盐购进**吨,同比**吨减少**吨,同比减幅**%。

2、商品销售:全年完成盐品销售**吨,同比**吨减少*吨,减幅为*%,占年计划*吨的*%,其中食用盐销售完成*吨,同比*吨减少*吨,减幅为*%,占分公司下达指标*吨的*%;食用盐中小袋盐销售*吨,同比*吨减少*吨,减幅为*%,占年度计划*吨的*%;大袋盐销售中畜牧盐销售**吨,工业盐销售*吨。

(二)主要财务指标完成情况

1、营业收入:全年实现营业收入**万元,其中商品销售收入**万元。

2、毛利额:主营业务实现毛利总额**万元;

3、费用:全年支付费用总额**万元。

4、利润:全年实现利润总额**万元。

二、所做的主要工作

(一)制定工作方案,统筹安排年度工作

为全面贯彻落实全省盐业工作会议及分公司辖区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分公司下达的各项任务指标,召开全体员工会议认真讨论,制订具有操作性的《**公司20xx年工作安排及考核办法》,全面安排20xx年度各项工作,尤其注重了经营结构的调整和酒类商品的压库安排,就盐商品经营结构调整和酒类商品压库细化分解任务,酒类压库细化到个人考核,进行功效挂钩,保证了酒类压库的完成。先后根据分公司的要求,制定了《20xx年网点建设工作安排》、《品牌建设实施方案》等,统筹安排全年各项工作。

(二)加强终端网络建设,开展**品牌宣传

加强了食盐终端网络的建设和销售渠道再造工作,一是实行食盐销售一站式配送;二是采取“三位一体”(即食盐配送、市场管理、非盐销售)模式,将辖区*个乡镇划分为南北两个片区,实行片区包干责任制,由公司主要领导担任片区责任人。三是建立健全终端客户资料,通过前期市场摸底,建立了*家详实的客户档案,根据客户购销情况,对客户实行A、B、C三级归类管理,根据客户类别确定配送周期。对终端客户实行周期性配送的实行,既稳定了食盐终端客户及市场,又有效降低了配送成本,节约了费用。

根据**品牌建设实施方案,在注重配送人员及市场管理人员的.口口宣讲的基础上,通过制作车身广告*平米、给社会车辆粘贴车贴*平米、在采样点张贴户外广告*平米、散发围裙*个及手提袋*个等宣传物品的方式,多方式、多渠道开展了**品牌宣传,提高**品牌知晓率。

(三)依托草畜转化产业,扩大畜牧盐销售

继续依托当地县委、政府开展草畜转化、发展畜牧业大县的发展战略,积极推进畜牧盐的销售,对规模养殖户实行造册登记,先签订合同,后按需配送;对零散养殖户进行自提和配送相结合,进行客户信息登记供应,在管理过程中进行回访,防止了畜牧盐人畜共用现象的发生,有效扩大了畜牧盐市场份额,全年年销售**吨,同比**吨净增*吨,增幅*%。

(四)拓宽非盐业务空间,推进非盐业务扩销增效

(1)适应市场需求,灵活经营方式。一是对市场萎缩的***实时调整,退出经营;二是日化类商品的销售,一改以往零星销售模式,开展多规格系列配套列组销售,每组进行让利搭赠,调动了经销户积极性,扩大了销售;全年年共销售日化类商品*件,实行收益*万元。

(2)严格按照分公司压缩酒类库存要求,将分公司下达我公司的白酒销售任务,在困难重重的情况下,本着坚决按期完成酒类压库任务,实现酒类压库清零总体盈利不损失的原则。实现酒类压库*件,压库收入*万元,按集团公司和分公司要求全面完成了酒类压库清零工作,并实现毛利*万元。

(五)精益管理,降本增效,降低一切费用开支

加强财务管理,严控费用开支。公司将财务管理作为企业管理的重中之重,切实强化降本增效。对预算内发生的费用必须先进行费用预先申报,申报批准后方可发生费用业务,再按照实际发生金额进行费用报销,严控费用发生和开支。开展“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对发生的可控费用尽量压缩,对办公室电费、通信费采取在年度限额范围内据实报销的方式进行管理,严格控制接待开支标准,杜绝将非公务的接待活动纳入公务接待范围。全年可控费用*万元,同比*万元下降**万元。尤其是重点可控费用*万元,同比*万元下降*万元,减幅*%.

(六)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及双联活动有序开展

结合分公司党委印发的《***分公司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及时组织召开会议,贯彻落实群众路线教育实践为民务实清廉要求,在分公司党委第三督导组的指导下,认真查摆“四风”方面存在的问题,召开民主生活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撰写对照检查材料,制订整改方案,在转变工作作风,开展厉行节约等方面取得了一定实效。

根据*县委“联村联户、为民富民”领导小组的统一安排部署,深入开展“联村联户”活动,充分发挥党员干部在“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服务人民群众”中的先锋模范作用。先后*次奔赴联系村进行入户及双联帮扶活动,给联系村订阅了价值*元的党报党刊,给联系的特困户送去了科技书籍及农资等价值*余元的帮扶物资。

土硝盐专项整治工作总结 第17篇

检查酒类生产经营单位1036家次,吊销小作坊备案证7张,发出责令整改通知书171份,立案查处3起,涉案金额万元……近日,市食品药品_开展酒类专项整治“攻坚行动”,成效显著。

抓重点扫“盲区”

“此次酒类专项整治‘攻坚行动’以白酒及其他酒生产企业、白酒小作坊、散装白酒和餐饮服务自泡酒等为重点对象,着力打击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非法添加化学物质,非法勾兑和虚假标识等违法行为。”市食品药品_相关工作人员告诉记者,酒类安全事关百姓健康,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坚决逗硬处理,发现一起打击一起,绝不手软。

为确保消除监管“盲区”,该局细化工作方案,主动增加抽检批次,在此次专项整治行动中,全市共检查酒类生产经营单位1036家次,其中检查酒类生产加工小作坊200家次,酒类经营者411家次,餐饮服务提供者425家次。

同时,市、县两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辖区内酒类生产加工及小作坊和散装白酒经营单位全面开展普查登记,着力规范酒类标识(以散装酒、泡制酒、葡萄酒为重点),督促酒类生产经营者履行进货查验义务,建立完善生产经营台账记录制度,严格落实年度检验制度,全面做好备案等工作,确保白酒质量安全监管无死角。

随机督查保实效

为确保整治行动起到实效,该局成立三个督导检查组,采取随机督查、直赴现场、抽检同步等方式,督导检查白酒及其他酒生产企业、白酒小作坊、白酒经营者(以散装酒为重点)和餐饮服务自泡酒共计33家,其中白酒生产企业2家,其他酒生产企业4家,白酒小作坊8家,酒类经营店15家,餐饮服务自泡酒4家。在督导检查中,发现涉嫌使用酒精勾调制假售假行为和标识虚假夸大宣传违法行为线索2起,对可能存在酒类质量安全问题的26家酒类生产经营者抽样送检28批次,检出问题酒类2批次。

针对专项整治行动中发现的问题,该局及时组织召开风险研判会,进一步查找风险隐患点,分析问题,形成专题报告,通报到各县(市、区)局,督促其责令改正;对抽检不合格的问题食品和涉嫌非法勾调及酒类标识虚假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处理,并按照属地原则开展跟踪检查,确保问题整改到位。

市食品药品_主要领导要求,全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该深刻汲取“陕西省靖边县发生饮用假酒中毒事件”的沉重教训,以“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三年集中攻坚行动为契机,将酒类专项整治行动常抓不懈,防范化解酒类食品安全风险,保卫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土硝盐专项整治工作总结 第18篇

山东省盐业管理条例

现行的山东省盐业管理条例根据2013年11月29日山东省第十二届_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关于修改〈山东省农业环境保护条例〉等四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正,下面是详细内容。

山东省盐业管理条例

(2000年10月26日山东省第九届_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2000年10月26日山东省_常务委员会公告公布 自2000年12月1日起施行 根据2004年7月30日山东省第十届_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关于修改〈山东省水路交通管理条例〉等十二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10年9月29日山东省第十一届_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关于修改〈山东省乡镇_工作若干规定〉等二十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盐业管理,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盐资源,保障社会供给,消除碘缺乏危害,保护公民身体健康,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盐资源开发利用和盐产品生产、加工、运输、购销、储存等活动,必须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盐产品,是指以氯化钠为主要成份的产制品(含固体盐、液体盐)。包括食盐,纯碱、烧碱工业用盐和其他用盐。

第四条 食盐实行加碘供应,专营管理。

纯碱、烧碱工业用盐实行监督管理。

其他用盐实行统一经营管理。

第五条 省人民政府盐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的盐业管理工作;设区的市、县(市、区)盐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盐业管理工作。

卫生行政部门依法负责碘缺乏危害防治和碘盐的卫生监督管理工作。

公安、财政、物价、铁路、交通、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和国土资源管理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依法配合盐业行政主管部门做好盐业管理工作。

第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遵守盐业管理法规的义务,并有权对违反盐业管理法规的行为提出检举和控告。

第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支持和鼓励盐业科学研究和先进技术的推广应用,提高盐业生产技术水平。

第二章 资源管理

第八条 盐资源属于国家所有。

盐资源的开发利用,必须遵循统一规划、合理开发、综合利用、有效保护的原则。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乱开滥采或者非法侵占盐资源。

第九条 开发利用盐资源,必须经省盐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开采矿盐和地下卤水,必须依法取得采矿许可证。

第十条 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及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合理划定盐场保护区,经省盐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报省人民政府批准。盐场保护区的范围包括:

(一)临海面盐场防潮坝体、缓冲带及取土区:

(二)非临海面盐场防洪坝体、排淡沟道及清淤区;

(三)盐场纳潮沟道及清淤区;

(四)输卤管(沟)道两侧各二米内的地带。

第十一条 在盐场保护区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修建小盐田及其他与盐业生产无关的建筑物、构筑物;

(二)设置对盐业生产有影响的渔业捕捞网具和设施;

(三)取土、挖沙;

(四)排放有毒、有害物质。

第三章 生产管理

第十二条 开办制盐企业,符合下列条件的,经省盐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由省盐业行政主管部门发给制盐许可证,并依法履行工商登记手续,方可组织生产:

(一)符合全省盐业发展的总体规划;

(二)具备保证产品质量的生产设备、工艺装备、计量检验和管理手段;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三条 食盐定点生产企业由省盐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经省卫生行政部门卫生许可后,报_盐业主管部门批准并领取食盐定点生产企业证书。

第十四条 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必须按照国家和省下达的指令性计划组织生产;供应纯碱、烧碱工业用盐和其他用盐的生产企业根据市场需求组织生产。

第十五条 盐产品的生产、加工企业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和行业标准,不符合质量标准的产品不得出厂、销售。

生产、加工新品种盐产品,应当制定企业标准,并报省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和省盐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六条 生产碘盐使用的碘剂由省盐业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碘剂必须符合国家卫生标准。

第十七条 生产、加工、销售的盐产品,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包装,并使用具有明显产品标识的包装物。

食盐包装物和防伪碘盐标志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制作、使用、管理。

第十八条 在食盐中添加调味品、营养强化剂等,进行多品种食盐生产和加工的,必须经省卫生行政部门和省盐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第十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生产、加工假冒伪劣食盐产品;不得采用平锅熬制、矿卤滩晒等方法生产、加工盐产品。

第四章 运销管理

第二十条 设立盐产品批发经营企业,由省盐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未经省盐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立盐产品批发经营企业。

第二十一条 食盐由省盐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国家下达的指令性计划分配、调拨,由各级盐产品批发经营企业组织经销。

纯碱、烧碱工业用盐实行合同定货;其他用盐由各级盐产品批发经营企业统一经营,用盐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规定从当地盐产品批发经营企业购进。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购进盐产品。

第二十二条 食盐批发、零售实行许可证制度。未取得食盐批发、零售许可证的,不得经营食盐批发、零售业务。

食盐批发许可证由省盐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并报_盐业主管部门备案。

食盐零售许可证由省盐业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制作,设区的市、县(市、区)盐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城乡商业网点建设规划的`要求核发,并不得收取费用。取得食盐零售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在经营场所作出明示,接受盐业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二十三条 食盐零售许可证由省盐业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制作,设区的市、县(市、区)盐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城乡商业网点建设规划的要求核发,并不得收取费用。

取得食盐零售许可证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固定或者半固定的经营场所;

(二)有适宜的仓储条件;

(三)符合当地食盐零售网点合理布局的要求。

取得食盐零售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在经营场所作出明示。

第二十四条 批发、零售的食盐必须是合格碘盐。零售的食盐必须是小包装。

因治疗疾病不宜食用碘盐的,可以持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到当地盐产品批发经营企业或者盐业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单位购买非碘食盐,盐产品批发经营企业或者被指定单位应当保证供应。

第二十五条 食盐批发企业必须从指定的食盐定点生产企业购进食盐,并按照规定的销售范围向用盐单位和个人提供销售服务。

食盐零售、食品加工以及生产多品种食盐的用盐单位和个人,应当从当地取得食盐批发许可证的企业购进食盐。

第二十六条 严禁将下列不符合国家食用盐标准的产品作为食盐销售:

(一)液体盐、卤水、苦卤;

(二)纯碱、烧碱工业用盐和其他用盐;

(三)利用井矿卤水晒制、熬制的盐产品;

(四)原盐及原盐直接粉碎盐;

(五)未加贴防伪碘盐标志或者加贴伪造、冒用防伪碘盐标志的盐产品;

(六)其他不符合国家食用盐标准的盐产品。

第二十七条 食盐和其他用盐的运输实行准运证制度;纯碱、烧碱工业用盐和按规定实行直供用盐的运输实行通行证制度。

第二十八条 省盐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向铁路、交通运输部门提报食盐的运输计划;运输部门应当采取措施,重点保障食盐的运输。

食盐运输必须在国家核准的港、站办理发运业务。

第二十九条 食盐生产、批发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做好食盐的储备工作。

第三十条 食盐的储存、运输应当做到防晒、干燥、安全、卫生。储存食盐必须与工业盐、非碘盐分别存放,并设置明显标志。食盐不得与有毒、有害物质混放或者同载运输。

第三十一条 用盐单位使用的各类盐产品,必须专盐专用,不得擅自转卖;因特殊情况确需调剂使用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并经盐业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一)调剂使用的盐产品必须为合法渠道取得;

(二)调剂使用盐产品的单位确实出现因企业转产、破产、倒闭等客观原因导致无法继续使用盐产品的情况。

第三十二条 食盐的生产、批发、零售必须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价格。纯碱、烧碱工业用盐和其他用盐的价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三十三条 盐业行政执法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

各级盐业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盐政执法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盐政执法工作;盐业行政执法人员进行监督检查时,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法履行职责。盐政执法经费由同级财政列支。

第三十四条 盐业行政主管部门和盐业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一)监督检查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对盐业法规、规章的贯彻执行情况;

(二)依法对用盐单位的盐产品进行实地检查;可以会同公安、交通、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铁路等部门对车站、码头及各类市场等货物集散地的盐产品及其运输工具进行检查;经盐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对违法盐产品及其生产加工设备、运盐工具、包装物品等采取证据保存措施,并应当在七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对保存的违法盐产品或者其他违法物品,经调查并公告后仍无法查明违法当事人的,按照无主货物依法收缴;

(三)对盐业违法行为的当事人、见证人和有关人员进行调查、询问;

(四)查阅、抄录和复制与盐业违法案件有关的文件、资料,向被检查、被调查的单位和个人提取有关的证明材料;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三十五条 盐业行政主管部门和盐业行政执法人员在履行职责时,应当承担下列义务:

(一)执法检查和处罚应当按照规定的职权和法定程序进行;

(二)佩戴执法标志,主动向被检查、被处罚的单位或者个人出示有效执法证件;

(三)为举报盐业违法行为的单位或者个人保密,对查阅、复制的文件、资料保密;

(四)秉公执法、廉洁奉公。

第三十六条 制盐许可证、食盐定点生产企业证书、食盐批发许可证和卫生许可证,应当按照国家和省的规定定期复核。

严禁出租、转让、抵押、买卖或者伪造制盐许可证、食盐定点生产企业证书、食盐批发许可证、食盐零售许可证以及盐产品准运证、通行证和卫生许可证。

第三十七条 依法设立的盐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负责对盐产品的质量进行检验和监督。

发生盐产品质量争议时,应当依据盐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进行处理。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未经批准擅自开发利用盐资源的,由盐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停止开发,没收违法盐产品和违法所得,并可处以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未取得制盐许可证从事盐产品生产、加工的,由盐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停止生产、加工,没收盐产品和违法所得,并可处以盐产品价值三倍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在盐场保护区范围内修建小盐田及其他与盐业生产无关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设置对盐业生产有影响的渔业捕捞网具和设施的,由盐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可处以三万元以下的罚款;给企业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盐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拆除其生产、加工设施,没收其非法生产、加工、经营、运输的盐产品及其生产设备和违法所得,并可处以违法盐产品价值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取得食盐定点生产企业证书,擅自生产食盐的;

(二)擅自生产、加工多品种食盐的;

(三)未取得食盐批发、零售许可证,擅自从事食盐批发、零售业务的;

(四)未取得盐产品准运证或者通行证,擅自运输盐产品的;

(五)生产、加工假冒伪劣食盐产品或者采用平锅熬制、矿卤滩晒等方法生产、加工盐产品的。

违反前款第四项规定的,对承运人处以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不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制作、使用食盐装物和防伪碘盐标志的,由盐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没收其违法制作、使用的食盐包装物和防伪碘盐标志及违法所得,并可处以货值金额等值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出租、转让、抵押、买卖或者伪造制盐许可证、食盐定点生产企业证书、食盐批发许可证、食盐零售许可证以及盐产品准运证或者通行证的,由盐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可处以三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发证机构吊销其相应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将不符合国家食用盐标准的产品作为食盐销售的,由盐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部门责令其停止销售,没收其违法销售的盐产品及违法所得,并可处以销售盐产品价值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不按照规定渠道购进、销售盐产品或者将盐产品擅自转卖的,由盐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没收盐产品和违法所得,并可处以盐产品价值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盐业行政主管部门吊销其食盐批发或者零售许可证。

第四十五条 对违反本条例规定,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由公安、卫生、物价、铁路、交通、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或者国土资源管理等部门进行处罚的,由相关部门依法查处;其没收的盐产品,交由当地盐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国家规定处理。

第四十六条 对妨碍盐业行政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单位和个人,由公安机关按照《_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七条 当事人对盐业行政主管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上一级盐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行政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当事人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又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由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四十八条 盐业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九条 渔业和畜牧养殖业用盐应当严格按照有关标准进行生产,并按照食盐的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卤水及苦卤的生产和运销管理,按照本条例的规定执行。

第五十条 本条例自2000年12月1日起施行。1992年11月16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发布的《山东省实施〈盐业管理条例〉办法》同时废止。

土硝盐专项整治工作总结 第19篇

我县高度重视盐业市场整治活动,密切联系我县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安排协调相关部门,积极开展整治活动。在集中整治活动中,我们坚持“普及宣传,协调联动,明确重点,集中整治”的工作措施,把提升普及健康知识与强化日常用盐意识放在更高层面,保持了我县盐业市场的日趋规范和良好秩序。

一、营造氛围,宣传普及。为使这次盐业市场集中整治活动既稳定有力又扎实有效,我县出台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盐业市场集中整治活动方案》(??35号),确立了指导思想,组织领导,整治重点,职责分工,工作步骤和要求。成立了由政府副县长***任组长,县供销社、工商、质监、食药监、城管、公安、教育、广电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盐业市场集中整治活动领导小组,把违法购进、贩运、储存、销售、使用非法盐产品等假冒伪造违法行为作为整治重点。集中整治活动分为宣传动员、集中整治和验收总结三个阶段进行,利用公开电视讲话,印发张贴公告,出动宣传车辆,散发宣传材料等形式,普及宣传整治活动内 1

容。共印发公告2019多份,散发宣传材料万余份,出动宣传车辆100多台次。

二、强化职能,协调联动。集中整治活动采取统一指导,条块划分,协调联动,交叉进行的办法,本着重点部位集中查,经营网点普遍查,一般散户定期查,登记造册,不漏死角的原则,确立了重点检查环节。把食盐零售门市、摊点、长途贩运、坐地分销商、农贸市场、食品加工企业、作坊、施工工地。各类学校、幼儿园食堂、工业用盐大户及食盐经营企业纳入检查重点。把城乡结合部,特别是省界、县界作为重点领域,保持边界地区盐业市场的秩序与规范,作为整治活动和长期任务来抓。

为确保整治活动的全面推进,全县分5个工作组,在县政府盐业市场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统一指挥下展开行动。采取联查与普查相结合,加强教育与严厉打击相结合的办法,进行整治造势和宣传震慑。并实行日汇报、周调度、月总结形式,加强对整治活动的监督与考核。各工作组各司其职,_门重点检查宾馆酒店、餐饮点;质监部门重点对食品加工炒瓜子、腌制熏煮摊点;教育部门重点对学校食堂、幼儿园小饭桌;工商部门重点对超市、经营网点。本次活动共检查饭店宾馆161家,食品加工企业87家,学校食堂小饭桌171家,超市经营网点386家,其中联合_门查处抗拒检查窝点1处。通过全面的清理整治,共清理非法销售点7

处,查没非法盐产品3180公斤(其中:高级精制盐2500克,小包装盐23箱),进一步打击和震慑了违法违规经营行为,促进了全县食盐市场的规范有序。

三、注重效果,不走过场。把整顿盐业市场工作提升到事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事关社会和谐稳定的政治高度,列入当前重点工作议事日程,领导小组制定了高度重视、周密部署、迅速行动、普及宣传、广泛发动、加强督导、务求实效的工作总基调。同时,为保证整治活动严格有序,还召集有关部门和人员,进行政策教育和业务培训,避免整治活动中出现偏差和失误。形成了制度严格,责任明确,相互链接,整治有力的工作格局。在此基础上,充分发挥县盐业专营公司的市场主体和职能作用,加强盐业专营销售网络建设普及,不断完善连锁配送营销体系,积极推行“定人员、定时间、定责任、定考核、定奖惩”全员销售工作法。畅通专营渠道,堵死市场漏洞,并使之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有力保证了我县盐业市场的秩序稳定和食盐销售的健康进行。截止目前,全县食盐销售完成1900吨,占年计划的65%,实现了时间与任务的同步进行,取得了集中整治活动和食盐专营销售的良好局面。

我们要以这次盐业市场集中整治活动为契机,认真贯彻落实全市盐业整治工作部署,坚持不懈的巩固扩大整治成果,优化市场环境,完善长效机制,不断提升改进工作,圆满完成工作任务。

土硝盐专项整治工作总结 第20篇

几年来,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的正确领导下,中国盐业总公司克服了种.种困难,并按照上级要求,积极开展企业内部技能鉴定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也总结了部分经验和教训。下面将这几年的工作情况简要汇报如下:

一、过去几年工作发展回顾

(一)xx年工作发展

1.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要求,中盐总公司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下发了《关于做好企业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通知》,并制定了《中盐总公司职业技能鉴定试点工作实施细则》(中盐人[xx]268号)文件,明确了职业技能鉴定管理机构及职责,部署了职业技能鉴定工作任务和目标,安排了下一步的工作实施方案,对各企业做好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提出明确的要求。

2.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关于上报〈试点企业职工职业技能鉴定情况调查表〉的通知》(劳社鉴函[xx]52号)文件要求,经调查统计汇总,上报了《试点企业技能情况调查表》,掌握了中盐企业职工的技能情况,为开展企业职工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做了一个摸底。

3.组织各企业开展xx年职业技能竞赛的各项活动,认真组织上报第七届全国技术能手评选表彰活动,并对xx年职业技能竞赛工作做了计划安排。

4.经总公司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组织,在企业内召开了中盐企业职业技能鉴定工作会议。各有关省、区、直辖市盐业总公司、院校、全资、控股子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负责人和从事职业技能鉴定工作人员参加了此次会议。会议特邀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徐玉平副处长做了重要讲话,她从专业角度介绍了全国职业技能鉴定试点工作的形势,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法律地位、国家战略,以及对中盐企业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具体要求,既体现了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对中盐企业的重视与关心,也对我们今后开展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打下了良好的基础。中盐总公司党委副书记、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主任程文杰,也出席了本次会议。他要求各企业领导高度重视该项工作,要把它作为企业人才资源开发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企业职业技能鉴定工作中,要以“坚持质量,规范操作,有利企业,方便职工,长期坚持”为目标,认真做好中盐企业职业技能鉴定工作。

(二)xx年工作发展

1.组织编写盐业特有工种培训教材,召开部分教材审定会。

公司领导非常重视教材的编写工作,在前期的编写中投入了万元,并于4月12日在天津科技大学海洋工程学院召开了国家(盐业)职业资格培训教材工作会议。中盐总公司党委副书记程文杰就编写教材工作做出指示。确定了四个教材编写单位,共落实12个工种,5个等级,51本培训教材编写分工,成立了编写委员会。会议特邀劳动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标准教材处刘永澎处长做了现场业务授课。刘处长就国家等级标准的发展历程,技能等级教材的编写原则和具体要求做了详细指导。考虑到培训教材将会在全行业通用,总公司特别组织了全行业有丰富实践经验、专业理论修养的专家精英团队共同编写。准备以高标准、高质量完成教材的编写,并尽快出版。

2.选择建立考核站筹备工作。

经总公司研究,在考察、调研的基础上,初步选择了15个拟建立中盐企业职业技能鉴定考核站单位,报劳动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请示。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制定了建立中盐考核站的条件标准、规章制度、任职资格和人员配备等相关文件要求。

3.考评人员的选拔、培养。

总公司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对二级企业职工的技能状况做了一次全面的摸底调查。在企业内选拔第一批考评人员,建立起考评人员队伍。并对技术人员进行了汇总分析,对具备资格的考评人员进行备案。9月,总公司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向公司领导递交了《盐业企业生产工人技师培训项目计划书》,计划于xx年举办两期约40人技师培训班。

4.选拔组织技能人员参加中央企业维修电工、焊工比赛。

根据_、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参加_xx年举办中央企业职工技能大赛的通知》文件,总公司组织各企业参加中央企业技能大赛维修电工,焊工比赛。通过两次技能大赛,我们认识到中盐企业和中央企业兄弟单位之间还存在很大差距。我们将总结经验,提高认识,在企业内广泛开展技能培训、技术竞赛和技能比武等多种形式的练兵活动。有效地调动广大职工学专业、钻技术的热情,为职工提供自我发展、岗位成才的机会。要培养出一支技术精湛的高技能人才队伍,为实现中盐集团“两步走”发展目标提供有力的人才支持。

(三)xx年工作发展

1.组织完成了中盐企业考评人员和管理人员第一期培训班。

总公司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在对二级企业的职工技能状况全面摸底调查的基础上,选拔出56名各工种考评人员,并进行了资格审查和备案。在3月份举办了第一期考评人员培训班,计划培训管理人员20人,专业考评人员36人,共计约60人。实际完成73人次,其中行业特有工种44人,通用工种6人,管理人员23人。所有学员一次性通过考试,全部取得证书。借助此次培训机会,我们邀请了劳动部多位专家进行企业职业技能培训鉴定工作的部署与指导,为今后更好地开展工作,保证专业人才持证上岗,加快高技能人才的培养,建立一支本行业专业化技能鉴定工作队伍奠定基础。

2.落实盐业特有工种培训教材的编写、审定工作。

全年共召开六个工种的教材审定会,它们分别是:海盐制盐工、真空制盐工、精制盐工、盐斤设备分装操作工、盐斤收放保管工和驳筑集拆坨盐工。与出版社签订合同,《盐斤收放保管工》和《海盐制盐工》教材正在出版发行当中。

3.建立第一批中盐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考核站试点单位。

在前期调研的基础上,我们从15个候选单位中选择了5家企业作为重点,建立中盐第一批试点考核站。目前已按要求报批总公司,待总公司陆续派专项考察小组进行初审后,报劳动部审查,挂牌建站。

4.认真组织参加第八届全国技术能手评选表彰活动。

组织二级单位进行技术比武,选拔出8名中盐行业技术能手参加第八届技术能手候选人评比活动。最终,中盐皓龙盐化有限公司的焊工高级工蒋永钊同志获得全国技术能手奖项。

5.筹备组织考评人员第二期培训班。人员名单已经上报,正在审批当中。

6.配合上级领导和总公司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的工作要求,完善了中心制度建设等相关配套环节。

(四)xx年工作发展

xx年底,中盐总公司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人员进行了第三次变动。xx年在新领导的带领下,中盐企业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继续向前推进。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经验和建议

自xx年中国盐业总公司成立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以来,该项工作一直处于初创和打基础阶段,各项工作都在为建立中盐企业考核站做准备。xx年是“xxx”规划的第一年,也是实现总公司第一步发展战略目标的关键一年。总公司在人手紧缺、硬件落后、人事变动的重重困难下,努力推进技能鉴定工作。首先是做好二级企业人力资源现状的摸底工作,成立专门的项目组,对人员状况进行了全面的分析,集中力量制定了《人力资源子战略规划》,努力抓好相应的管理制度建设工作。其次是有计划地开展培训工作,分层次、狠投入地抓培训。争取在2-3年内,建立和完善盐业企业职业技能培训鉴定体系。同时,在总公司成立了高级工程技术职称评审委员会,为人才发展提供机会,鼓励人才朝这方面努力。另外,我们还向做得好的兄弟单位取经、学习,到劳动部与有关专家领导座谈,学习经验。

中盐企业的鉴定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进展,但步伐远远不够。主要原因有:

(一)近年来总公司人事变动频繁,人手紧缺,没有专人负责专项工作,导致时间、精力分配严重不足,许多工作都被搁置了下来。另外,开展工作的思路没有突破,缺乏开创性和工作经验,缺少“走出去”的信心和精神。

(二)由于中盐企业分布地区范围广、条件差,大多处于贫困边远地区,无论是自然环境还是企业硬件设施都比较落后,人的思想观念也比较陈旧,再加上具体工作人员人手少,大多为兼职,各单位领导重视程度不一,在开展工作方面面临很多困难。新上收的二级企业规模、资产和人数不断扩大,覆盖面广,不断给技能培训和鉴定工作带来新的挑战和课题。

(三)盐行业特有工种的技能鉴定尚属空白,即使劳动部门已经给予我们一定的优惠政策,但培训、鉴定、考核工作还是要依靠我们企业自身来推动和落实,要我们自己出教材、出师资、出场地、出试题,许多工作都是在“摸着石头过河”。

(四)企业领导重视程度不够,各企业认识上存在较大差距,对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没有相应的得力举措。多数企业对此项工作不够重视,认为是投入大、见效慢、对企业经济发展没多大贡献的事,导致没有专人负责开展技能鉴定培训考核工作,也没有相应的配套制度做保障,工人有证无证一个样,企业和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比较差。

以上种.种主、客观原因,导致中盐企业鉴定工作整体进度缓慢,与上级部门的要求有很大差距,与企业职工的需求也有一定距离。但总公司始终在坚持不懈地推动此项工作。主要采取在经济相对发达、交通较为便利的地区设立鉴定站,在“地区就近、工种相近、一比三”的原则(一名考评员最多只能担任三个工种的考评工作)下,集中开展培训、鉴定工作。

目前,中盐企业在技术支持和技术服务方面急需上级领导单位给予帮助和指导。比如:如何在条件相对落后的地区建立起设备站点,如何培训技术工作人员等等。希望领导在建站和鉴定方面多给予我们一些指导和帮助。

相信,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的正确领导下,在总公司领导的大力支持下,我们将以xx大报告主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站在“为企业发展培养后继人才”的战略高度,以技能培训、技能大赛、职业技能鉴定为途径,努力搭建企业职工施展才华、脱颖而出的舞台,争取开创中盐企业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新局面。

土硝盐专项整治工作总结 第21篇

为进一步加强对放射诊疗机构的管理,保障放射诊疗工作人员、受检者和公众的健康权益,按照《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印发xxxx年放射诊疗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宁卫计办发〔xxxx〕xxx号)要求,x县卫生监督所对辖区内放射诊疗机构进行了专项监督检查,现将监督检查情况总结如下:

一、基本情况

x县开展放射诊疗工作的医疗机构xx家,许可xx家。其中县级医疗机构x家,乡镇卫生院x家,民营医疗机构x家,口腔诊所x家。许可放射诊疗设备共xx台,其中CRx台,牙片机x台,口腔全景机x台,DRx台,CTx台。从事放射诊疗的工作人员共xx人。

二、工作开展情况

(一)许可的xx家开展放射诊疗的医疗卫生机构,其《放射诊疗许可证》许可的内容均为X射线影像诊断。按照规定进行校验的机构xx家。未发现未经批准擅自变更放射诊疗项目或者超出批准范围从事放射诊疗活动的机构。

(二)xxxx年新建、扩建放射诊疗建设项目x家,开展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评价并经x县卫计局审查竣工验收的机构x家。对xx台设备开展状态监测,合格xx台。对xx个放射诊疗场所进行了防护检测,合格xx个。开展稳定性检测的设备x台,合格x台。

(三)开展放射诊疗工作的xx家医疗机构中,从事放射诊疗人员xx人,持有《放射工作人员证》的xx人。进行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的xx人,未发现监测超标的人员。岗前及在岗期间应进行职业健康体检的xx人,实际体检xx人,体检合格xx人。应建立放射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xx人,实建档xx人。

(四)xx家机构中,设置电离辐射警告标志的xx家,工作指示灯和放射诊疗设备安全联锁装置从事放射诊疗的机构x家。设专(兼)职管理人员负责放射诊疗质量保证和卫生防护的机构xx家,制定放射诊疗质量保证管理制定与质量控制方案的机构xx家。按照操作规程使用放射防护设施的机构x家。xx家机构中,未使用放射性同位素、未发现超范围开展核医学诊疗活动。

三、存在问题

(一)各医疗机构尤其是乡镇卫生院从事放射诊断工作人员资质不够,缺少影像专业的执业医师;

(二)医疗机构遵守法律法规的意识淡薄,不能主动开展放射诊疗场所及仪器设备监测;不能按照规范要求指导患者和受检者合理使用个人防护用品;

四、下一步打算

(一)建议医疗机构招聘有资质的专业技术人员从事放射诊疗工作;

(二)卫生监督人员加强业务培训,提高工作能力,加大对放射诊疗单位的监督指导力度,对不遵守放射防护相关法律法规的单位进行立案查处。

土硝盐专项整治工作总结 第22篇

按照教育局和公安消防大队宁教联发[20__]226号文件精神,我校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以“明确责任、强化责任、追究责任”为核心,在全校范围内开展了消防隐患排查与整改工作,为打造平安校园打下了扎实的基础。

一、健全领导机制,加强防患意识。

学校成立了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格日勒图任组长,安监办主任为副组长,其它班子成员及各班班主任为组员。所有行政人员都是责任人并责任到年级到班,落实责任状,层层负责,人人有责。全校师生齐抓共管,共同营造安全、稳定、文明、健康、和谐的育人环境。我校教职员工清醒地认识到:校园内的各类安全隐患依然存在,旧的隐患消除后,新的安全隐患仍会随时出现,学校在加强安全管理的同时,突出加强安全教育和安全防范工作。

二、严格排查要求,认真排查隐患。

1、把学校消防安全问题放在突出位置。按照局、公安、消防部门的要求严格校园防火管理,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整治期间,学校全面开展了消防安全大检查,对各科室、计算机室、图书室、实验室、教室及各办公室等师生人员密集场所和易燃易爆场所,对电器、电线、灭火器材、消防水源进行了全面的检查,对查出的隐患迅速进行了整改。做到了排查不漏处室、不漏班级、不漏设施,排患务尽、不留死角。发现不安全苗头和现象迅速整改。

2、整改内容:及时更换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插座;增加灭火器数量。

三、加强安全管理,强化安全教育。

学校在组织活动时能充分考虑安全因素,落实安全防范措施。教师在教学过程中能根据本学科的特点,科学、合理、认真组织好教学活动,防止发生学生伤害事故。学校根据不同年龄学生的特点,积极探索有效的消防安全教育形式,努力增强学生的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四、建立消防隐患排查整治长效工作机制。

组织力量对学校消防安全工作进行经常性的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和存在的薄弱环节,及时按有关要求加以整改。整改工作落实好整改的责任、措施、经费和时间。整改中做到一个环节一个环节落实,不留死角。同时,整改工作和预防工作很好地结合起来,以改促防。树立正确的发展观,确立“一保安全、二保稳定、协调发展”的工作原则。对易于引发事故的环节给予定期检查,发现隐患要及时处理,进行整改。

我们将把学校消防安全工作放在突出位置,加强管理和防范,充分认识消防安全工作的艰巨性和长期性,力戒形式主义,坚持下大力气、不懈努力,狠抓落实,认真总结经验,加强学校安全工作的前瞻性和预见性,坚持预防为主,标本兼治,初步建立起学校消防安全工作的长效机制。

土硝盐专项整治工作总结 第23篇

近日,XX市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酒类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此次专项整治覆盖生产、流通、餐饮、稽查等各个环节,共检查酒类生产企业241家次、酒类生产加工小作坊38家次、酒类销售者家次、相关餐饮服务者家次、抽检280批次,不合格1批次、立案查处案件20件。

一是加大酒类小作坊排查整治。对符合条件的酒类小作坊进行登记备案,对不符合条件的依法予以取缔。同时对酒类小作坊生产假冒伪劣产品行为进行严厉打击。

二是开展酒类生产企业风险排查。对酒类生产企业开展“双随机”检查,重点对企业各项食品安全制度落实、台账记录、标签标识、出厂检验等做检查,对不符合要求的企业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因虚假标注标签标识、侵犯他人注册商标等原因立案查处3起。

三是对流通餐饮环节开展监督检查。重点对各单位的索证索票、进货查验、追溯信息记录等做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假冒侵权白酒均已扣押,并立案调查。同时,对检查中发现的酒类经营销售者未严格落实索证索票、进货查验等要求的行为均已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督促相关经营单位进行整改。

四是开展监督抽检。此次专项整治,市、县各环节共对酒类生产企业、酒类加工小作坊及销售者抽检280批次,合格率为。

土硝盐专项整治工作总结 第24篇

为消除肉及肉制品各环节的安全隐患,进一步规范我县鲜肉及肉制品生产经营秩序,确保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我单位结合实际,周密部署,全力推进,扎实认真开展了肉及肉制品专项整治,现将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强化组织领导,保障整治工作有序开展

1、加强组织领导。按照县食安办专项整治工作的要求,我单位成立了以主管局长刘玉森同志任组长,畜牧科和动物卫生监督所的主要业务人员为成员的领导小组,为开展好此次专项整治行动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保证。

2、周密部署安排。我单位认真组织各成员单位、各镇分管人员召开肉及肉制品专项整治部署会议,对整治工作进行了周密部署和全面动员,并制定了具体工作方案,明确了职责分工,细化了工作任务,对一些重点、难点问题做了专门部署。

二、主要工作成效

1、养殖环节。为了保证产品质量,保障消费者的身体健康,20xx年下半年以来,我单位组织全面巡查,共出动执法人员90人次,出动执法车辆25余台次,对我县84家养殖单位进行抽查,抽取尿样75个,经现场“瘦肉精”快速检测和报送上级检测部门检测,不合格样品0个。现场排查安全隐患16个,下发责令整改通知书12份。经过检查,截止目前没有发现问题肉及肉制品、违禁物质超标肉、病害肉、违法添加有毒有害物质的肉及肉制品等食品安全隐患。

2、畜禽屠宰环节

20xx年下半年以来,我单位对全县的鲜肉以及鲜肉制品进行了抽查,检查畜禽定点屠宰企业9家,对屠宰场进场验收台帐管理、肉品检验合格、无害化处理等进行监督检查。对畜禽定点屠宰企业生产的肉品抽验,其中抽检尿样45个,肉样9个,经现场“瘦肉精”快速检测和报送上级检测部门检测,不合格样品0个。

土硝盐专项整治工作总结 第25篇

根据《_xx区委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整改方案》要求,xx区执法局聚焦于以下四个方面问题的专项整治:一是“形象工程”和“政绩工程”整治;二是整治行政执法部门“不正之风”;三是整治党员干部私搭乱建;四是关注基层、服务基层专项整治。这是确保实践活动取得实效的重要抓手,也是切实解决“四风”问题的必要步骤,xx区执法局对突出问题一个一个攻坚、一项一项整改,取得了一定成效,现将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主要做法

(一)领导带头整改

执法局领导班子依据专题民主生活会和征求群众的意见建议,领导带头整改,又带头抓整治,形成一级做给一级看、一级带着一级改的生动局面。

(二)精心谋划部署

为力求在有限的集中教育实践活动期间取得改进作风的最大实效,执法局党工委把突出问题专项整治作为攻坚克难治“顽疾”的重点任务来抓,及早谋划、精心部署、争取主动。制定《_xx区执法局工作委员会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专项整治方案》并召开专题工作布置会议,传达上级文件精神,并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细化任务、落实责任,推动专项整治工作向广度和深度发展。这些专项整治工作,直面群众反映最强烈、影响执法队伍公信最突出、队伍建设最急迫的问题,体现了直面问题的勇气、动真碰硬的精神、真转真改的态度。

(三)加强督促检查。

局领导班子成员督促分管部门切实履行专项整治工作职责,执法监督科通过专项督查、暗访抽查等方式问进度、问效果、问责任,以通报形式对未完成整治任务的进行批评。同时保持举报投诉电话(072-253348)畅通、意见箱管理严格,鼓励群众和基层队员参与到监管工作中来。

(四)坚持开门整改。

二、取得的成效

(一)“形象工程”和“政绩工程”整治方面

大力整治违背科学发展、侵害群众利益的“形象工程”和“政绩工程”,坚决遏制盲目追求拆违面积、罚款数额等“政绩”的不正之风,建立重法治、重实效、重和谐的执法工作模式。打击“两违”工作不是片面的追求拆违面积,除了维护土地管理秩序外,还要考虑到群众的安置问题;整治市容占道现象不是片面的追求罚款数额,还要对摊贩进行疏导,这是我局领导班子在开展城管工作时的共识,不搞假大空的“形象工程”和“政绩工程”,一切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扎扎实实开展工作。

(二)整治行政执法部门“不正之风”方面

我局以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为抓手,整治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在政风行风中群众反映的三个问题:北站路及胜利立交桥乱摆卖问题严重、和兴园小区门前乱摆卖问题严重、鹧鸪江油库涵洞路段矿渣洒落扬尘严重,我局已派执法队员到现场处理,现已整改完毕。一是开展市容专项整治行动,对违法占道经营的当事人进行了宣传教育,对屡教不改的,暂扣占道经营物品。二是整治行动完毕后,派执法队员定点监控,同时加大机动巡查力度,实施长效管理,确保整治效果,防止反弹。三是经调查了解,柳洛路鹧鸪江油库涵洞路段矿渣洒落积成厚泥主要原因是该路段凹凸不平,涵洞过低,需要改善道路铺设及配设跟上时代变更的设施,我局已向市政道路维护处反映该问题,同时安排执法队员和民工将该路段清理干净。

在平时工作中狠抓勤政廉政建设,领导干部率先垂范,加强对全局的思想教育培训。重点整治党员领导干部利用婚丧喜庆、乔迁履新、就学出国等名义,大操大办以及收受下属以及有利益关系单位和个人的礼金行为;整治党员干部在工作时间“带彩”娱乐的;在工作时间饮酒的;公车私用的`;铺张浪费的;整治推诿扯皮、办事效率低下的问题;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问题;在行政服务方面吃、拿、卡、要的问题;不遵守上下班纪律,上班期间上网聊天、玩游戏、炒股等问题;在待人接物方面言语冰冷、口大气粗问题。通过一段时间的整治以及开展教育培训活动,例如开展了反恐及应对暴力抗法知识讲座、执法礼仪培训、紧急救护安全卫生讲座,一来提高执法队员的业务素质,二来提升与群众沟通的技巧,提高服务群众的能力,形成求真务实、政简风清的政务环境。

(三)整治党员干部私搭乱建方面

我局以自查自纠和督查相结合的形式在全局范围内排查党员干部有无私搭乱建行为,要求每位党员干部学习下发的“工作方案”,从实际情况出发,认真填写《党员干部私搭乱建行为零违规报告》。经过一段时间的调查了解,我局党员干部没有私搭乱建行为,没有违法违规的情况,整体纪律作风经得起考验。我局将坚持长效监管工作,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依照法律法规办事,维护党员形象、维护执法队伍纪律严明。

(四)关注基层、服务基层专项整治方面

1、对基层群众与市民。

为满足市民生活、生产需求,规范流动摊贩经营,走出摊点整治易反弹的“怪圈”,我局积极协调街道办事处相关部门,按照“疏堵结合,服务民生”的思路,综合考虑人口数量、服务半径、市场辐射范围等因素,在川海龙庭小区跃进路106号(原二安小区大门,交通银行斜对面)、鹧鸪江小街、健民路三处路宽处设置便民市场。因地制宜硬化地面或搭建便民棚,利用部分人行道设置便民摊点,实行准入(退出)制度和规范经营。现试点工作已全面开展,在健民路已率先实践,在其经验上推进川海龙庭与鹧鸪江小街便民市场工作,努力以创新方法解决城市管理难点,达到生产经营与规范秩序双赢目的。

2、对基层执法队员。

一是加强领导班子成员与基层的联系和沟通,同时加强中队领导与基层队员的沟通,第一时间掌握队员思想动向和及时反映、处理队员的建议,为全局做好决策奠定良好的调研与群众基础,也便于监督落实工作。二是领导利用好手中职权,为执法队员切实解决实际困难,加强执法队伍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提高执法队员工作的积极性。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1、狠抓制度落实。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建章立制期间建立的新制度,要通过狠抓落实站稳脚跟,以制度推进各项整改工作顺利进行,确保“四风”问题整改到位。

2、加强学习,学用结合。不断与时俱进,更新理论知识,进一步深入分析城管队伍行政执法面临的新情况问题,切实把理论知识转化为城管工作指引和动力。

3、加强征求意见的深度广度。贯彻“问政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工作思路,向市民、向基层、也要向执法对象征求意见,为做城管工作决策、做规划提供群众基础。

4、实现“两促进、两不误”。专项整改与城管工作要协调发展,在整改中促进城管工作作风清正廉洁、业务专业精通、为民服务到位,在城管工作实践中不断落实整改方案制度,将二者更好的融合发展。

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专项整治是一项复杂而艰巨的任务,要长抓长管,坚持不懈,让执法队伍转作风、树形象工作不是一阵风,而是深根落地。我们要扎扎实实不断推进专项整治活动,为城管工作取得更好成效而努力奋斗!

土硝盐专项整治工作总结 第26篇

根据_《关于印发〈盐业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5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加强改革过渡期食盐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发改电〔2016〕488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加强食盐安全监管开展制贩假盐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豫政办〔2016〕92号)精神,为进一步规范全省食盐市场秩序,保障全省人民群众食盐安全,避免省内个体商户、餐饮饭店、集体食堂、饮食摊点和食品生产加工等单位或个人遭受经济损失和出现食盐安全问题,现就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_制定发布的《盐业体制改革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核心是完善食盐专营制度。《方案》明确要求继续坚持食盐专营制度,以现有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和食盐批发企业为基数,不再核准新增食盐定点生产企业与食盐批发企业,其他各类商品流通企业不得进行食盐批发经营业务。目前,我省只有省内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及各级盐业公司具有食盐批发资质。任何未取得食盐批发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都无权进行食盐生产、批发活动,违者均属无证违法经营,应依法予以处罚。

二、省外省级食盐批发企业和取得批发许可证的食盐定点生产企业进入河南省开展跨区域食盐批发业务的,应主动将企业主要信息告知省级盐业主管部门。未取得食盐批发许可证的各类商贸流通企业不得向其他经营户、零售商店、餐饮单位、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和个人等批发食盐。

三、严禁非食盐定点生产企业从事食盐生产、食盐批发。食盐定点生产企业也不得利用非食盐定点生产企业的资产、设备从事食盐生产。

四、从事食盐零售的单位和个人,需要购进食盐的,应当到有食盐批发资质、取得食盐批发许可证的企业购买。从事食品加工、餐饮服务的单位和个人及个体消费者应从正规的食盐流通销售渠道购买食盐,以防购买假冒伪劣食盐,损害身体健康。

五、任何单位和个人,以提供低价食盐为诱饵进行预收货款和保证金的行为均涉嫌违法。广大个体商户、餐饮饭店、集体食堂、饮食摊点、食品生产加工等单位要保持高度警惕,谨防受骗上当。

六、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将工业盐、工业废渣盐、饲料添加剂氯化钠等盐产品充当食用盐进行销售或用于食品生产、加工。

七、各级盐业、食品药品等执法部门在市场监管过程中发现市场经营主体无证从事食盐生产、食盐批发的,依法予以查处。

八、对于违法从事食盐生产、批发,故意囤积食盐,哄抬盐价,扰乱食盐市场秩序等行为,各级盐业、食品药品、工商等部门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严肃查处。

欢迎社会各界积极举报违法行为。

举报电话:

省盐务局 0371—65907207

省食药局 12331

省工商局 12315

河南省盐务管理局

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河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11月28日

土硝盐专项整治工作总结 第27篇

食盐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总结

根据省市局的工作安排部署,我局从7月4日开始至7月30日开展了为期近一个月的食盐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共出动车辆64车次、人员317人次,检查经营主体373户,广泛宣传了国家关于盐业管理的法律法规,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应。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加强领导,制定方案

为确保食盐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实效,加强对食盐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工作的领导,县局专门成立了由局长田文才任组长,副局长闫胜利为常务副组长,各工商所所长和业务科室领导为成员的食盐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并专门制定了《温县工商行政管理局XX年开展食盐市场专项整治行动的实施方案》,保证了活动的顺利开展。

二、广泛宣传,加强监督

各所在专项行动中,充分利用遍布城乡的12315投诉举报网络向广大食品经营户宣传国家关于盐业管理的法律法规,宣传非食用盐、非碘盐和不合格碘盐给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带来的危害。

为将活动顺利进行,我局和县盐业主管部门联合在电视台发布通告,宣传有关政策,并印制3000份宣传单向经营户和消费者分发,公布工商部门和盐业部门的'举报电话,方便群众举报和监督。

三、加强专项行动力度

各所利用市场巡查和食品安全大检查的契机,对全县的食盐经营户进行一次拉网式检查,共检查经营户373户,有力的促进了食品经营户的自律意识,督促规范了食品经营户的台账建立,保证了广大消费者购买食盐“买得省心吃着放心”。

各所根据要求,对辖区的食品经营户又开展了一次证照检查,严格食盐市场准入关,严防劣质盐流入市场。对新申请的食品经营户,严格把关,没有食盐零售许可证的坚决不颁发营业执照;对已申请的食品经营户,重新核查其经营资格;对食品加工企业、饭店、食堂等用盐单位也进行了排查,保证了食盐市场的安全。

xx工商行政管理局

土硝盐专项整治工作总结 第28篇

根据市经委关于开展盐业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xx盐业市场实际情况,xx县盐务管理局认真拟定整治工作方案,并按整治方案认真检查落实,其整治工作是: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保障落实

接市经委文件后,xx县盐务管理局认真学习文件精神,组织全部管理人员学习文件精神和有关盐业市场方面的政策、法律法规、业务方面的其他知识,成立由局长xx为组长的整治领导小组,按期全面进入整治工作。

二、实施进程

11月10日拟定了本辖区专项整治实施方案,11月30日前分别对重点地区xx镇足法村民委员会区域、xx镇者黑村委会区域,重点市场主要运输通道两侧,农副产品加工专业集中地区,小商品批发市场、食盐市场、农村集贸市场(如xx镇街、xx街)、城乡结合批发市场进行了大范围普查,重点对象学校学生食堂xx一中、二中、三中等中学进行检查。检查中未发现违法加工、生产的企业和个人,无证擅自运输食用盐的单位和个人;无不合格碘盐用于食品加工、餐饮服务的经营者。

三、加强宣传教育

联系电视台进行宣传,发放资料进行宣传,用政务公开信息、管理公告公布举报电话,宣传国家有关盐业管理的法律法规,宣传非食用盐、非碘盐和不合格碘盐给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健康带来的危害,对举报人实行举报有奖制度,增强人民群众食用合格碘盐的意识。

四、排查中遇到存在的问题

1、大部分食盐经营户没有食盐专营许可证,小部分有食盐专营许可证,但有效期为两年早已过期,没有实行年检和换发新证。

2、xx镇、xx镇与红河州泸西县相邻,xx者黑片区大部分经营户经营部分红河合格碘盐,食用户也就习惯食用红河碘盐,因地理环境和气候相差不大,没有危害后果。其原因是交通方便和价格略低,红河加碘食盐比曲靖的碘食盐价格略低是自治州的经营政策所至,这就是市场,同标准的合格碘盐,要买价贵的食用者只怕只有我们管理盐务的人员。

3、少部分群众不识字不能识别加碘食盐。

4、原有的食盐专营许可证与工商、税务、烟草的“证”不称相配太小,就象盐务管理局一样太小,自己把自己的档次降低,盐业管理机构的形象大大降低。

5、盐务管理局领导虽有独立决策处置权,但因是经济局副局长兼任,大部分忙于其他事务,因是兼职故决策权和改革胆量就小于主职。

五、建议

1、尽快与上级盐务机构联系新制与工商、税务、烟草等尺寸一致的食盐专营许可证,以体现盐务管理局的独立性与执法权,与体现盐务管理局对被管理者的影响力。

2、盐务管理局人员少,经费不独立,执法难度大,与盐业经营部门在一起执法有时会处于两难境地。被管理者都认为是一家人,执法有失法律尊严。

3、盐务管理局应当独立,依法决策、依法行事。

4、合格食盐应与周边地区价格一致,使专营批、零者无价格高低之争,宣传查处难度减小,群众购买者也不会购外地合格盐,商贩也没空子可钻。

土硝盐专项整治工作总结 第29篇

上半年,濮阳市盐业局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和省盐务局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食盐专营目标任务和重点工作台帐要求,以开展“三严三实”教育活动为契机,团结带领广大盐业干部职工,全面落实食盐专营政策,维护食盐安全,切实服务民生;加快结构调整,促进行业转型,应对盐业改革;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认真落实反腐倡廉各项规定,圆满完成了上半年目标任务,实现了“双过半”。

一、主要目标完成情况

全市共完成食盐购进11535吨,占上半年目标任务9700吨的119%;完成食盐销售10985吨,占上半年目标任务9700吨的113%;工业盐销售5215吨,占上半年目标任务3250吨的160%,全市超额完成上半年食盐购销盐款结算目标,结算率为上半年计划的137%。全市盐业工作继续保持市场稳定、监管有力、调整有序、和谐共进的良好发展态势,为建设富裕和谐美丽新濮阳做出了积极贡献。

二、主要做法:

(一)坚定不移做好食盐专营

上半年,受宏观经济形势、盐业体制改革等因素影响,全市食盐销售一度疲软。针对市场变化,我们及时调整思路,加强运销管理和服务,加大食盐结构调整力度,全力保证专营目标任务落实。

1、加强专营目标量化考核。一是按照省局要求、结合濮阳实际修订了《年度目标考评实施办法》,及时分解任务,下达到各县,并在执行过程中加强监管,定期对各项指标执行情况进行梳理排队,严格掌握调运数据和进度,保持调运均衡,不断提高运销工作的协调性和科学性。二是坚持市局月度工作例会和市、县局季度业务研讨会制度,分析运销业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弘扬成绩,相互借鉴,查找不足,及时弥补。三是抓实联系点,5个县局分别由市局领导分包作为联系点,帮助理思路,定措施,增强县局完成计划的能力。四是密切关注市场变化,坚持科学调运,保证合理库存,保证任何情况下的市场正常供应。

2、加大食盐供应结构调整力度,提升食盐品质。上半年,为顺应人民群众生活水平逐步提高和消费升级的新形势,我们加大食盐结构调整力度,提升食盐品质。一是组织召开了全市“少吃盐、吃好盐,营造健康新理念”多品种食盐新闻通气会,省、市、_十余家新闻媒体负责人、网站记者参加了会议,重点在我市推介精纯盐、海藻碘盐、绿色海晶盐和低钠盐,进一步丰富了我市食盐种类,实现了市场供应品种、价格多样化。二是市、县盐业部门联动,加大宣传推广力度,通过报纸、宣传彩页、街头布展和网点试销等形式广为宣传,使“少吃盐、吃好盐,营造健康新理念”的健康消费观念在全市广泛传播,深入人心。

3、抓好食盐差异化供应,满足不同区域消费者需求。在保证全市缺碘区域加碘食盐供应的同时,做好台前县7个高碘乡镇的无碘食盐销售工作,通过强化宣传和日常监督等措施,保障了高碘区居民的无碘食盐供应,做到了科学补碘。同时,在全市缺碘区设立了19个非碘食盐销售网点,以更好满足特殊群体消费需求。

(二)坚定不移巩固小工业盐市场

针对经济形势持续低迷、小工业盐价格放开的不利影响,市、县盐业部门注重苦练内功降耗、加强服务增效。一是努力保持全市小工业盐市场平稳,坚持“保本微利”的销售原则,以服务企业发展为宗旨,让用盐企业得到实惠。执行好进价下降、销售价格相应下降的做法,充分占领市场。二是更新营销理念,加强服务企业。不分企业大小,用量多少,统一建立健全客户档案,了解企业动态,从点滴之中、细微之处为企业排忧解难,打好“情”字牌,密切与用盐企业联系。三是深入挖掘潜在用户,盯紧新建项目和新入驻企业进展动态,及时沟通联系,提前发现目标用户。四是坚持上门服务,对上游,深化与省内外盐厂的业务合作,降低购进成本;对下游,建立以长期合作合同为纽带的业务关系,以合理的价格、优质的服务,不断巩固和扩大终端客户,做到客户不丢,销量不减。上半年,全市小工业盐超计划销售1965吨,有力促进了我市经济发展。

(三)坚定不移加大盐政执法力度

1、广泛开展宣传。认真组织开展了“5·15”防治碘缺乏病日、“食品安全宣传周” 、“雷锋月”、“志愿者服务”等各类型宣传活动。通过设立咨询台、悬挂横幅、摆放展板、散发宣传资料等形式,向群众讲解盐业法规政策、碘缺乏的危害、真假盐的辨别知识,现场试剂检测对比展示,教给群众简单易懂的鉴别方法及科学用盐常识,耐心解答现场群众关心的“濮阳地区是否缺碘?缺碘会造成哪些危害?全民还需不需要补碘?吃碘盐是否会导致甲状腺疾病增多?”“哪些人不宜食用碘盐?现在还需要吃碘盐吗?”等热点问题,帮助大家树立科学用盐理念,增强食盐安全意识。“5·15”当天的《濮阳日报》,刊登了盐业部门发布的以 “科学补碘,享受健康生活”为主题的大幅宣传,回答了消费者关注的热点问题,进一步提高广大人民群众自我保护意识,确保食盐安全。

2、积极服务民生。4月1日至30日,为把碘缺乏危害防治知识、科学用盐知识以及盐业法规知识等送到千家万户,在全市范围内营造安全放心的食盐消费环境,连续第十三年在全市农村地区开展了“食盐安全访万家”活动,市、县局组成若干个访查小组,由领导班子成员带队,利用一个月的时间携带宣传资料和碘盐试剂,有针对性地深入到农村居民家庭、食盐零售网点、食品加工用盐单位、肉食加工点、学校食堂、幼儿园食堂、建筑工地食堂、营业性饭店、饮食摊点开展专项宣传访查活动。全市共调查了67个乡镇,1069个村庄,访农村居民家庭14048 户,食盐合格率为 ;访食品加工用盐单位、肉食加工(店)点553家,食盐合格率为;访各类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商店1628家,食盐合格率为;访各类学校食堂、建筑工地食堂、饭店、饮食摊点1277家,食盐合格率为。这项活动得到了广大群众及用盐户的一致好评。

3、认真严管市场。一是开展了“元旦”、“春节”、“清明”、“五一”、“端午节”等节日期间食盐安全专项整治活动,严密监控节日食盐市场动态,确保了节日期间消费者的食盐安全。二是开展了为期一个月的高考中招期间食盐安全整治工作,重点对学校食堂、学校周边饭店、饮食摊点等涉盐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进行食盐安全教育,提高其食盐安全意识,规范其建立完善采购台账,强化经营者的盐业政策法规观念,保证了全市广大考生食盐安全。三是开展了农村餐饮食品安全专项治理,并不定期的对小工业用盐和畜牧用盐单位进行巡查走访,严防流入食盐市场。四是充分发挥协调联动机制,共享信息,查处大案要案。针对盐业违法活动的新动向,我们发挥群众参与的积极性,培育发展信息联络员,拓宽私盐线索来源渠道。自5月19日至27日,我市台前、范县、南乐三县相继查获运盐车辆三台,共查获工业盐吨,由于相互之间互通线索,信息共享,密切配合,措施得力,私盐在流入市场之前,全部予以扣押收缴,消除了潜在的安全隐患,也维护了我市盐业市场秩序的稳定。同时,加强边界盐业市场管理沟通协调机制建设,与省内外边界地市建立了良好的互动协调机制,相互通报私盐线索,信息共享。与邻省建立了定期走访制度,对存在的问题真诚沟通,积极协调解决,形成了良好的工作氛围。

元至6月份,全市共查处各类盐业违法案件216起,重大案件3起,没收违法盐产品吨,执行罚款42340元,其中查获假冒小包装袋101个,移交公安机关案件3起,拘留5人,判刑4人,有力地打击了盐业违法分子的嚣张气焰,营造了全市安全、放心的食盐消费环境。

(四)坚定不移做好招商工作

市盐业局作为我市盐业行政主管部门,有责任、有义务为我市盐资源开发和盐化工项目建设献计出力,搞好服务。为落实招商引资任务,4月10日,成立了由局长任组长的3个项目招商小组,分别负责濮阳洪峰地热新能源开发公司的地热溶盐发电项目、河南永龙化工制盐项目的重新启动、濮阳盐业西库加气站项目,围绕项目,迅速启动,展开工作。一是针对洪峰地热新能源开发公司的地热溶盐发电项目中伴生盐的销售问题,自该公司4月21日向我局提出申请后,我局立即展开调研、考察,仅用8天时间,4月29日即与来邦地热(洪峰地热)公司签订了《盐产品源头管理销售服务协议》,明确了来邦地热公司在现行盐业政策法规条件下,解决伴生盐产品销售问题的路径;市政协常委、来邦地热公司总经理张祁同志对市盐业局给予该项目的支持、帮助和热情服务表示感谢。下一步,在该项目正式建设和建成运行中,涉及的伴生盐销售问题,我局会一如既往的给予支持,帮助解决;需要河南省盐务管理局审核批准时,我局将积极支持来邦地热公司报批。二是对河南永龙化工制盐项目的重新启动、濮阳盐业西库加气站项目我们也正在紧盯。三是局长常忠鸿多次深入南乐县产业集聚区调研分包的河南天人健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亚麻籽油项目建设进度,现该项目办公楼、职工餐厅、1号车间、仓库均已建成,1号车间生产设备安装到位,完成调试,2号车间主体建成,厂区路面完成硬化,各项工作有序推进。

(五)坚定不移加强行业管理

1、加强财务管理。一是严格规范决策行为。坚持对县局实行年度财务审计制度,完善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强化资金风险管理。县局的大额资产处置、投资统一报市局审批。年度考评要将单位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效益增长、职工收入增长等情况做为重要的参考依据。二是严格规范财务制度。市、县盐业部门不断健全完善财务制度,不断加大财务人员知识技能的更新和提高,充分发挥其“管家理财”作用。始终坚持大额开支事前集体商议决策和支付票据会签制度,坚持财务公开,及时对每季度的经营和财务收支状况进行公布,保障了干部职工的知情权。三是严格保证盐款安全。继续坚持全市盐款账户统一管理制度,保证盐款的封闭运行;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及时回笼盐款,确保专款专用,有效防范资金风险。上半年,各县盐业局全部按当月购进的食盐、工业盐量100%结算了盐款,确保了各类盐款的及时承付和资金安全。

2、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一是完善制度建设。出台了我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意见,局班子成员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分解和加强“八项规定”的落实措施。二是认真落实“一岗双责”,规定班子成员在抓好主管业务工作的同时,还要对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责,并将廉政建设工作目标分解到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做到方案、措施、落实、检查“四到位”。三是坚持领导干部廉洁承诺制度,并做到四个落实:落实领导干部廉洁承诺制度、落实治理领导干部“节日病”规定、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落实省委廉洁从政十二条规定。通过各项制度措施的制定完善,提高了领导干部和广大党员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意识、强化了廉洁从政、勤政为民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六)扎实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和“严守纪律、严明规矩”暨党员干部作风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活动

按照市委的要求,5月15日,我局召开了严守纪律、严明规矩暨党员干部作风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活动动员会,要求全体党员干部以“守纪律,讲规矩”为重点,严格用党的纪律和规矩约束、规范行为,坚守底线红线,养成守纪律讲规矩的良好习惯。5月29日,局长、党委副书记常忠鸿以《努力践行三严三实,持续推进作风建设》为题,为全体党员干部讲专题党课,拉开了市盐业局“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活动序幕。两个月来,我局认真加强组织领导,积极动员部署,深入学习领会“三严三实”的深刻内涵,深入查找缺乏主动学习意识、政治意识、危机意识和责任感、集体观念、担当精神、改革创新精神、执行力、纪律观念等八个方面的“不严不实”问题,不断加强党性修养、坚定理想信念,为开展好专题研讨打下了坚实基础。同时,我们坚持做到“三个结合”,即与开展的“严守纪律、严明规矩”暨党员干部作风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活动相结合,与推动局中心工作晋位争先相结合,与党员干部履职尽责相结合,把党员干部在活动中激发出来的工作热情和进取精神转化为做好工作的动力,做到了两手抓、两不误、两促进。

三、存在的问题

一是我市盐行业人员多,包袱重,效益低的状况尚未得到根本扭转,经营基础条件差,资金积累不够,实现又好又快发展还面临许多困难。

二是随着小工业盐价格放开,我市工业盐销售不确定性因素增加,保持工业盐市场稳定、销售增长越来越困难。

三是省际边界地区受私盐影响还存在着食盐安全隐患,少数群众食盐安全意识淡薄,食盐安全的基础工作还不牢固。

四是经营结构相对单一,人员思想不解放,观念转变慢,满足于企业现状,有等靠要思想。

四、下步工作

下半年,全市盐业工作要围绕食盐专营任务和重点工作台账要求,以稳控市场,优化食盐供应品种为主线,主动调整经营结构,充分占领市场,全面完成专营目标任务,努力提高经济效益,为实现赶超发展目标做出盐业人的积极贡献。

(一)再深入,持续抓好“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活动

按照市委的部署,继续深入开展好“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活动,特别要开好民主生活会,抓好查摆整改,在活动中找差距、找不足、找方法、找思路,解决好存在的不严不实问题,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同心同德,群策群力,全面完成目标任务,不断开创濮阳盐业改革发展稳定的新局面。

(二)再进取,围绕专营任务抓好全盘工作

面对复杂局面,必须进一步严格计划管理,以盐固本。一要严格食盐计划管理,抓购促销、突出抓好销售,确保全面完成专营目标。二要强化目标任务考核,特别是小包装食盐和多品种盐的购销比例,确保严格落实奖惩。三要注重市场分析研判,市场化运作,经营好工业盐,既能掌控市场,又努力挖掘市场潜力向量上要效益。四要抓好食盐差异化供应,规范无碘食盐销售管理。

(三)再加压,全面维护食盐安全

一是进一步落实食盐市场监管责任,着眼于市场隐患排查,重点突出对餐饮业、尤其是各类学校及其周边食堂,食品加工业、酿造业、饲料加工业的用盐管理,强化对用盐企业、零售网点的日常监督检查。二是不断提高执法办案效能和震慑力,强化执法资源整合,进一步增强与公安、工商、食品监督和卫生等部门协同执法的合力。三是按照政治过硬、业务过硬、责任过硬、作风过硬的要求,加强盐政执法人员的盐业政策法规、执法能力、办案规范与程序等的培训,推进执法人员素质和本领的提升,强化执法人员的程序意识和接受监督意识,确保执法活动的规范性和合法性,努力建设一支信念坚定、敢以担当、清正廉洁的执法队伍。四是抓好边界市场管理,密切与邻省市县盐业主管部门的沟通、合作,开展好豫北六市协作区联合执法活动,共同打击盐业违法犯罪行为,努力营造和谐边界。五是继续为市重点项目生产经营搞好服务,抓好源头管理,确保我市食盐市场安全和工业盐市场健康发展,更好服务濮阳经济建设。

(四)再努力,持续转变盐业干部工作作风

一要领导带头抓落实。市县局领导要以身作则,亲自抓、带头干,以“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活动为动力,引领广大干部职工实干苦干,在行业营造扎实干事、务求发展、努力赶超的浓厚氛围。二要加强学习型单位、学习型职工建设。强化干部职工学习培训,加强职业道德、营销新知识、新技能和业务实践能力培训,推动管理创新、制度创新,增强企业的竞争力。三要以“严守纪律、严明规矩”暨党员干部作风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活动为契机,继续开展好行业作风整顿。严格执行考勤制度和请销假制度,严肃工作纪律,对工作时间上网聊天、擅离职守、迟到早退、随意脱岗等违规工作人员,坚决给予通报和处理,把局内各项制度维护好、落实好,促进工作迈台阶、上水平,推动盐业工作全年各项目标任务圆满完成。

土硝盐专项整治工作总结 第30篇

安全工作以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加强教育、群防群治的原则,通过安全教育,增强干部职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通过齐抓共管,营造全站职工关心和支持安全工作的局面,从而切实保障安全和财产不受损失,维护正常的运输生产工作秩序。

一、领导重视措施有力

为进一步做好安全教育工作,切实加强对安全教育工作的领导,把安全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站长、党总支书记亲自直接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职工具体分工负责组织实施。

二、制度保证措施到位

1、建立安全工作领导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由主要负责人具体负责,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度,对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要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2、签订责任书。

将安全教育工作作为对职工考核的重要内容,贯彻“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做到职责明确,责任到人。

3、不断完善安全工作规章制度。

根据安全工作形势的发展,不断完善充实。对涉及安全的各项工作,都要做到有章可循,违章必究,不留盲点,不出漏洞。

三、齐抓共管群防群治

安全教育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广大干部职工、友邻单位的密切配合。我们积极与各方面通力合作,做好各项安全工作。

四、加强教育,促进自护

要确保安全,根本在于提高安全意识、自我防范和自护自救能力,抓好安全教育,是安全工作的基础。我们经常性地对干部职工开展安全教育。

1、认真做好安全教育工作。

经常组织学习安全教育工作文件,对易发事故类型、重点部位保护、工作薄弱环节、各类人员安全意识与安全技能等方面,开展深入全面的大检查,消除隐患,有针对地扎实地开展教育和防范工作。

2、开展丰富多彩的教育活动。

利用小广播、板报、电子屏幕等途径,开展安全预防教育,接受比较系统的防交通事故、防触电、防食物中毒、防火、防盗、防震、防骗、防煤气中毒等安全知识和技能教育。通过教育提高的安全意识、安全防范能力和自我保护能力。

土硝盐专项整治工作总结 第31篇

或许在不少民众眼中,食盐价格利润很是暴利,但是您了解情况吗?以小包绿标盐为例,出厂价为1750元一吨,终端销售价格大概在3000元左右,看起来利润空间很大。但这其中有仓储、运输费用、各级经销商及终端零售商的利润空间等。同时,盐业公司还需要对老、少、边区实行价格补贴。如一袋食盐经过长途运输再加上骡马驮甚至人力搬运才能最终到达零售终端,产生的成本远远高于市场统一售价。

其实,盐业改革以及食盐专营制度的取消使得盐矿、生产加工企业和行业准入放开之后,将拥有销售权,可以建立自主品牌,通过接触终端市场,从而建立更符合市场需求的产品。

作为终端市场,消费者可以感受到盐业改革所带来的好处,一方面,食盐专营退场后,将会有更多民企进入,行业竞争将会加剧,未来根据需求的不同,产品也会多元化,比如出现普通食盐、保健用盐等不同种类的产品。这使得顾客将会有更多的自主选择权。另一方面,从长远来看,市场上的盐业产品价格将会逐步回落,市场也会回归公平竞争,稳定在一个合理阶段中。虽然短期内放开盐业专营,可能会导致一定的市场和产品价格的波动,但市场的力量自然会对行业优胜劣汰,盐业产品的价格将逐步回落。

[最新盐业体制改革]

土硝盐专项整治工作总结 第32篇

按照_xx市六届市委常委会第92次会议精神和《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百日整治”专项行动工贸行业涉及可燃爆粉尘企业整治工作方案》(x安监管〔20xx〕9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地安全工作实际,我镇从20xx年10月1日至20xx年12月31日开展了为期100天的安全生产行动,现将行动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明确目标,建立机构

按照“铁规定、钢执行、全覆盖、真落实、见实效”的总体要求,全面排查工贸行业存在粉尘防爆危险企业安全生产基本情况;集中整治存在粉尘爆炸危险企业存在的安全隐患和问题。

为加强对“百日整治”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工作的组织指导与综合协调,在专项行动期间,镇党委政府设立专项行动办公室。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安监所,由xx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具体负责涉及可燃爆粉尘企业“百日整治”专项行动组织、指导和协调工作。

二、专项整治、突出重点

全面排查存在和疑似存在17种容易发生粉尘物质爆炸危险的企业,发放并回收可燃爆粉尘调查报告47份,其中疑似可燃爆粉尘单位12个,包括碾米厂、家庭制茶厂、木质、竹制加工点等,经过镇安监所实地调查,因久未开工、无粉尘或数量稀少、开阔地带,通风环境良好等原因,均认定其不符合可燃爆粉尘企业。

三、加大监管、积极宣传、建立长效机制

以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为基础,新宅镇安监所结合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诚信体系建设议程,企业的规章制度、安全台账、现场管理等方面对全镇进行不定期抽样排查工作,加强对涉及可燃爆粉尘企业监管力度,积极宣传粉尘控制相关法律、法规,责任到人,建立长效机制。

土硝盐专项整治工作总结 第33篇

为进一步加强酒类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规范市酒类生产经营行为,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自今年1月以来,滁州市对辖区范围内酒类生产经营企业进行了专项整治,取得了显著成效。

为保证酒类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有序开展,滁州市召开专项整治工作专题会议,成立了专项整治领导小组,明确了整治目标和整治重点,细化了工作措施和时间安排。在专项整治工作中,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重点对酒类生产加工小作坊、相关经营者及餐饮服务提供者索证索票、进货查验、追溯信息记录等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并加大对白酒小作坊和散酒经营单位的监督抽检力度。

滁州市全市共检查酒类小作坊32家次,酒类经营者2197家次,相关餐饮服务提供者1530家次,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186份,取缔白酒小作坊12家。抽检酒类产品165组,其中24组不合格,各地已对不合格产品全部进行立案处理,并启动不合格产品的召回工作,彻查不合格原因。本次整治共立案查处41件,涉案金额万元,捣毁制售假冒伪劣白酒的黑窝点、黑作坊3个,1月19日定远县局联合_门采取突击行动,一举捣毁了位于定远县泉坞山处的假酒制造窝点,现场查扣了价值30余万元的成品假酒和造价工具,7名犯罪嫌疑人已被公安机关拘留。

土硝盐专项整治工作总结 第34篇

为进一步规范酒类市场经营行为,近期,市局开展了全市酒类市场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滥用食品添加剂、制售假冒伪劣酒类产品等违法违规行为,成效显著。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了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局长翟耀华任组长,稽查处、食品生产处、食品流通处、食品餐饮处、政策法规处等相关处室负责人为小组成员,办公室设在稽查处,主要负责酒类产品稽查执法组织协调工作,对有关专项行动工作进行部署安排和专项督查。

二是开展市场检查。

市、市(区)两级食药稽查执法人员对酒类生产经营主体开展了多次专项检查,尤其对酒类生产小作坊进行了重点检查。主要检查内容为是否获得生产经营许可、原辅料进货查验、生产过程控制、添加剂的使用、成品出厂检验、人员健康检查、生产销售记录等。此次专项检查,全市共出动执法人员398人次,检查酒类生产经营主体1199家,发现问题77个,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34份。向各酒类生产小作坊送达食品安全告知书,告知其使用工业级糖化酶的危害、标签查验的注意点、法律依据和违法责任等,送达小作坊达296家。

三是组织专项抽检。

由市食品安全办列出200批次食品专项抽检计划,用于酒类专项整治,委托江苏中谱检验检测有限公司开展监督抽检,共抽取酒类产品200批次,不合格率为23%,不合格项目主要为甜蜜素、氰化物等。后续稽查处将及时督促各地加强核查处置,确保问题产品处置到位。

四是严查违法行为。

此次专项整治,全市共查处酒类产品违法案件59件,其中仿冒知名品牌商标12件,无证生产酒类案件9件,生产经营不合格酒类产品35件,免于处罚3件。取缔无证小作坊23家,捣毁制售假酒窝点11个,查获商超(专卖店)销售假冒茅台、洋河、五粮液、剑南春等3581瓶。

全市酒类市场专项整治取得阶段性成效,制售假酒的势头得到有效遏制。下一步,市局将根据省局要求,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多管齐下,加大稽查执法力度,进一步巩固专项整治成果,净化食品市场环境,为全市人民的食品安全再作新贡献。

土硝盐专项整治工作总结 第35篇

盐业管理条例

《盐业管理条例》在加强对盐资源的保护与开发,加强盐业管理,促进盐业生产发展,保证盐的正常运销,以及对保障盐业执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那么,下面是条例的详细内容。

盐业管理条例

(1990年2月9日_第五十四次常务会议通过,1990年3月2日__令第51号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盐资源的保护和开发,加强盐业管理,促进盐业生产发展,保证盐的正常运销,适应社会主义建设和人民生活的需要,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_境内从事盐资源开发、盐业生产和运销活动,均须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 盐资源属于国家所有,国家对盐资源实行保护,并有计划地开发利用。国家鼓励发展生产,对盐的生产经营实行计划管理。具体管理办法,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 轻工业部是_盐业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国盐业工作。省及省级以下人民政府盐业行政主管部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盐业工作。

第五条 国家鼓励盐业的科学研究和先进技术的推广;对于在盐业科学技术研究和运用方面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 资源开发

第六条 开发盐资源(包括利用海水制盐、开发岩盐、湖盐和天然卤水制盐),必须遵守国家有关矿产资源开发、土地管理、环境保护、固定资产投资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第七条 国家对开发盐资源实行统筹规划,合理布局,有计划地开发。国家鼓励开发盐资源,发展盐业生产,鼓励化工企业和其他有关全民所有制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自筹资金投资办盐场或者与现有盐企业联合经营,地方人民政府予以扶持。

第八条 开发盐资源,开办制盐企业(含非制盐企业开发盐资源,下同),必须经省级盐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按规定向企业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领取营业执照。

开采矿盐,必须按照《_矿产资源法》的有关规定,领取采矿许可证。矿盐的具体范围,由地质矿产部会同轻工业部确定。

制盐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应当按照国家关于固定资产投资的有关规定办理。私营企业和个人不得开发盐资源。

第九条 盐业企业与其他单位和个人之间在资源使用权和土地所有权、使用权上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当分别按照《_矿产资源法》、《_土地管理法》的规定,由有关人民政府处理。

第三章 盐场(厂、矿)保护

第十条 为了保护国家对盐资源的开发利用,维护制盐企业的正常生产,划定合理的海盐场保护区和湖盐场(厂)保护区。

海盐场防护堤临海面的一定区域和纳潮排淡沟道两侧的一定区域划为海盐场保护区。保护区具体界限的划定,由海盐场所在地省级盐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方案,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

湖盐场(厂)开发的盐湖边缘向外一定区域划为湖盐场(厂)保护区。保护区具体界限的划定,由湖盐场(厂)所在地省级盐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省级地质矿产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方案,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

第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海盐场保护区内兴建小虾池、小盐田以及非法进行其他有损海盐场的活动。本条例发布前已有的小虾池、小盐田等的处理,由当地盐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省级人民政府处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湖盐场(厂)保护区内的防护林带、植被和其他防护设施。本条例发布前有关保护区问题的纠纷,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省级人民政府处理。

第十二条 制盐企业的下列财产和设施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侵占、盗窃、哄抢:

(一)制盐企业依法使用的土地、滩涂和盐矿资源;

(二)海盐场防护堤和纳潮排淡沟道;

(三)制盐企业的生产工具、设备和产品;

(四)制盐企业已开采的盐矿石(包括共生、伴生矿石)和卤水,已纳入盐田的海水、各级卤水、盐田中的卤虫、鱼虾、微藻等盐田生物。

第十三条 制盐企业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应当加强盐区治安保卫工作,以维护盐区正常的生产秩序。

盐区治安管理的具体问题,由县级以上(含县级,下同)盐业行政主管部门与同级公安机关共同协商解决。

第四章 生产管理

第十四条 制盐企业必须按照国家计划组织生产,加强企业管理,提高技术水平,降低消耗,增加效益。

第十五条 制盐企业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强质量监督检测工作,不符合质量和卫生标准的产品不准出企业。

第十六条 在食盐中添加任何营养强化剂或药物,须经省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同级盐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第十七条 禁止利用盐土、硝土和工业废渣、废液加工制盐。但以盐为原料的碱厂综合利用资源加工制盐不在此限。

第十八条 国家鼓励制盐企业综合利用盐资源,发展盐化工和水产养殖等多品种生产。

第五章 运销管理

第十九条 食用盐、国家储备盐和国家指令性计划的纯碱、烧碱用盐,由国家实行统一分配调拨。

其他用盐,制盐企业在完成国家分配调拨计划和按规定确保合理库存的基础上,可在盐业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下进行自销。盐的具体分配和调拨,由轻工业部按照国家计划进行管理。

第二十条 盐的批发业务,由各级盐业公司统一经营。未设盐业公司的地方,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授权的单位统一组织经营。

第二十一条 食盐的零售业务,由商业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商业企业、粮食企业和供销合作社零售单位负责。需要委托个体工商户、代购代销食盐的,由县级商业(含粮食、供销)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各零售单位必须把食盐列为必备商品,保护合理库存,不得脱销。

第二十二条 禁止在食用盐市场上销售下列盐制品:

(一)不符合食用盐卫生标准的原盐和加工盐;

(二)土盐、硝盐;

(三)工业废渣、废液制盐。

经化学工业部批准的以盐为原料的少数碱厂综合利用资源加工制盐,符合国家规定的食用盐卫生的标准可以作为食用盐销售,但必须纳入盐业行政主管部门的产销计划,并依法缴纳盐税。

第二十三条 对碘缺乏病地区必须供应加碘食用盐。未经加碘的食用盐,不得进入碘缺乏病地区食用盐市场。

第二十四条 运输部门应当将盐列为重要运输物资,对食用盐和指令性计划的纯碱、烧碱用盐的运输应当重点保证。

第二十五条 海盐产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建立以丰补欠的平衡盐储备制度,盐的销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建立食用盐国家储备制度。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第八条规定,擅自开发盐资源、开办制盐企业的,由地方人民政府或地方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七条 非法侵占制盐企业依法使用的土地、滩涂,擅自进入国家划定的盐业企业的矿区采矿的,按照国家有关土地管理、矿产资源管理的法律、法规处理。

第二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一条、第十二条(二)、(三)、(四)项规定的,盐业行政主管部门有权制止,责令其赔偿损失,没收其非法所得,并可处以不超过非法所得额五倍的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规定的,盐业行政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食品卫生监督机构按照他们的职责分工,有权予以制止,责令其停止销售,没收其非法所得,并可处以不超过非法所得额五倍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有权吊销其营业执照。造成严重食物中毒、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条 当事人对盐业行政主管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罚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盐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复议。上一级盐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复议决定。申请人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复议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又不履行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一条 本条例由轻工业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条例制定实施办法。

第三十三条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相关知识

现行《条例》所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促进盐业生产发展的立法目的与产业结构调整之间存在冲突

《条例》第一条明确规定了其制定的目的之一为了“促进盐业生产发展,……适应社会主义建设和人民生产的需要”。在此立法目的指引下,《条例》第三条明确规定“国家鼓励发展盐业生产”。《条例》第七条第二款则更进一步明确:“国家鼓励开发盐资源,发展盐业生产,鼓励化工企业和其它有关全民所有制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自筹资金投资办盐场或者与现有盐企业联合经营,地方人民政府予以支持”。

从目前我国盐业生产与需求情况看,《条例》制定时盐产品供不应求的局面已被改变。早在几年前,我国的盐业市场就已出现了供大于求的局面,盐业管理部门已在着手开始进行产业结构调整,对一些小规模制盐企业采取不扶持政策,甚至通过加大产业结构调整力度,或是取消其食盐产销计划等方式使其自然消亡。[1]从中国盐业协会初通报的情况看,现在盐业行业面临着需求减少,开工率下降,亏本经营的严峻局面[2]际经济环境的不利影响而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困难。因此在这样的情况下,《条例》的这一立法目的显然与我国现实的盐业行业情况,以及与产业结构调整是不相吻合的。

(二)《条例》具有浓厚的计划经济色彩,与市场经济规律和市场公平竞争机制相悖

《条例》具有浓厚的计划经济色彩,与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有严重脱节的情况。大致表现为:

其一,在盐资源开发主体方面作出了明确的限制性规定。《条例》第八条第四款规定,“私营企业和个人不得开发盐资源”。结合《条例》第七条第二款规定中的表述来看,可以进行开发盐资源的“私营企业和个人”以外的主体实际是指“全民所有制企业、集体企业”。而“全民所有制企业、集体企业”的表述本身及《条例》所做的经营主体限制是有着明显的计划经济色彩的。同时还应当看到,不少原有的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制盐企业,由于生产经营困难、亏损严重,而进行了转制,个别企业还进行了股份化或民营化改造,甚至还出现了上市公司。显然,《条例》所作出的这一规定已不适应当前国企改革和市场经济发展的实际状况和要求。

其二,在盐的生产方面事项上所作出的规定也有着明显的计划经济色彩。《条例》第三条规定“国家……对盐的生产经营实行计划管理”;在第十四条则规定“制盐企业必须按照国家计划组织生产”。

其三,在盐的运输和销售管理方面也存在着颇多的、与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明显脱节的规定。例如《条例》第四章中除了对食盐基于专营需要而做出了实行计划供应、销售和运输的具体规定外,对在市场中数量最多、占盐产品比例最大的非食用盐的运销事项的规定也体现出了计划性。这些规定和要求与无疑与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实际是存在实质上的冲突的,而且就非食用盐作出的计划性的规定将会导致不利于市场竞争的垄断行为和垄断后果。

(三)《条例》所确定的盐业管理部门与当前政府机构的实际设置情况不相符合,且在管理机构职权设定上存在着严重的政企不分的情况

1.《条例》所确定的盐业管理部门与经过历次政府机构改革后的机构设置情况存在重大脱节。

《条例》中就对盐业资源开发、生产、销售、运输等各个方面进行管理的机构,包括全国盐业的主管机构及其它相关机构均作出了规定。但由于《条例》是一九九○年颁布施行的,故在确定盐业管理机关时是依据当时的机构设置情况来确定的。然而,从《条例》颁布至今又经历了1993年、、、的四次政府机构改革,故《条例》中规定的管理机构也基本上都随着机构改革而发生了变化。

首先,《条例》第四条第一款规定“轻工业部是_盐业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国盐业工作”。《条例》中多处明确了轻工业部的职权。由于轻工业部在一九九三年的政府机构改革中被撤消,故_于一九九四年二月二十日授权中国轻工总会承担《条例》规定的“主管全国盐业管理工作”的职能。但在一九九八年的政府机构改革中,中国轻工业总会也被撤消了。其后,原国家经贸委在机构被撤消前也曾管理过全国的盐业工作;在其被撤消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成为了_授权的国家盐业行政主管部门,并确定了盐业管理办公室为具体办事机构(设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司)。现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工业司又已被撤消,其相关职能被划入了工业和信息化部。经过这样的多次机构变更,《条例》中关于国家盐业主管部门为轻工业部的规定明显是与客观实际不相符的,是不能适应当前的管理需要的,也是与立法的目的不一致的,并且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到《条例》的权威性和可执行性。

其次,根据《条例》第八条第二款规定,有权参与确定矿盐具体范围的机构包括“地质矿产部”。但在19政府机构改革中,地质矿产部被撤消,并与原国家土地管理局、国家_和国家_共同组成了_。

第三,《条例》第二十条中也规定了化学工业部在盐业管理方面应承担相应的职能。然而,化学工业部也在1998年政府机构改革中被撤消而不复存在。

2.《条例》所确定的盐业主管部门及其职权存在着政企不分的情况。

就《条例》所赋予的全国性盐业主管部门——原轻工业部的职权来看,存在着管得过多、过细的问题,其职权范围不仅涉及政策层面、宏观层面上的管理,而且涉及到了某些微观层面的管理,甚至行使了应当由企业来行使的权利。特别是在涉及对盐产品的销售、运输方面体现得更为明显。虽然这样的职权规定有其特殊的历史背景和原因,但在经济环境、立法背景等各方面已发生了重大变化,甚至重大突破的今天来审视,这些职权的赋予和对职权的行使无疑是有着政企不分之嫌的,是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大环境存在冲突的,是与经济全球化的现状不相适应的。

另外,从《条例》中关于地方盐业管理机构的设定情况来看,更是存在着严重的政企不分的情况,甚至因此而导致实质上的市场垄断的后果。《条例》第四条第二款规定:“省及省级以下人民政府盐业行政主管部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盐业工作”。目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已确定了盐务局为该行政区内的盐业行政主管部门。但绝大部分省、直辖市、自治区的盐务局和盐业公司都是“一套班子、两块牌子”。虽然个别省级的盐务局和盐业公司在形式上做到了分离,但其省级以下的盐务管理机构仍与盐业公司实质上连为一体。以云南省的情况为例,由于在原云南省盐业公司的基础上成立了云南盐化股份有限公司并上市,成为了云天化集团旗下的企业,故在省级单设了云南省盐务管理局,从而实现了盐业管理体制上的政企分开。但仍要注意到的是,这样的政企分开也只是在形式上的而非实质上的,因为各地市州盐政管理处与盐务管理局仍设在当地的盐业公司,县一级盐政管理仍由当地政府的有关部门代为行使。这就导致了盐业公司既是盐的经营者,同时又是兼有盐业管理行政职能的政府管理部门。企业执法将导致执法主体资格受到置疑,执法行为不规范,甚至执法处理结果不公正的情况。因此,有必要对《条例》中所确定的盐业管理机构及其职权予以修改和重新确定。

(四)《条例》与现行法律规定之间存在着须予以修改的脱节情况

1.《条例》与现行的《复议法》之间存在着冲突。

从10月1日起施行的《行政复议法》第九条的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它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由于《条例》中涉及的关于行政复议的规定是以已被废止的《行政复议条例》为依据,故《条例》第三十条关于提起复议的申请限期仅为自“接到处罚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可见,二者之间存在着较大差距,且《条例》的该项规定是不利于维护行政复议申请人的权利的,应予以相应修改。

《行政复议法》第十二条规定,除“对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只能“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外,其它的行政复议既可选择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提出申请,也可选择向其“上一级主管部门”提出。因此,《条例》第三十条中行政复议只能向“上一级盐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的规定也是需要加以修正的,特别是在盐业行政主管部门政企合一的情况下更有进行修改的必要性。

2.《条例》中关于可对涉盐犯罪行为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为第二十八条和第二十九条。其中,第二十八条适用于行为人实施有损海盐场的行为和破坏湖盐场防护林、植被,以及破坏、侵占、盗窃、哄抢制盐企业设施、财产的行为。第二十九条则主要是针对与生产、销售环节中的产品质量、卫生安全相关的犯罪行为而作出的规定。但对照《刑法》可发现,《条例》的这两条规定与现行的《刑法》之间是脱节的,是不利于依法对涉盐犯罪行为追究刑事责任的。具体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其一,在盐业管理过程中,以及执法过程中,可能发生的犯罪行为至少还会有非法经营食盐行为(以食盐专营未取消为前提),以及以暴力、威胁方法妨碍盐政执法等行为。但《条例》未就这些行为是否应予以打击和如何进行处罚作出规定。

其二,《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造成严重食物中毒、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笔者认为,该项规定主要是针对自然人犯罪的情形而作出的,从而忽略了在法人犯罪的情况下所应给予的刑罚问题,因为在现实中是不排除发生法人犯此罪的可能性的。

其三,《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分别以“情节严重”、“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作为应追究刑事责任的标准。但这样的标准不够具体,难以量化,弹性较大,执行困难,对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是极为不利的,故应予完善。

(五)《条例》存在的其它问题

在《条例》中还存在着一些文字表达和逻辑方面的问题,例如,《条例》第十五条规定“不符合质量和卫生标准的产品不准出企业”。该规定中“出企业”的表述是不够严谨、不够准确的。如果修改后《条例》的条例仍需保留该条规定,则不应再出现这样的文字表述,而应以准确、严谨的表述替代之。

《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对碘缺乏病地区必须供应加碘食用盐。未经加碘的食用盐,不得进入碘缺乏病地区食用盐市场”。就该条规定立法本意看,其目的是要强调“未经加碘的食用盐,不得进入碘缺乏病地区食用盐市场”,但“对碘缺乏病地区必须供应加碘食用盐”的规定却容易让人在理解上产生歧义,即这是否意味着非碘缺乏病地区可以供应未加碘的盐。这一逻辑上的问题也应当在修改《条例》时予以考虑。

土硝盐专项整治工作总结 第36篇

__市畜牧兽医局年第一季度兽药专项整治工作总结按照__市兽药市场专项整治方案安排,__市积极开展了第一季度兽药经营市场的专项整治活动,对兽药经营单位与使用单位进行了拉网式检查,共出动执法车辆51次,执法人员204人(次),查处假劣兽药2种,折合人民币650元,同时开展了兽药抽检,规范了兽药市场秩序,保证畜禽产品质量安全。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为使兽药专项整治工作稳步推进,取得实效,即墨市高度重视,认真抓紧抓好兽药专项整治活动,成立了畜牧兽医局副局长为组长、动物卫生监督所副所长为副组长的兽药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了20__年兽药市场专项整治工作安排会议,专项安排兽药整治活动,明确了责任单位、责任人及主要职责,精心组织,狠抓落实,为专项整治取得阶段性成果夯实了基础。

二、认真学习,强化宣传。

一是组织兽药经营人员及动物疫病诊疗人员,认真学习《兽药管理条例》、《兽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增强了兽药经营者依法经营、合法经营的自觉性,为即墨市兽药经营环节和使用环节秩序进一步规范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二是开展放心兽药下乡进村宣传月活动。3月份,即墨市畜牧兽医局组织了“送科技下乡”活动,共出动宣传车辆26车次,宣传人员78人次,播放新闻报道2次,散发宣传资料20000余份,现场指导500多人次,极大地提高了广大群众的法律意识和真假兽药识别能力。

三、加大力度,依法查处。

即墨市畜牧兽医局坚持以专项检查与日常监管相结合,采取集中整治与定期检查的方法,对照省、市兽药市场专项整治方案,结合本市实际对兽药生产、经营环节和使用环节进行了重点整治。

一是与全市131家兽药经营企业签订了《兽药质量安全书》,与一体化养殖企业签订了《一体化养殖企业安全用药责任书》,签订率100%。以行动进一步遏止销售、使用假劣兽药行为的发生。

二是为保证兽药经营、使用业户做到合法经营、合理使用,对市内131家兽药经营企业继续推行兽药经营企业进货、销售记录制度;大型饲养场推行兽药使用记录制度。执法人员对经营、使用企业的制度履行情况进行不定期巡查,检查内容记录在“兽药经营企业监督检查记录”及“兽药使用单位监督检查记录”中,使不合格兽药做到追根溯源,兽药市场得以良性循环。

三是结合农业部20__年第一至第三次兽药抽检情况通报及20__年第一期兽药抽检情况通报中的要求,集中组织兽药执法人员,对列入农业部兽药质量通报的重点监控企业、假劣兽药生产企业进行拉网式清查,清查活动中全市所有兽药销售单位及养殖企业中均未发现列入通报的假劣兽药产品及其它不合格兽药。同时围绕《即墨市畜牧兽医局20__年兽药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对违禁药物、假劣兽药、不规范标签和说明书的清缴,开展了兽药市场专项整治行动,第一季度查处违法案件2起,查处假劣兽药2种,折合人民币650元,均依据《兽药管理条例》进行了严厉处罚,有效震慑了违法经营活动的发生,维护了养殖户合法权益,使我市兽药市场经营秩序逐步迈上了规范化、正规化道路。

四、加强药品检测,确保质量安全。

严格抽检范围,使兽药抽检的品种具有代表性和广泛性,按照青岛畜牧兽医局的要求,在全市集中开展了兽药抽检工作,共抽取兽药样品90批次,已全部送至青岛饲料兽药检测站进行相关检测。同时,按照上级部署,对20__年下半年抽检不合格的兽药经营企业进行了立案查处,没收不合格兽药30袋,罚款840元,并将不合格兽药清单发放到各经营、使用业户中,告诫各业户禁止经营、使用清单上所列产品,违者依法从严查处。

土硝盐专项整治工作总结 第37篇

首先,公司经理**同志作了题为《负重拼搏,艰苦创业,开创**市盐业工作新局面》的工作总结报告。总结从食盐品种结构调整工作成效显著、全员绩效考核工作顺利推行等九个方面对的工作作了总结回顾。从非盐商品经营要上规模、见效益,网络建设工作要定计划、抓落实,盐业市场管理工作要建立长效机制,全员绩效考核工作要制度化、显效果,经营机制转变的力度要再大些、步伐要再快些五个方面阐述了20的工作要点。

会上,**书记对**市盐业公司年在各方面取得的成就予以充分的肯定。并对**市盐业公司今后的发展提出了四点要求:一、要树立信心,加快发展。要求广大干部职工积极应对体制改革,加快转变认识和思想观念,坚定信心,促进企业发展。二、要加强学习,提高素质。要求我们在实践中、在工作中不断地学习,与时俱进,提高自身素质。三、要规范管理,树立形象。要结合公司自身状况,加快推进绩效考核,加强企业管理。只有管理规范了,企业形象才会更

好。四、要抓好党建,促进和谐。把_员创先争优的活动切实融入到工作中,推动企业经营发展上水平,促进企业和谐发展。最后**书记表达了对**盐业公司的期望以及对广大职工的新年祝福。

此次工作总结表彰大会肯定了**市盐业公司2019年取得的成绩,指出了发展中的不足,明确了今后奋斗的方向,鼓舞了广大职工的工作信心,为公司2019的各项工作的开展作好了准备。

土硝盐专项整治工作总结 第38篇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筛选原则》对监管范围内的企业进行筛选,目前暂未发现监管范围内有符合筛选原则的企业。

严格落实《环境保护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对辖区内产生废矿物油、污泥和涂装废物、表面处理废物、磷化渣等危险废物的生产单位严格管理,开展危险化学品综合治理专项行动,严厉打击非法转移、处置和倾倒危险废物的环境违法犯罪行为。20xx年未发现擅自处置危险废弃物的环境违法行为,相关企业均能按照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相关要求管理,将产生的.危险废物交由柳州市百川石油产品有限公司、柳州市金太阳工业废物处置有限公司等有资质的危废处置单位处置;对存在台账记录不规范、危废存放点标志牌放置不规范等问题的企业提出整改要求,进一步提高我区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工作水平,确保环境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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